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市城鎮燃氣管理,保障燃氣供應,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防止和減少燃氣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維護燃氣企業和燃氣用戶的合法權益,促進燃氣事業快速、健康發展,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河南省城鎮燃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我市城鎮燃氣管理工作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燃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城鎮燃氣屬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抓好城鎮燃氣安全管理工作,直接關係到公共安全、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隨著全市管道天然氣、車用燃氣和瓶裝燃氣在城鄉的廣泛使用,全市燃氣企業迅速增加。然而,目前市區和一些縣(市)存在著沒有編制燃氣專項規劃,燃氣氣源應急措施和燃氣安全應急預案不健全,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轄區政府職責劃分不明確,管理中存在的盲區和監管措施不到位等問題,我市燃氣管理工作在諸多環節需要進一步加強管理。各縣(市)、區政府和燃氣行業各監管部門必須站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建設“幸福新鄉”的高度,從保障安全生產、正常穩定供氣和維護用戶及合法經營者權益的原則出發,深入細緻地做好燃氣行業的監管工作,促進我市城鎮燃氣行業的快速、健康發展。
二、加強燃氣行業監管,嚴格落實管理部門監管責任
(一)編制城鎮燃氣專項規劃。為保障城鎮燃氣設施布局的科學性和可持續性,確保城市的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各縣(市)均應及時編制城鎮燃氣專項規劃,以指導各城鎮燃氣事業更規範和有序的發展。燃氣設施建設應在專項規劃的指導下組織實施。
(二)切實履行城鎮燃氣安全監管責任。按照安全生產屬地管理原則,各縣(市)、區政府和燃氣行業各監管部門負責本地區的燃氣安全管理工作,應強化對燃氣企業的監督管理。統籌安排轄區內燃氣安全的全面檢查和專項檢查工作,使燃氣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常態化。各級建設、質監、消防、氣象等監管部門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加強對燃氣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定期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要督促燃氣企業制定整改措施,列出整改時間表,加快整改。實行安全生產隱患銷號制度,整改一處,銷號一處,確保按期完成整改。對於整改難度較大、問題突出的重點隱患,實行掛牌督辦,限期解決。對於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拒絕整改的,必要時可採取局部停氣的措施強制整改並在隱患消除後24小時內恢復供氣。對拒不整改的燃氣企業,納入燃氣管理誠信檔案,按照《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予以處罰。
(三)突出城鎮燃氣管理的重點環節。為進一步加強新建、改建、擴建城鎮燃氣工程項目的管理,應著重做好報建審批、施工過程、竣工驗收等環節的安全監管。對於不符合規劃、安全設施達不到標準要求的擬建城鎮燃氣設施,發改、國土、規劃、消防和燃氣等管理部門不得予以審批。對於違反規划進行的燃氣工程項目施工,相關管理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予以制止、糾正,依法實施對違章占壓燃氣管道、燃氣設施的建(構)築物進行清理和拆除,消除不安全因素,杜絕因違章占壓燃氣管線引發的惡性事故,確保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燃氣企業的合法權益。
(四)加強燃氣設施保護。各級政府應劃定燃氣設施保護範圍,並向社會公布。各類開發、建設單位在燃氣設施保護範圍內從事影響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時,應當與燃氣企業及時簽訂保護協定,採取安全保護措施。對舊城區和棚戶區改造等涉及使用管道燃氣的拆遷項目,開發建設單位經轄區政府同意後提前向市或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燃氣企業申報,由燃氣企業進行計量核定,切斷氣源、拆除燃氣設施、消除隱患後方可進行建築主體拆除。
(五)編制完善地方政府燃氣安全應急預案。各級政府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燃氣氣源應急保障措施和編制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進一步建立健全城鎮燃氣安全運行、管理、使用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全面提高對發生燃氣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和處置能力,建立統一指揮、職責明確、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措施科學、處置有力的應急體系。
(六)加強工程管理,規範建設程式。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切實加強燃氣工程建設的監管。依法負責轄區內的管道燃氣新建、改擴建項目,瓶裝燃氣站(點)、燃氣汽車加氣站等新建、改擴建工程施工過程的監管。市區管道燃氣的工程建設項目經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由燃氣設施項目所在地轄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監管。
(七)強化燃氣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燃氣企業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過程進行監督管理,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燃氣企業在工程竣工後,應邀請燃氣行業專家,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對燃氣工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將竣工驗收資料在15日內向轄區主管部門備案。未經竣工驗收備案的燃氣工程不得供氣,確保交付使用的燃氣設施安全可靠。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市區管道燃氣工程驗收監督和備案情況定期進行檢查。
(八)加強產品和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按照《燃氣服務導則》和《河南省燃氣行業服務規範》的要求,定期對燃氣行業的產品和服務質量進行檢查、考核,將檢查、考核結果與燃氣企業年度動態考核結果掛鈎,對企業產品和服務質量不達標及民眾投訴較多的企業,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或特許經營協定約定的相關條款內容進行處理,直至取消特許經營權。
三、依法規範燃氣經營活動
(一)嚴格市場準入制度,認真做好燃氣企業的許可申報審批工作。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河南省燃氣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負責轄區內的燃氣企業經營許可證申請材料的初審工作,提出初審意見後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企業,不得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禁止個人從事燃氣經營活動。
