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將市衛生局承擔的餐飲服務許可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二)將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給市衛生局。
(三)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泰安和我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並監督實施國家、省、泰安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擬訂相關的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二)負責餐飲服務許可、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
(三)負責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工作,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
(五)監督實施藥品、藥用輔料、直接接觸藥品的容器和包裝材料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中藥品種保護制度;參與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六)負責醫療機構製劑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醫療機構製劑標準和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監督實施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範。
(七)負責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參與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質量體系考核工作。
(八)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中藥材專業市場;監測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廣告;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抽樣檢驗,發布相關的安全信息。
(九)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方面的違法行為。
(十)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
(十一)指導局屬事業單位履行的監管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6個職能科室。(一)秘書科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會務、文秘、檔案、督查督辦、政務信息、統計、政務公開、保密、應急、宣傳報導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綜合治理、平安建設、計畫生育、後勤服務、行政接待等工作;負責食品藥品抽樣檢驗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擬訂發展和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掛人事教育科牌子)
承擔法制建設、法律法規宣傳和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行政處罰審核、組織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人才隊伍建設和行業從業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實施執業藥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黨務、紀檢以及信訪工作。
(三)藥品市場監管科
監督實施藥品生產、經營和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流通環節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監督管理網際網路藥品交易行為;依法監測藥品廣告;承擔藥品經營許可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參與實施藥品經營、使用單位的藥品抽樣檢驗,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發布相關的安全信息;監督實施藥品、輔料、直接接觸藥品的容器和包裝材料標準;監督實施醫療機構製劑標準和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監督實施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實施藥品生產和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質量管理規範;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特殊藥品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查處藥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
(四)醫療器械監管科
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監督生產、經營、使用單位醫療器械質量;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標準;承擔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實施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質量體系考核工作;指導醫療器械產品抽樣檢驗、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發布相關的安全信息;依法監測醫療器械廣告;承擔醫療器械產品分類管理;參與查處醫療器械違法違規行為。
(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科(掛行政服務科牌子)
承擔餐飲服務許可工作,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指導餐飲服務環節食品抽樣檢驗、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參與或組織查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組織調查處理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指導協調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六)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管科
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查處保健食品和化妝品有關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監測保健食品廣告;組織保健食品、化妝品的抽樣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