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鄧州市人民政府事件

新鄧州市人民政府事件

河南省鄧州市三名只有國小文化的農民,公然宣布將鄧州市人民政府予以撤銷,自己組建了第二個“鄧州市人民政府”,下轄三個鄉(鎮)人民政府並分別兼任市長、鄉(鎮)長。不僅如此,他們還假借中央九部委之名,私刻公章,下發紅頭檔案,對外招聘公務員,先後有10餘名不明真相大學生上當受騙郵寄資料應聘。 2014年5月2日,《南方周末》刊登文章《鄧州農婦的“維權”方式 自己的“組織”》,文章認為,一個農婦以市政府乃至“中央”名義發文,看似荒謬甚至逾越法律底線,實則提出了一個尖銳的問題:“紅頭檔案”比法律管用?而農民依靠自己的“組織”維權,蘊含著他們對“組織”的樸素而理想的期待,也拷問“現政府”的作為與公信力。 2014年6月,河南省鄧州市人民法院對該市3名農民私刻公章組建“山寨政府”案作出宣判,

案件過程

山寨政府

2013年9月,據鄧州市檢察院介紹,鄧州市文渠鄉蔣莊村婦女張海新夥同汲灘鎮廖寨村婦女馬香蘭、高集鄉李崗村孔營組農民王良雙,三人經過密謀後,以鄧州市人民政府不作為為由,宣布將其予以撤銷,並在位於市政府旁邊的古城廣場對面,成立一個“新鄧州市人民政府”。

“新鄧州市人民政府”下轄文渠鄉、高集鄉、汲灘鎮三個鄉鎮政府,張海新任“新鄧州市人民政府”一把手兼管文渠鄉政府,馬香蘭、王良雙則分別負責汲灘鎮人民政府和高集鄉人民政府。

辦案民警介紹,張海新、馬香蘭、王良雙為壯大自己的“公務員隊伍”,三人又以“鄧州市人民政府”名義散發招聘公告,招聘大學生到“新政府”任職,先後有10多名不明真相的大學生將申請簡歷郵遞至她們所謂的“第二鄧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據統計,張海新先後刻制公章10餘枚,以“鄧州市人民政府”名義下發檔案、任職公函40餘份,發布通告、公告20餘份,先後有200餘戶不明真相民眾在該處申請辦理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

該案事發源於汲灘鎮一個城鎮開發項目,因為項目用地涉及到馬香蘭和王良雙親戚利益。隨後,房地產開發商先後收到了“鄧州市人民政府停工通知書”和“汲灘鎮政府違法建房處罰通知書”,感覺事情蹊蹺的開發商隨即報案。

鄧州市公安局立案調查後,張海新三人浮出水面,民警從三人住處分別搜出了她們通過街頭小廣告花錢刻制的“鄧州市人民政府印”、“鄧州市檢察院印”、“高集鄉人民政府印”、“高集鄉人民政府財務專用章印”、“汲灘鎮人民政府印”、“汲灘鎮人民政府財務專用章印”等公章,包括村委會一系列相關印章等。

隨著案件進一步調查,辦案民警發現他們還以中央九部委聯合名義製作公文、私刻公章並下發紅頭檔案給馬香蘭和王良雙,要求二人在本地發展骨幹成員,加入集體經濟組織,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她們聲稱“沒有在我處申請建房的行為均是違法的。”

提起公訴

2014年4月21日,從鄧州市人民檢察院獲悉,自導自演荒唐鬧劇的三名法盲被鄧州市檢察院以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提起公訴。

依法宣判

2014年6月,河南省鄧州市人民法院對該市3名農民私刻公章組建“山寨政府”案作出宣判,主犯張海新犯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兩名從犯馬香蘭和王良雙因相同罪名,分別被判有期徒刑10個月和8個月。

深度報導

2014年5月2日,《南方周末》刊登文章《鄧州農婦的“維權”方式 自己的“組織”》,內容如下:

辦案人員認為,另立政府的說法誇大了,只是假借政府的名義。

“組織”有組織的樣子:有“公章”,“一事一議”制度,還有“選舉”。做得不好的,“堅決執行一票否決制”。

許多人苦苦上訪數年,也不一定能盼來上級組織的一紙檔案。在河南鄧州,46歲的農婦張海新似乎找到了一條“捷徑”——自己製造“組織”的檔案和公函。

因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2013年11月,張海新、馬香蘭、王良雙等三個農民被鄧州市公安局刑拘。鄧州市檢察院已提起公訴。