(二)加強瓶裝燃氣分銷站點的監督管理。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的瓶裝燃氣企業設定的分銷站點經營許可證的審查與發放工作,負責對轄區內的液化氣鋼瓶灌裝和使用情況進行安全檢查,對未取得經營許可的分銷站點依法予以取締。對本行政區域記憶體在的用貯罐、槽車直接向氣瓶充裝燃氣,特別是用氣瓶相互倒灌燃氣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查處,消除安全隱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定期對縣(市)、區安全隱患排查及治理違法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嚴禁進行燃氣直供。在燃氣管網覆蓋的範圍內,嚴禁未依法取得特許經營權的供氣單位使用槽車、壓縮瓶組或LNG瓶組對各類用戶進行燃氣直供。如遇氣源緊張情況,需採取臨時措施的,燃氣企業需報請市或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實施;如果發生管網安全事故,燃氣企業應立即採取先行處置措施,同時向市或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未經同意擅自對用戶進行燃氣直供的,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予以取締。
(四)加強對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的審查和管理。
從事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的企業,須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取得《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證書》後,方可從事安裝、維修活動。燃氣燃燒器具必須通過氣源適配性檢測,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不得安裝未經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燃氣器具。
(五)加強對燃氣行業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燃氣行業從業人員實行持證上崗制度,沒有取得燃氣行業《職業技能崗位證書》的人員,不得上崗。凡是從事燃氣經營、服務、儲運和燃氣器具安裝維修的企業,必須配備相應的專業人員。
四、加強燃氣日常監護,全面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一)強化燃氣企業對燃氣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燃氣企業是燃氣安全的主體責任單位,應建立一把手負總責的層級管理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認真貫徹執行燃氣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範、操作規程等。同時,應當設定燃氣設施保護裝置和安全警示標誌,加強對燃氣廠站、管網等設施日常巡查,特別是老舊管網、施工工地附近管線和人口密集區管線的巡檢;要對燃氣用戶用氣情況,特別是大型公共場所用戶安全用氣情況進行檢查。對巡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重大隱患,要採取強力措施,建立隱患整改台賬,企業領導掛牌督辦,明確專人限期整改,確保整改期間的安全。
(二)燃氣企業應嚴格落實燃氣經營者指導燃氣用戶安全用氣的責任。確保每年不少於一次對用戶進行上門安全檢查、安全服務和安全宣傳。在燃氣企業進行入戶安全巡檢時,及時糾正燃氣用戶軟管、灶具超期使用,以及擅自拆、改、裝燃氣設施等不規範行為,指導用戶採取正確方式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對用戶安全隱患較大,嚴重影響供氣安全且拒不整改的,可暫停供氣並在隱患消除後24小時內恢復供氣。同時,要與新聞媒體密切配合,充分發揮燃氣經營者、社區管理(服務)組織、物業管理等單位的優勢和作用,向全社會積極普及燃氣安全使用常識,提高用戶公眾燃氣安全防範意識,不斷增強自救、互救能力。
(三)制定和完善燃氣企業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各燃氣企業應制定本單位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按要求配置各類搶險裝備,並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努力提高應急處置和抗風險能力。要加強應急搶險搶修值班力量,單位領導要在崗帶班。多渠道向社會公布燃氣報警和搶修電話,一旦發生突發性事故,在第一時間啟動預案,及時組織搶險搶修,同時上報當地政府和主管部門,儘可能減少事故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四)規範視窗管理搞好優質服務。管道燃氣企業應當保證服務視窗全年性營業,服務視窗節假日不得停止營業。服務視窗應準點開門營業,在營業時間內進入服務視窗的用戶未辦理完事項前,服務視窗不得終止服務。服務視窗應當對辦理業務的程式、條件、時限、文明服務用語、企業執行的燃氣供氣質量標準;燃氣銷售價格、燃氣工程安裝費標準及各項關聯服務的收費標準和依據;企業的服務(業務、報修、投訴)電話和燃氣管理部門的監督電話等內容進行公示。
五、加強領導,協同配合,共同做好燃氣管理工作
(一)建立燃氣監管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本級政府安委會辦公室牽頭,發改、監察、公安、安監、建設、規劃、質監、氣象等部門參加。聯席會議要定期分析燃氣安全形勢,通報監管工作情況,研究解決燃氣安全監管中的突出問題。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燃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措施,確保管理到位、安全有保證,真正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加強燃氣安全管理宣傳教育。大力宣傳普及燃氣設施安全保護知識,增強企業、民眾自覺保護燃氣設施的意識。引導教育有關單位和人員不在燃氣管道上方及保護範圍內建房、開挖、深根種植等。要通過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增強燃氣泄漏事故的防範和自救逃生本領。各級管理部門要對建設安裝施工單位的負責人、安全管理員、特種作業人員以及監理單位的監理人員,組織全面的燃氣設施保護法律法規的培訓教育,提高燃氣設施防範和保護意識。
(三)加大對破壞燃氣設施的責任追究力度。要從嚴查處威脅燃氣設施安全的違法行為,對於在燃氣設施安全防護間距內不聽勸阻、野蠻施工、嚴重影響燃氣安全的施工企業,燃氣管理部門要責令其立即停止並糾正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罰;對違法建設占壓地下燃氣管線的建(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依照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對於破壞燃氣設施造成安全事故的肇事單位,要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決不能姑息遷就。各級行政監察部門要會同建設、消防等部門,健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機制,凡發生燃氣安全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嚴肅查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以上意見,望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