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類型受賄犯罪疑難問題解析

(三)《意見》的溯及力 (二)利用職務之便的含義 (二)利用職務之便的形式

基本信息

作 者: 孫國祥 編
出 版 社: 中國檢察出版社
ISBN: 9787801859037
出版時間: 2008-04-01
版 次: 1
頁 數: 260
裝 幀: 平裝
開 本: 16開
所屬分類: 圖書>法律>司法案例與司法解釋

內容簡介

《新類型受賄犯罪疑難問題解析》以《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為主線,站在具體操作的層面上,結合受賄罪的一般構成要件和相關判例,對《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作了理論與實踐的詮釋,特別是具體行為的罪與非罪的界限作了重點闡述,並就進一步完善受賄犯罪立法進行了思考和分析。

圖書目錄

序 言
第一章 《意見》制定的背景、意義、性質和適用原則
一、《意見》制定的背景
(一)反腐敗的逐步探人
(二)應對賄賂犯罪的新形式
(三)解決實務中執法尺度的偏差
(四)黨紀和國法的銜接
二、《意見》出台的意義
(一)加大了懲治腐敗的力度
(一)嚴密了刑事法網
(三)統一執法尺度
(四)一定程度體現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精神
三、《意見》的法律性質
(一)《意見》是否屬於司法解釋
(二)《意見》是否屬於越權解釋
(三)《意見》的溯及力
四、適用《意見》與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一)《意見》對受賄犯罪整體上貫徹廠從嚴懲處的精神
(二)嚴中有寬、寬以濟嚴也足《意見》的重要精神
(三)實施“兩高”《意見》必須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指導
第二章 適用《意見》與受賄罪的共同要件
—、適用《意見》與受賄罪本質的把握
二、受賄罪主體的司法認定
(一)國家工作人員的立法柑革
(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三)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四)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
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貝
(五)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六)醫生利用處方權收受回扣能否認定為受賄
(七)受委託經營、管理國有資產的人員的主體性質
(八)國有金融機構工作人員收受賄賂的土體性質
三、利用職務之便的含義和認定
(一)利用職務之便的立法沿革
(二)利用職務之便的含義
(二)利用職務之便的形式
(四)利用職務之便的內容
四、為請託人謀利益的司法認定
(—)為他人謀利益是否為受賄罪構成要件
(一)為他人謀利益的構成要件性質
(三)為他人謀利益的認定
五、受賄罪的主觀故意及其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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