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豐縣水務局

新豐縣水務局是管理水資源的部門。

機構簡介

根據《韶關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新豐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韶機編〔2010〕15號),設立新豐縣水務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水利局的職責劃入縣水務局。
(二)取消和調整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擬訂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
(四)將水利行業公信證明、業務諮詢、行業調研、資產項目評估、行業領域學術和科技成果推廣等
職責逐步交給社會組織。
(五)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六)加強防汛防旱防風和防低溫雨雪冰凍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提高抵禦自然災害應急應變能力。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水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編制縣內重要江河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會同有關部
門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有關水利項
目初步設計。
(三)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
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和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
作,發布水資源公報。
(四)承擔水資源保護責任。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江河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
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負責飲用水水源、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
的管理保護工作。
(五)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河道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承擔
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六)承擔防治水土流失責任。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
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及監管。
(七)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
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電、農村電氣化、小水電代燃料和機電排灌工作。
(八)指導、監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本地區的水事糾紛,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
產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監督管理水利建設市場。
(九)負責水利資金使用的監督和水利行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水利科技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水務信息化建設。
(十一)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縣防汛防旱防風防低溫雨雪冰凍工作,負責編制全縣防汛防旱
防風防低溫雨雪冰凍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水務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股)。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辦、政務公開
等工作;負責自然災害應急救援後勤保障的管理工作;負責水務服務“視窗”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
指導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及黨群等工作;指導水務系統精神
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及指導下屬單位的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二)計畫財務股。
組織水利水電規劃的編制和審查;審查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和水利基建工程項目建議書、
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重大項目防洪影響評價、防洪規劃同意書和設立水利旅遊項目的審批;提出水
利建設年度安排建議計畫;參與水利工程竣工驗收;承擔水利科技管理和水利統計工作;組織編制縣
級水務部門預算、決算;承擔水利資金管理使用、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的審計監督及績效評價工作;承
擔機關並指導下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監管和內部審計工作。
(三)水政水資源股。
組織開展普法、水法規宣傳;承擔河道水域的管理和保護工作;指導、監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
法;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和執法文書的合法性審核;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本地區水事糾紛
的調查處理工作;承擔河道采砂的管理與監督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有償使用和論證等
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負責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水資源調度和節約用水工
作;承擔飲用水水源、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的管理保護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
設定工作,核定河道的納污能力;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收集全縣水資源數據並上報
由市水務局統一發布水資源公報。
(四)建設與管理股。
組織開展轄區內水利設施、河道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
查制度;監督全縣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監督管理全縣水利建設市場;指導全縣水務系統安全
生產工作;負責全縣水利工程白蟻防治工作;承擔水利工程竣工驗收工作;擬訂水務信息化發展
規劃,監督水務信息化項目技術標準的執行;負責局水務信息化項目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負責
三防指揮系統網路建設和維護;指導和協調基層水務信息化建設。
(五)水保農水股。
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
並公告;審核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灌區改造和
小流域綜合治理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承擔農村供水、節水工
程建設及水保農水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六)農電管理股。
負責小水電工程新建項目的可行性及初步設計、水電工程技術改造及報廢、農村電網線路新
建和改造的技術審查;指導農村電氣化、水電工程和機電排灌工程建設;指導農村水電站安全管
理;承擔農電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七)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辦公室。
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縣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工作;對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
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負責全縣水旱災情發布,指導、監督重要江河和水庫的抗洪搶險工作;
編制全縣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指導
監督縣防汛搶險輕舟應急中隊工作。
(八)水庫移民辦公室。
負責全縣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協調全縣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縣水務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股級領導職數8名。後勤服務人員
數2 名。

其他事項

(一)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縣水務局負責水資源保護,縣環保局負責水環
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局際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
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縣環保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
及時性負責。縣水務局發布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當與縣環保局協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河道采砂管理體制按《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的規定
執行,縣水務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縣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
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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