南方周末記者注意到,張海新還成立了農民自己的“集體經濟組織”,而“組織”基本只做一件事:為農民護地維權。

從2012年10月至2013年11月,一年裡,“組織”假借市政府乃至“中央”名義,多次向村委會乃至開發商發出“紅頭檔案”,以阻止他們的占地行為。

這些漏洞百出的假檔案最終被識破。

上邊有人

“組織”所在地,其實就趴在政府的眼皮底下。距離不到一公里。

穿過鄧州市政府門口的古城廣場,拐進一條鄉村地攤小販盤踞的胡同,張海新的家就到了。2007年起,她從鄉下搬到這裡租住。

二三十平米的平房被隔成兩間,外頭是客廳,角落堆滿了雜物,中間擺放著一張褐色的辦公桌和黃色老式辦公椅。這是張海新的“辦公室”。

因為和本村村委會的土地糾紛,2013年1月,鄧州市汲灘鎮廖寨村村民廖春洲在鄰居馬香蘭的引薦下第一次摸到了這裡。馬香蘭是這個“組織”的核心成員。

廖春洲懷著滿滿的期待。鄰居告訴他,張海新是中央某調查組的秘密調查員,“上頭有人,能辦事”。但廖見到真人的第一面,失望感立刻浮了上來。“她身材微胖,皮膚黝黑,1米6的個頭,一看就是個農村婦女。”

不過,經過一番談話,廖春洲的疑慮又很快消除,“她說話不緊不慢,還懂有關土地的政策”;當張海新穩穩地在那張辦公桌前落座,在“檔案”上蓋章、簽字,那種“領導的派頭”讓他瞬間覺得,“找對人了”。

廖春洲看到的那個圓章,直徑如水杯底大小,章柄上鍍金,名稱響噹噹——“中華人民共和國蔣集體經濟組織”。

據廖春洲回憶,張海新告訴他,她是中央某調查小組的秘密調查員,這個章子已經在北京備案。

張海新跟自己的女兒也這么說。18歲的吳甜(化名)告訴南方周末記者,2012年10月的某一天,張海新不知從哪拿回這枚公章,帶著炫耀的語氣說,“這是上面人給的,備過案”。

吳甜發現,從那時候開始,母親“整個人都變了”。

這位農婦開始深陷繁忙的“公務”中:白天接見訪民,晚上寫材料。經過口耳相傳,許多鄧州訪民開始慕名而來,而此前,張海新自己也只是他們中的一員。

為此,張海新添置了辦公桌椅,把已經擁擠不堪的住處做成了“辦公室”。在曾經求助的訪民印象中,這個“組織”儘管簡陋,但流程跟政府機關差不多一樣“正規”,而又十分親民。

鄧州市高集鄉李崗村孔營組村民馬春理回憶,他曾受村民委託找到張海新,首次見面,張海新拿出一張空白的土地使用證:在她這裡就可以辦,只收取5塊錢的工本費。

2013年7月15日,馬春理拿到了張海新寫的上訪材料,上頭還蓋了章子。檢察院的工作人員看了之後很客氣地收下了材料,讓他相信,張海新真的“上邊有人”。

2013年10月,在鄧州市區的郵局,張海新當著許多村民的面,將蓋有自己印章的信訪材料直接寄給了中組部、中紀委、國家信訪局等部門。這更是讓馬春理等人“大開眼界”。

從郵局回去沒多久,馬春理和王良雙便收到了張海新寄來的任命公函和印章:讓他們處理當地的土地問題。

直到現在,在鄧州做生意的廖春洲仍然認定,張海新就是“上邊”的人,他甚至還期待著“上邊”會派人來救她。

那些“紅頭檔案”和各種“公章”令他深信不疑——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蔣集體經濟組織”在內,“公章”不下十枚。張海新的老家叫蔣莊村,刻印的人疑似漏掉了“莊”字,但毫不影響它的使用。

辦理此案的檢察官說,張海新的章子應該是在街頭刻的。所謂的“上級”其實是某境外媒體,而“備案”則是該媒體網頁上的某些項目。“她認為對方給她回復了,就算備案合法了”。

在出事前,家裡人曾經勸阻過張海新,但無濟於事。

吳甜不贊成母親做那些事,“時間長了,她就得了頸椎病”。但張海新似乎樂此不疲。

2013年9月,在做頸椎按摩時聽到按摩師在訴冤,張海新跳起來說,“我是政府的,可以辦事”。在場的吳甜當即糾正母親,兩人因此差點在按摩店吵起來。

吳甜透露,2013年張海新甚至有一次暈倒在了廁所里。

組織代表

在進城前,張海新和中部許多農村的婦女沒什麼兩樣:男人外出打工,女人在家種地、照顧老人孩子。

張海新的老家文渠鄉蔣莊村,距離鄧州市城區不到10公里,從三門峽到鄧州的省道穿村而過。她家就在公路邊上。

在多數村民的記憶里,張海新是個女強人。她一個人既帶孩子,還單獨開起了餐館。吳甜說,母親每天起早貪黑,既炒菜又做服務員,進城採購也靠自己,很辛苦。

餐館售賣當地人最愛吃的豬頭肉和窩子面,生意紅火,蔣莊村和文渠鄉里的幹部們是常客。但往往“打白條”。截至2007年,蔣莊村和文渠鄉共欠下五六千元飯錢。

張海新多次討要未果。村委會以張海新有三個孩子,違反計畫生育政策,沒有交超生罰款為由拒絕付錢。時任支書吳振德說:“村裡的意思是,欠的賬就和計生罰款抵消一部分。”

