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渝水區法制辦

主 副主任:肖 (二)負責區政府行政複議、應訴、行政賠償的具體工作;負責區政府重大決策的法律諮詢組織工作;

領導

主 任:敖小源
副主任:肖 亮

主要職責

2010年6月,根據《中共渝水區委、渝水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渝水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渝黨發〔2010〕6號)檔案精神,保留渝水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為正科級,歸口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管理。主要職責:
(一)負責擬訂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計畫,參與計畫執法檢查,對政府及其部門具有法律、法規性的檔案提出審核意見;
(二)負責區政府行政複議、應訴、行政賠償的具體工作;負責區政府重大決策的法律諮詢組織工作;
(三)進行有關法制的專題調查研究工作,開展有關法律宣傳與諮詢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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