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奧運期間我市學校網路文化建設和管理的通知

5、違反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製造、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它內容的。

文號:余教備字[2008]17號
縣、區教(文)體局,管委會社會事業局,各民辦大中專院校,市直各學校:
為加強網路文化建設和管理,為北京奧運營造積極健康的網路文化氛圍,根據市委宣傳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奧運期間我市網路文化建設和管理的通知》(余宣字[2008]63號)要求,全市各學校(有獨立網站、網頁的)必須提高認識,加強網上思想輿論陣地建設,堅持正確方向,唱響主旋律,努力做到文明辦網、文明上網,依法管理,為新余的經濟社會發展和北京奧運的順利舉行做出應有的貢獻。為此,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學校網站(頁)在奧運期間必須按照“誰辦網誰負責”的原則,制訂所轄範圍內信息安全管理的長效措施,明確專人負責。必須建立工作預案,一旦遭受惡意攻擊,或出現可能影響正常秩序、社會穩定、危害廣大民眾身心健康的信息,必須及時處理,及時報告,嚴防事態擴大,確保網際網路健康、有序、有益運行。
二、市網路文化建設和管理領導小組與市公安局網監支隊將在近期對全市各網站網頁進行檢查,如發現問題,將作嚴肅處理,並對每條違規新聞處於3萬元罰款。
三、各網站(網頁)除發布本單位的相關信息,嚴禁自行采編和轉載新聞,嚴禁擅自登載境外媒體信息,對發現不良信息的舉報單位和個人將予以獎勵。
四、各網站(頁)必須對工作人員和廣大師生進行自覺淨化網路環境的思想教育,積極營造文明健康向上的校園網路文化氛圍,不瀏覽、不製作、不傳播有害信息,不提供有害信息連結,不參與有害的網上活動。
五、全市各學校網站(頁)必須負責本網站(頁)發布的網上信息資源進行審核,凡是涉及下列條款的均在查禁之列:
1、違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違反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製造、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製造、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等內容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它內容的。
六、根據市教育局2008年工作目標要求,全市農村中學今年內要建立自己的網站(頁),可以免費掛靠在教育城域網上,市教育局將組織培訓,具體事項另文下發。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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