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資本協定

新資本協定

“新資本協定”一般應稱之為“巴塞爾新資本協定”,是相對於舊的“巴塞爾資本協定”而言的。 “巴塞爾新資本協定”譯成英文是:Basel New Capital Accord。

簡介

“新資本協定”一般應稱之為“巴塞爾新資本協定”,全稱為《資本計量和資本標準的國際協定:修訂框架》,首次發布於2004年。

新資本協定是在過去10多年來國際銀行業的競爭規則——舊巴塞爾協定基礎上修訂而成的。該協定將國際銀行業的風險監控範圍由單一的信用風險擴大到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利率風險,並提出“三個支柱”(最低資本規定、監管當局的監督檢查和市場紀律/信息披露)。其中,最低資本規定即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於4%,資本(包括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充足率不低於8%。

中國銀監會迄今所作的大部分努力都是為了能達到最低資本規定。根據銀監會安排,2010上半年將完成對兩家新資本協定銀行的現場評估,下半年完成對計畫2010年底開始實施新資本協定銀行的第一輪現場評估。

在自2008年年底形成金融危機開始,全球監管層已普遍提出更高的資本充足率構想,這意味著銀行利潤可能在後危機時代受到擠壓。

三大支柱

新協定由三大支柱組成:一是最低資本要求,二是監管當局對資本充足率的監督檢查,三是市場紀律。

《新資本協定》在三大支柱中都涉及對資產證券化監管的有關規定。第一大支柱即最低資本要求,其將資產證券化的監管規定在信用風險領域,即在確定信用風險時對資產證券化有特別的規定要求。第二大支柱即監管審查,其對資產證券化的監管審查有特別的規定。第三大支柱即市場紀律,其對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的標準化方法與內部評級法的信息披露有具體的規定。儘管如此《, 新資本協定》對資產證券化的規定本身在此次金融危機中暴露出重大缺陷。這是因為《新資本協定》的標準化方法與內部評級法對於資產證券化風險的暴露使用的是一刀切的單一方法,並沒有區分初級證券化與再證券化的不同風險狀況。

相關事件

信貸風險監控指向

2009年8月3日,銀監會就商業銀行實施新資本協定“一口氣”發出七項監管指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同時,銀監會還將討論加強對商業銀行發行次級債的管理,內容之一就是把商業銀行交叉持有的次級債從附屬資本中扣除。繼出手規範商業銀行固定資產貸款、項目融資、流動資金貸款業務後,監管部門又將目光投向了商業銀行經營的核心部位——資本充足率。

所謂資本充足率,反映的是商業銀行在存款人的資產遭到損失之前,該銀行能以自有資本承擔損失的程度。

銀監會最新修訂的七項監管指引,內容涉及多個方面:銀行資本充足率的計算、監督檢查,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監管資本計量,銀行賬戶利率風險管理,市場風險資本計量內部模型法監管等。

2008年12月,銀監會曾就上述指引向社會公開徵求過意見。此後,監管部門又根據巴塞爾會議近期發布的《新資本協定框架完善意見》等檔案,對指引進行了修改。

對監管層而言,另一個壞訊息是,商業銀行眼下日益倚重次級債提升不斷下降的資本充足率,無形中構成了系統性隱患。

中金公司最新的一份報告稱,截至目前,商業銀行在今年已發行次級債(含混合資本債)2107億元,這已達到去年全年724億元發行量的2.9倍,但僅占已發與計畫發行的次級債數量的44%。至2011年底前,至少有2380億元次級債待發行,其中估計今年下半年將要發行1000億元。

資料

部分上市銀行次級債詳情

●建設銀行(601939):本周五再發行200億元固息次級債。2月26日,建行已發行今年第一期規模達400億元的次級債。

●工商銀行(601398):7月16日至20日,成功發行次級債券400億元。去年10月,工行股東大會同意該行在2011年前,分期發行不超過1000億元次級債。

●中國銀行(601988):7月6日,發行次級債券400億元。中行在3月的股東大會已通過發行不超過1200億元次級債券的議案。

●交通銀行(601328):6月23日,銀監會批覆,允許其發行不超過250億元次級債。交行擬於2011年底前分期發行總額不超過800億元的次級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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