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韶關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新豐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韶機編〔2010〕15號),設立新豐縣水務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水利局的職責劃入縣水務局。(二)取消和調整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擬訂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
(四)將水利行業公信證明、業務諮詢、行業調研、資產項目評估、行業領域學術和科技成果推廣等
職責逐步交給社會組織。
(五)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六)加強防汛防旱防風和防低溫雨雪冰凍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提高抵禦自然災害應急應變能力。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水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二)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編制縣內重要江河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會同有關部
門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有關水利項
目初步設計。
(三)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
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和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
作,發布水資源公報。
(四)承擔水資源保護責任。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江河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
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負責飲用水水源、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
的管理保護工作。
(五)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河道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承擔
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六)承擔防治水土流失責任。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
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及監管。
(七)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
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電、農村電氣化、小水電代燃料和機電排灌工作。
(八)指導、監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本地區的水事糾紛,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
產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監督管理水利建設市場。
(九)負責水利資金使用的監督和水利行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水利科技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水務信息化建設。
(十一)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縣防汛防旱防風防低溫雨雪冰凍工作,負責編制全縣防汛防旱
防風防低溫雨雪冰凍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水務局設8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人事股)。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辦、政務公開
等工作;負責自然災害應急救援後勤保障的管理工作;負責水務服務“視窗”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
指導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及黨群等工作;指導水務系統精神
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及指導下屬單位的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二)計畫財務股。
組織水利水電規劃的編制和審查;審查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和水利基建工程項目建議書、
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重大項目防洪影響評價、防洪規劃同意書和設立水利旅遊項目的審批;提出水
利建設年度安排建議計畫;參與水利工程竣工驗收;承擔水利科技管理和水利統計工作;組織編制縣
級水務部門預算、決算;承擔水利資金管理使用、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的審計監督及績效評價工作;承
擔機關並指導下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監管和內部審計工作。
(三)水政水資源股。
組織開展普法、水法規宣傳;承擔河道水域的管理和保護工作;指導、監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
法;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和執法文書的合法性審核;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本地區水事糾紛
的調查處理工作;承擔河道采砂的管理與監督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有償使用和論證等
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負責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水資源調度和節約用水工
作;承擔飲用水水源、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的管理保護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
設定工作,核定河道的納污能力;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收集全縣水資源數據並上報
由市水務局統一發布水資源公報。
(四)建設與管理股。
組織開展轄區內水利設施、河道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
查制度;監督全縣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監督管理全縣水利建設市場;指導全縣水務系統安全
生產工作;負責全縣水利工程白蟻防治工作;承擔水利工程竣工驗收工作;擬訂水務信息化發展
規劃,監督水務信息化項目技術標準的執行;負責局水務信息化項目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負責
三防指揮系統網路建設和維護;指導和協調基層水務信息化建設。
(五)水保農水股。
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
並公告;審核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灌區改造和
小流域綜合治理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承擔農村供水、節水工
程建設及水保農水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六)農電管理股。
負責小水電工程新建項目的可行性及初步設計、水電工程技術改造及報廢、農村電網線路新
建和改造的技術審查;指導農村電氣化、水電工程和機電排灌工程建設;指導農村水電站安全管
理;承擔農電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七)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辦公室。
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縣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工作;對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
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負責全縣水旱災情發布,指導、監督重要江河和水庫的抗洪搶險工作;
編制全縣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指導
監督縣防汛搶險輕舟應急中隊工作。
(八)水庫移民辦公室。
負責全縣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協調全縣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縣水務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股級領導職數8名。後勤服務人員數2 名。
其他事項
(一)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縣水務局負責水資源保護,縣環保局負責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局際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
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縣環保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
及時性負責。縣水務局發布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當與縣環保局協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河道采砂管理體制按《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的規定
執行,縣水務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縣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
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