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定自治區建材工業發展戰略和行業規劃,提出發展自治區建材行業的方針、政策;推進行業結構調整,引導行業合理布局。
(二)研究提出自治區建材工業的行業法規,組織制定行業管理規章、技術標準;匯集、分析和發布行業經濟技術信息,提供信息諮詢服務。
(三)協調行業內部關係,維護公平競爭秩序;掌握、分析自治區建材行業生產動態,向有關部門提出政策建議;促進建材資源綜合利用,推進新型建材及製品的開發和推廣套用;組織有關的自治區建材行業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四)指導直屬國有建材企事業改革和結構調整,指導自治區國有建材企業扭虧解困、減員增效和實施再就業工程。
(五)負責自治區發展散裝水泥、新型牆材和建築節能工作;協助有關部門作好自治區非金屬礦資源勘察、開採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經濟貿易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自治區建材行辦設4個職能處。
(一)綜合處
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保密等行政事務;負責管理機關國有資產;根據自治區經濟貿易委員會的授權,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管理工作。
(二)規劃發展處
研究擬定自治區建材行業發展戰略和行業規劃,引導行業合理布局,最佳化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促進建材資源合理開發和綜合利用,推進新型建材及製品的開發和推廣套用,加快散裝水泥和牆體材料革新工作;對有關的建材工業投資項目給予指導並提出意見;組織有關的建材工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協作。
(三)行業管理處
研究提出建材工業的行業法規;組織制定自治區建材行業管理規章、規範和技術標準;匯集、分析和發布行業經濟技術和市場信息,提供信息諮詢服務;協調行業內部關係,掌握、分析行業生產動態;向有關部門提出政策建議,指導行業協會、學會、研究會工作。
(四)企事業改革處
指導自治區建材國有企業扭虧解困、減員增效和實施再就業工程;指導國有建材企業改革和結構調整,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進直屬事業單位的改革;管理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按有關規定設機關黨總支,接受自治區經濟貿易委員會直屬機關黨委的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