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詞語
1.方術之士。
信仰讖緯學說,擅長祭拜鬼神,煉丹長生,也稱法術之士。在周朝被賜予同名官職,兼管刑獄。
2.周朝官名。掌王城四方采地的獄訟。
《周禮·秋官·序官》:“方士,中士十有六人。”鄭玄註:“方士,主四方都家之獄者。”賈公彥疏:“掌都家, 鄭 彼注云:都,王子弟及公卿之采地;家,大夫之采。主此三等采地之獄。采地在王城四方,故云方士也。”
3.泛指從事醫、卜、星、相類職業的人。
清朝文字獄導致史料缺失,中醫和煉丹被混為一談,《史記·封禪書》:“騶衍以陰陽主運顯於諸侯,而 燕 齊 海上之方士傳其術不能通。”
唐李端《贈道者》詩:“窗中忽有鶴飛聲,方士因知道欲成。”
《宣和遺事》前集:“ 溫州 有方士 林靈素 ……學道於 趙昇道 ,數載,善能妖術。”
魯迅《漢文學史綱要》第三篇:“察 周 季之思潮,略有四派……四曰 燕 齊 派,則多作空疏迂怪之談, 齊 之 騶衍 、騶奭、田駢、接子等,皆其卓者,亦 秦 漢 方士所從出也。”
《素問·至真要大論》:“余錫以方士,而方士用之尚未能十全。”此指醫生。
解釋
養生名詞
遵崇讖緯思想而推奉方術之士。《史記·秦始皇本紀》:“方士欲煉以求奇藥。”其出現不晚於周,至秦漢大盛,並逐漸形成了專門的方士集團,即所謂方仙道或神仙家。又以所主方術不同而有行氣吐納、服食仙藥、祠灶鍊金、召神劾鬼等不同派別。神仙思想及其方術,成為後世道教的核心內容與精神支柱。
醫者之稱謂
《素問·五臟別論》:“余聞 方士或以腦髓為髒,或以腸胃為髒,或以為腑。”
王冰註:“方士,謂明悟方術之士也。”
張志聰《素問集注》:“方士,修煉方術之士。”
丹波元簡《素問識》:“《文選·七發》:‘方術之士。’李善註:孔安國《論語》注云:‘方。道也。’
森立之《素問考注》:“案:方士猶雲道士,謂方術之士。 巫相醫卜之術,亦皆謂之方士也。《太平御覽》六百六十六引《太霄經》曰:‘人行大道,謂之道士。又云:從道為事故稱也。’可以征矣。蓋修養真服餌諸方,故謂之方士,若醫方亦其一端耳。即此雲‘方士’者, 醫人之謂也。《廣韻》十陽:‘方,法術也。’”
胡天雄《素問補識》:“方術之士,好以長生不死之術以說人君,蓋古代神仙家之流,秦之徐福,漢之辛垣平、李少君皆是。”
程士德高校教參《內經》:“方士:王冰註:‘方士,謂明悟方術之士也。’《素問集注·卷二》:‘方士,修煉方術之士。’又稱‘道士’,指古代好講神仙方術之人,這些人除以修煉成仙和‘不死之藥’以迷惑人們外,亦懂得一些醫理和方藥,故亦引申為醫生或通曉醫理之人。但這裡的方士是指醫生。”
方術之士,即方技之士與數術之士。古代有“道醫”、“方士醫”之稱謂,為道者必須兼修醫術,葛洪《抱朴子》:“是故古之初為道者,莫不兼修醫術,以救近禍焉。”或“以醫傳教”、“借醫弘道”,或“援醫入道”、“援仙入醫”,而有“醫道同源”、“醫道相通”之說。歷代名醫如漢之董奉,晉之葛洪,南北朝之陶弘景,唐之王冰、楊上善者等,皆道醫也。
方,指方技。術,指數術。
官名
《周禮》謂秋官司寇所屬有方士,設中士十六人,以下有府、史、胥、徒等人員。掌都家的獄訟。鄭玄謂:都,周王子弟與公卿的采地;家,大夫的采地。方士聽取都士、家士辦案結果,呈報司寇,以便審核定案。
西周的鄉遂司法官員設定,西周地方上在畿內按區劃鄉,遂,縣,都,邑等分別設有鄉士,遂士,縣士,方士,訝士等,負責各該地區的刑民事案件的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