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定
新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掛新鄉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履行安全生 產監督管理職能的正處級行政機構,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新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辦公室(行政事項服務科)、政策法規科(規劃科技科)、綜合協調科、紀檢監察室、安全監督管理一科、安全監督管理二科、安全監督管理三科(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科)、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科、工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科9個內設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監察支隊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2個二級機構。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全市綜合性安全生產規劃、標準,擬訂全市安全生產工作政策及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章草案和規程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指導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重大危險源監控及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負責監督管理市屬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四)承擔非煤礦礦山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並負責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
(五)承擔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承擔全市地方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監察責任。擬定地方煤炭行業管理中涉及安全生產的有關政策,監督監察地方煤礦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依法查處地方煤礦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指導組織地方煤礦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安全科技發展和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對重大煤炭建設項目提出意見。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煤礦生產能力核定工作。
(七)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分析工作,依法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協助國家、省調查重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
(八)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九)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
(十)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十一)組織擬訂全市安全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科研成果申報、推廣和技術示範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和監督監察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監督、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助理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管理工作。
(十四)組織開展全市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科室介紹
(一)辦公室(行政事項服務科)。
組織協調機關辦公,擬訂和監督執行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工作制度;承擔機關文秘、政務信息、保密、檔案、提案、議案、信訪、行政事務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後勤服務和審計工作;承擔有關外事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省安全生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受理生產安全事故的舉報和舉報獎勵工工作;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助理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及註冊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全市有關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的資質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和管理有關安全培訓和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統一受理(辦理)送達行政許可事項,催辦督辦有關行政事項辦理進度,聯絡並協調相關科室及部門許可事項批報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二)政策法規科(規劃科技科)。
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章、規程;組織擬定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章、規程和辦法;負責安全生產相關政策研究;承擔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複議和執法監督工作,對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人員的執法行為進行監督;指導全市安全生產系統的法制建設工作;承擔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發布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和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和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技術示範、科研成果鑑定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規定許可權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安全檢測檢驗、安全評價諮詢等社會中介機構資質進行監督檢查;承擔綜合協調建設工程和技術改造項目安全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專家組有關工作;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依法監督對安全生產有關事項負有審查批准和監督職責的行政部門和人員履行職責;指導和監督全市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工作。
(三)綜合協調科
擬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和信息統計規程、標準;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和演練,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受市政府委託,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的批覆工作;研究提出關於安全生產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聯繫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掌握、通報全市安全生產重點工作和重大事項;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工作;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分析工作;分析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和重大事故風險,發布預警信息。
(四)安全監督管理一科。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礦山、石油、燃氣、地質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價、評估工作;指導協調相關行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負責全市地方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監察工作。擬訂涉及煤炭工業安全生產的有關政策;監督監察地方煤礦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依法查處煤礦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指導組織煤礦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安全科技發展和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負責監督監察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地方煤炭重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負責全市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績效考核工作;參與審核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項目;參加指導和監督地方煤礦生產能力核定工作;依法組織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依法對事故責任人責任追究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向有關地方及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協調和參與相關行業的應急救援工作。
(五)安全監督管理二科。
依法監督檢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電力、貿易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指導協調和監督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鐵路、建築、水利、郵政、電信、林業、軍工、旅遊等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行業的安全評價、評估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指導協調相關行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依法對事故責任人責任追究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向有關地方及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協調和參與相關行業的應急救援工作。
(六)安全監督管理三科(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相關安全生產和危險化學品經營、煙花爆竹經營批發準入管理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承擔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承擔市內危險化學品登記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行業的安全評價、評估工作;指導協調相關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依法對事故責任人責任追究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向有關地方及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協調和參與相關行業的應急救援工作。
(七)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職業衛生監管有關法律法規,擬訂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管相關規定。執行地方職業衛生標準中的用人單位職業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職業防護設施、個體職業防護等相關標準;負責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監督用工單位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及監督檢查。負責監督管理用人單位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工作;負責依法管理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衛生培訓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和督促用人單位依法建立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相關職業衛生檢查等管理制度;監督檢查和督促用人單位提供勞動者健康損害與職業史、職業危害接觸關係等相關證明材料;負責匯總、分析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等信息,向相關部門和機構提供職業衛生監督檢查情況。
(八)工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工業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負責工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依法監督檢查工業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情況;按照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工業企業的安全評價、評估工作;依法組織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依法對事故責任人責任追究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向有關地方及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協調和參與相關行業的應急救援工作。
安全生產監察支隊:
受市安全監管局委託,依法律、法規的授權對全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依法行使國家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職能;依法開展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依法依規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及查處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實施職工安全生產教育的工作;依市安監管局授權開展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監督檢查中央、省駐新企業,市級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和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設備、材料及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監督檢查企業職業危害的預防治理工作;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的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對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依法進行查處工作;負責督查指導各縣(市)區安全生產監察大隊的工作;承辦市安全監管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編制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源綜合管理和信息統計工作;負責分析重大危險源監控信息並預測特別重大事故風險,及時提出預警信息;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介紹
劉 軍:黨組書記、局長,負責全局工作。
張延明: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紀檢監察室和職業健康安全協會工作。
馬 琪: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和監督管理一科工作。
馮繼紅: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監督管理二科、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科和標準化、職業健康評審機構監管工作。
喬相龍: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綜合協調科、監督管理三科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工作。
王惠君: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政策法規科和事故調查科;協助劉軍局長聯繫支隊並負責部分中心工作。
戶根山: 副調研員,協助馬琪副局長分管辦公室工作。
張守鋒: 副調研員,協助喬相龍副局長負責危險化學品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