違紀查處
經西雙版納州委批准,西雙版納州紀委對勐海縣政府副縣長 方忠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2008年至2015年,方忠在擔任勐海縣發展和改革局局長、勐海縣發展改革和工業信息化局局長、勐海縣財政局局長、勐海縣政府副縣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禮金,其行為已構成違紀。
經西雙版納州紀委研究,報西雙版納州委批准,決定給予方忠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方忠,曾任勐海縣發展和改革局局長、勐海縣發展改革和工業信息化局局長、勐海縣財政局局長,現任勐海縣政府副縣長,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禮金,其行為已構成違紀,給與處分。
違紀查處
經西雙版納州委批准,西雙版納州紀委對勐海縣政府副縣長 方忠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2008年至2015年,方忠在擔任勐海縣發展和改革局局長、勐海縣發展改革和工業信息化局局長、勐海縣財政局局長、勐海縣政府副縣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禮金,其行為已構成違紀。
經西雙版納州紀委研究,報西雙版納州委批准,決定給予方忠黨內嚴重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