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圖片攝影的原則

一、新聞圖片忌“導演”、“易容”。
新聞攝影不同於藝術攝影,真實性是新聞圖片拍攝的首要法則。真實性不僅要求圖片真實記錄新近發生的新聞事實,而且要求圖片內容能客觀反映事件真相,不能“精心”挑選可能影響新聞真實的攝影角度,或者導演被拍攝者“擺拍”、補拍圖片,以免扭曲事實,引起讀者誤判。
通訊員拍攝好圖片後,不要自行加工修改,直接將原始圖片發給編輯即可,以免因修改導致圖片失真。
新聞人物的肖像照、文體明星的時尚照、室內設計照等允許現場“導演”。但這些照片不能作為新聞照片使用,不能讓讀者產生是新聞照片的錯覺。文字說明不能寫作“某人正在辦公室工作”,而應以“資料圖片”或“××近照”標示,以此區別於現場抓取的新聞照片。
二、通訊員要有圖片“責任意識”。
圖片失真甚至惡意造假,可能給通訊員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如:牽涉到“虎照”造假事件中的周正龍。
為避免捲入造假漩渦,通訊員只要記住“真實”這一圖片拍攝首要法則即可。看到什麼就拍攝什麼,不“擺拍”、不補拍、不修改,不刻意“禁止”影響新聞真實的畫面細節,不為了達到發表目的而造假,更不能在領導授意或利益誘惑下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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