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韋伯主義

新韋伯主義的學術理論與新馬克思主義相對立,他們對馬克思主義的經濟、階級、國家理論提出了一些不同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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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韋伯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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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認為馬克思主義理論中經濟和生產資料的占有狀況即生產關係,不像馬克思所說的那樣重要,或在社會階級的決定上起著很大的作用。韋伯認為,階級結構如同生產中的所有關係,在消費領域中也通過與市場的交換關係來實現。韋伯觀點的重點是制度分析,即研究在先進工業國中官僚作用的逐漸增多的事實和支配階級對國家的相對自律性等問題。新韋伯主義對城市發展的研究起始於60年代,雷克斯(Rex)和摩爾(Moore)對英國伯明罕市內稀缺的住宅資源進行了研究。這個研究結合了伯吉斯的理論和韋伯的“住宅等級”理論,把住宅等級定義為各種集團住宅接近時的差別結構。保羅(Paul)繼承了這些觀點,從與城市稀缺資源接近的社會空間限制要素的角度,闡明了更具有普遍性的理論。通過多種規則和程式,來限制城市經營者與稀缺資源接近的“守門”作用,開始受到了人們的矚目。他的著作促進了對房地產管理人、地主、建築協會、財政機構等民間要素的作用的研究,尤其是對消除貧民區、政策分配和遷移政策、改善補貼政策、試營住宅的銷售等問題的研究;提供了許多住宅體系內運作過程的資料,並強調了供給上的限制因素,對修改按個人意識決定的新古典模型和行為主義模型做出了很大貢獻。但是,這種對城市經營者的研究方法由於本身的缺點而逐漸受到攻擊。反對者批評這個理論未能明確地說明城市經營者範疇內的對象及內容,以及對他們的規律性起限制作用的一些因素的本質。面對這些批評,保羅等人在補充自己理論的同時,考慮把對“城市經營”的思考歸結到一貫的、廣泛的理論模式中,重新定義了經營者在公共部門和私有部門間發揮中間功能作用的觀點。最近幾年,新韋伯主義對城市體系進行了更廣泛、更有雄心的分析,其中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是桑德斯(Saunders)在《社會理論和城市問題》(“SocialTheoryandtheUrbanQuestion”,1986)中建立的關於城市矛盾、政治和政策建議的研究分析框架。他分析了不同地區的社會消費和社會投資的支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多元國家的結構和組合國家的結構。他的“雙重國家”(dualstate)概念的核心是城市的社會投資決定和對全社會消費的決定,前者指影響資本家利潤的基礎設施的投資與中央及地方政府間的組合主義的政策決定有關,後者則指社會福利費的支出和城市發展水平等與地方政府競爭性的政治鬥爭有關。桑德斯認為,在住宅、教育、福利等城市水平的社會消費項目周圍形成的政治集團化的基礎不是階級,而是靠退休金生活者、老齡層、公共運輸利用者等消費集團,並提出這些消費集團的矛盾逐漸成為社會分裂的主要因素的理論。對階級、政治及城市發展變化的展望最終引致城市經營主義對理論的再認識,此後對城市經營者功能的研究轉向聯合政治和競爭政治,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投資政策及消費政策等問題。他們在特定問題上的這些實驗性的研究使新韋伯主義得到了很大的發展。新馬克思主義者不同意新韋伯主義提出的關於階級和國家的概念,認為它們沒有從根本上聯繫到現代資本主義經濟深層的資本積累的動力機制和危機,也沒有對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結構性、限制性因素進行深層分析,因此它們有對某時可能發生的一些問題隨機應變的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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