張海新不依,自此和支書及村委會結下了梁子。

“張海新長期揪住我告狀。”吳振德說。

2007年夏天,為了陪女兒到城區讀國中,張海新舉家進城。她在租住的胡同里擺攤賣水果,2009年又打算開乾果店。

然而這時,因一塊集體用地,張海新被拉回村莊的爭鬥中。

2009年4月,與張海新同在蔣莊村6組的村民派代表專程進城,請她出馬主持維權。

事情的緣由是,1993年,蔣莊村建了一個占地8畝的養豬場,坐落於6組。但對於這塊地的歸屬,村委會與6組一直爭執。2009年,村委會將這塊土地賣給5組村民吳家慶,當後者挖地基準備建房時,遭到6組村民的阻攔。

6組村民想到了已經進城的張海新:“她告過村委會的狀,還在縣城做生意,見過世面。”

張海新也沒有辜負鄉親的請求。從2009年4月到2012年10月,長達3年半的時間裡,她帶領6組村民們先後到鄧州、鄭州以及北京等地上訪。

70歲的蔣莊村6組村民栗清讓告訴南方周末記者,雖然告狀是為了集體,但是每次去上訪,“車票錢、飯費都是張海新掏的”。張海新的大兒子吳洋說,上訪的費用主要是靠他父親打工賺的錢,家裡為此欠下了十多萬元債務。

因為張海新的告狀,爭議的土地依然保留現狀。原村支書吳振德告訴南方周末記者,被“上面”調查後,“給了我黨內警告處分”。

事實上,“組織”和村委會的鬥爭至今並沒有結束。但在村民看來,這無疑是在張海新的帶領下集體維權的“勝利”。

在此過程中,張海新組建了“蔣莊6組集體經濟組織”。這是她的維權方式——成立新的自己的“組織”。

由於張海新已被逮捕,南方周末記者未能獲知,這位農婦設立“組織”的想法何來。

在張海新的指導下,“集體經濟組織”的模式還複製到了另外兩個鄉鎮裡。馬香蘭為汲灘鎮的“負責人”,王良雙為高集鄉的“負責人”。張海新本人則為鄧州市兼任文渠鄉的“負責人”。

任命和選舉

隨著“組織”開始“運行”,與政府機關相似的各種頭銜、公章、檔案隨之產生。

司法材料顯示,警方搜來了從市政府、鄉鎮政府到村委的各種“公章”;更有中央部委直接下發的“紅頭檔案”。

這些印章和檔案,基本可搭起一個農婦心目中的“組織”圖譜。

有媒體描述稱,張海新在市政府對面成立了“新鄧州市人民政府”,下設文渠鄉、高集鄉、汲灘鎮三個鄉鎮,馬香蘭、王良雙為其下屬。

不過辦案人員認為,另立政府的說法誇大了。張海新所簽發的各種“檔案”,只是假借政府的名義。檢察院最後也只起訴偽造國家機關公文一項。

張海新真正做得還算有板有眼的,就是“集體經濟組織”。

這位農婦專門購買了《領導幹部精彩演講》、《土地法》、《選舉工作》、《行政公文寫作》等書籍,自學行政知識。司法材料顯示,三個骨幹成員均為國小文化的“組織”,還試圖招攬“有文化”、“會管理”、“懂法律”的人才。某政法大學的法律專業畢業生還郵寄來了簡歷和相關材料。

張海新試圖讓“組織”有組織的樣子。比如有“公章”,即上文提及的那枚“中華人民共和國蔣集體經濟組織”等等。有“一事一議”制度,還有“選舉”。在蔣莊村,村民們選出了包括組長栗清讓在內的5個“組織代表”。

一份簽發於2013年1月22日的“關於廖寨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公函”稱,因“人民政府”需求,任命馬香蘭為法人代表(原文如此),廖春洲為村會計。這份加蓋有“鄧州市人民政府印”的檔案要求馬香蘭等人“依法履行職責,為了人民利益而奮鬥,堅決執行一票否決制,依法維護集體人民的合法權益”。

