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聞出版局

(十一)負責自治區著作權管理工作。 (一)自治區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在著作權管理上,以自治區著作權局名義行使職權。 (三)新聞單位記者證管理的職責分工。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已由國務院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規劃、指導、核准全區性印刷複製裝備會展交易活動的職責。
(二)劃出轉移的職責
1.將動漫、網路遊戲管理(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及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的職責劃給自治區文化廳。
2.將出版物質量檢測鑑定和網路出版內容信息檢測鑑定工作交給直屬事業單位。
(三)劃入和增加的職責
1.將自治區文化廳管理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放映的職責劃入自治區新聞出版局。
2.將自治區文化廳音像製品進口管理的職責劃入自治區新聞出版局。
3.將自治區廣播電影電視局廣播電視機構記者證的管理職責劃入自治區新聞出版局。
4.增加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加強指導著作權保護工作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起草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法規規章草案,擬定自治區新聞出版業有關方針政策。
(二)制定自治區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規劃、調控目標和產業政策並指導實施,制定自治區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和出版物進出口單位總量、結構、布局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自治區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監管出版活動,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規出版物和違法違規出版活動,指導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四)負責對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
(五)負責出版物內容監管,組織指導自治區重要檔案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出版、印製和發行工作,制定自治區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承擔組織協調工作。
(六)負責對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審核和監管。
(七)配合有關部門擬定自治區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
(八)擬訂自治區出版物市場的調控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對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管工作。
(九)負責自治區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管理,負責自治區報刊社、通訊社分支機構和記者站的監管,組織查處全區新聞違法違規活動。
(十)負責自治區印刷業的監管。
(十一)負責自治區著作權管理工作。協助國家著作權局,查處有影響的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處理涉外著作權關係和有關著作權國際條約應對事務。
(十二)組織開展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對外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負責出版物的進口管理工作,協調、推動出版物的進出口。
(十三)承辦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區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處)
綜合協調局機關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信息、檔案、翻譯、修志、督查、保密等機關日常工作以及政務公開、新聞發布、來信來訪、信息化建設等工作;起草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法規規章草案;承辦自治區新聞出版局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文書的審核工作,承辦自治區新聞出版局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事項;承擔局機關重要檔案起草和重大調研工作。
(二)綜合業務處
組織協調自治區新聞出版局行政審批工作;承辦出版(含網際網路出版)單位、有關出版物複製單位和總發行單位設立、變更的審核工作;承辦新辦報紙、期刊、媒體分支機構及報刊變更的審核工作;對網路文學、網路書刊和遊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進行前置審批,對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審批;承辦設立中外合資、合作和外商獨資出版物分銷企業以及出版物進口單位的審核工作;承擔自治區新聞出版行政審批改革工作。
(三)出版產業發展處(財務處)
研究擬訂自治區新聞出版業發展改革的方針政策;擬訂新聞出版業和印刷業的發展規劃、調控目標和產業政策;制定自治區印刷業總量、結構、布局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報業、出版和發行集團改革方案的起草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直屬單位行政事業經費、專項資金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新聞出版系統的統計工作。
(四)新聞報刊處
擬定自治區報紙和期刊總量、結構、布局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報紙(報社)和期刊(刊社)出版活動的監管;承辦報紙和期刊重大選題的備案工作;組織對報紙、期刊內容的審讀和輿情分析工作;調控報刊結構和刊號總量;承擔自治區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發放、備案和管理工作;承擔自治區報刊社、通訊社分支機構和記者站的監管,組織查處新聞違法活動。
(五)圖書出版管理處(科技與數字出版處、自治區古籍整理出版規劃辦公室)
擬訂自治區圖書、音像、電子出版單位總量、結構、布局規劃和網際網路出版、數字出版發展規劃、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承辦出版單位年度出版計畫和重大選題的備案工作;組織指導自治區重要檔案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出版工作;對網路和數字出版的出版內容、出版活動實施監管,對網路文學、網路書刊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監管;審查自治區進口的音像製品;負責對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電子出版物、網際網路遊戲作品進行審核;組織調控自治區出版物品種及書號、版號總量;擬訂自治區新聞出版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協調新聞出版業科技進步工作;指導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承擔自治區古籍整理出版的組織協調工作。
(六)印刷發行管理處
擬定自治區出版物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總量、結構、布局規劃;負責對出版物的印刷、複製和發行進行監管,組織查處嚴重違規出版物和違法違規出版活動;承辦國家限制進口印刷設備的審核工作;組織指導自治區重要檔案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印製、發行工作;組織實施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工程,推進新聞出版領域公共服務。
(七)著作權管理處(對外交流與合作處)
擬訂自治區著作權管理、保護和使用的政策;組織推進自治區軟體正版化工作;承辦設立自治區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審核並指導其工作;監管作品的著作權登記和法定許可使用作品的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協辦著作權涉外條約有關事宜;協調涉外及涉港澳台的著作權關係;監管涉外著作權貿易、外國作品著作權認證及作品自願登記工作;承辦自治區新聞出版和著作權方面對外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自治區政府間文化協定中有關新聞出版、著作權項目的執行工作;負責境外出版物來疆展覽、展銷和進口的管理工作;制定自治區出版“走出去”規劃,組織、推動出版物的出口。
(八)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勞動工資等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新聞出版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指導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為自治區紀委(監察廳)派出機構,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四、人員編制

自治區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機關行政編制為53名。其中:局領導職數6名(含紀檢組長),處級領導職數25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工作處領導職數1名)。
自治區紀委(監察室)雙派駐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另文下達。

五、其他事項

(一)自治區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在著作權管理上,以自治區著作權局名義行使職權。
(二)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的職責分工。自治區新聞出版局負責在出版環節對動漫進行管理,對遊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進行前置審批。自治區文化廳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
(三)新聞單位記者證管理的職責分工。自治區新聞出版局負責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管理。自治區廣播電影電視局協助自治區新聞出版局對廣播電視記者證進行管理。
(四)自治區新聞出版局在審核、審批出版單位的設立、更名、調整與撤銷等事項時,涉及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問題的,要事先徵求機構編制部門意見,機構編制事項由申辦單位報機構編制部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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