“廖寨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立,和蔣莊村類似——同樣與村委會的矛盾有關。

廖寨村臨近湍河,總人口約有2600人,緊鄰汲灘鎮。2012年2月,該村啟動鎮中村改造的“廖寨明盛社區”項目。2014年4月26日,南方周末記者在現場看到,臨河的KTV、茶樓等項目已經入駐。有幾座樓房已經建成。廖寨村村委會稱,該項目占地300畝,節約土地560畝,“是鄧州2012年新型社區建設的示範點之一”。

然而,多位村民向南方周末記者反映,他們的房屋被強拆。65歲的村民廖隧山家裡的6間正房6間偏房被強拆後,村里為他找了一處危房。至今,他和兩隻羊住在一間簡易的棚子裡。

“村裡的政策是拆遷一間正房賠款500元,偏房不賠。”廖隧山說,村民如果不同意,開發商直接把人抬出來,開著挖掘機來推房。這種補償政策引發了村民的不滿。

2012年12月14日,廖春洲的伯母、67歲的廖寨村村民王玉新房子被拆5個月後,向村委會和開發商討要說法無果,喝農藥自殺。王玉新死後,廖春洲開始為其維權,房子被拆遷的其他三十多戶村民也紛紛加入。廖寨村村支書廖建湍向南方周末記者否認死者和拆遷有關。

廖春洲的鄰居馬香蘭與張海新熟識,就帶領村民向張海新求救。廖春洲找到馬香蘭,既因為是鄰居關係,還因為馬香蘭是汲灘鎮的“負責人”。

張海新替他們維權的方式同樣是:乾脆設立新“組織”,即“廖寨村集體經濟組織”。

廖春洲告訴南方周末記者,馬香蘭是由大家選舉出來的,“全票當選,由張海新任命,我們的代表可以一票否決。”而只要有一個人覺得馬香蘭幹得不好,張海新就可以將其罷免。

同樣的“組織”被王良雙複製到了高集鄉李崗村孔營組。

能“任命”鄉鎮“負責人”的張海新卻始終沒有解決女兒和小兒子的戶口。2013年12月,就讀於當地最好高中——鄧州一高的吳甜因沒有戶口無法參加2014年的高考,輟學在家。

代表組織命令

儘管“組織”看起來很複雜甚至有些混亂,但功能基本上只有一個:解決農民土地問題。

張海新的主要“公務”,就是為農民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和建房審批手續。

起訴材料顯示,張海新自稱鄧州市所有的建房手續都要在她這裡登記,“凡是沒有登記的都違法”。

張海新、馬香蘭、王良雙“分管”的三個鄉鎮,先後有一百多戶農民在張海新這裡領取了《鄧州市村鎮規劃區居民建房申請表》。

警方調查發現,張海新等人還以中央九部委聯合名義製作公文、私刻公章並下發紅頭檔案給馬香蘭和王良雙,要求二人在本地發展骨幹成員,加入集體經濟組織,為農民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

張海新等人簽發的“檔案”不止發給村委會和開發商,也發給部分村民。

在發給蔣莊村村民吳家敏的一份《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上,張海新認定,吳家敏非法占用集體耕地建房,無證建設,違背了農村土地承包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現責令你戶立即停止上述違法行為,聽候處理。”

該檔案上的手寫字型歪歪扭扭地排列著,加蓋有“鄧州市人民政府印”、“鄧州市人民檢察院印”、“文渠鄉人民政府印”、“人民政府印”以及“張海新印”的印章。

這種看起來漏洞百出的“檔案”,居然也有人信以為真。

蔣莊村的吳長黑接到張海新的停工通知後就嚇得不行。2013年7月,吳長黑扒了老房子,準備在原地蓋新房子時,張海新便氣勢洶洶地趕來阻止,並向其發放了停工通知書。張海新走後,吳長黑便和老婆一起買了十多塊錢的蘋果趕到張海新的住處求情。

吳長黑向張海新訴說了自己一家人住房的難處,求其放自己一馬。儘管吳長黑的老婆哭了起來,張海新還是拒絕了。之後,沒辦法,吳長黑只能找和張海新關係好的熟人再次求情。

2013年11月,汲灘鎮的“負責人”馬香蘭向廖寨村的村主任廖俊岑和“明盛社區”項目的開發商下發了“停工公函”。開發商先後收到了“鄧州市人民政府停工通知書”和“汲灘鎮政府違法建房處罰通知書”。

開發商辨認出公函為偽造後報案。2013年11月26日,馬香蘭被鄧州警方抓捕。3天后,在“組織”的辦公室,張海新主持召開營救馬香蘭的會議時,大批警察破門而入。“組織”被摧毀。張海新和王良雙同時被帶走。吳甜說,“警察拉走的檔案裝滿了麵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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