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科學技術局

(十三)牽頭擬訂促進與科技相關智慧財產權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 (十四)牽頭擬訂促進與科技相關防震減災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與科技相關的防震減災管理工作。 (三)科技成果科

根據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新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新泰市委、新泰市人民政府關於新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新發〔2010〕28號),設立新泰市科學技術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上級黨委、政府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牽頭擬訂全市科技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
(二)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科學技術發展計畫、農業良種產業化開發計畫、農村科技信息服務專項計畫、科技發明與創造引導計畫、大學生科技創業助推計劃等;制定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並指導實施。
(三)合理配置科技經費;負責歸口管理的市級科學事業費、“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等有關經費的使用和監督。
(四)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及產業化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型服務企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申報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和高新技術風險投資基金。
(五)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社會發展規劃,制定相關措施和辦法,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新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農業科技園區、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和先進示範區的管理工作。
(六)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負責技術契約管理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設立的科學技術獎的登記管理工作;承擔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區域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設及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創新基地建設規劃;參與編制市重大科學工程建設規劃;擬訂全市基礎研究、科技條件建設規劃和政策;推進全市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九)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建設;負責新建和調整科研機構的審核、申報工作。
(十)組織開展國內外科技合作與交流;承擔市政府與國內高校、科研機構科技合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和重大技術引進及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工作;歸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
(十一)擬訂促進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組織制定科普規劃和政策,統籌協調全市科普工作;負責軟科學研究、科技宣傳、科技信息、國防科技動員、科技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相關科技評估和科技統計管理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指導全市科技培訓工作。
(十三)牽頭擬訂促進與科技相關智慧財產權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
(十四)牽頭擬訂促進與科技相關防震減災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與科技相關的防震減災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學技術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秘書科(掛行政服務科牌子)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全市科技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監督檢查科技政策、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創新體系建設;協調組織科技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超前預測;承擔科技進步考核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指導全市科技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工、文電、會務、機要、宣傳、檔案和信息、計畫生育、信訪、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綜合性文稿起草、印刷、列印、分發及報刊發行等工作;負責科技信息宣傳、科技應急管理、國防科技動員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編制歸口管理的市級科學事業費的預、決算,監督經費使用情況;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及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協同有關科室對各類科技專項經費的管理、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局財務收支計畫的制定和執行;配合有關部門、科室,負責局內及宿舍區後勤管理。
(二)發展計畫科
組織擬訂全市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科技經費配置建議,綜合協調規劃和各類科技計畫的實施、管理;牽頭組織科技專項計畫的實施、監督、評估和驗收;編制市“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預決算並監督執行;負責科技發明與創造引導計畫的編制及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國家、省、泰安市各類科技計畫的項目申報、執行監督、驗收管理工作;承擔相關科技統計、科技評估管理工作;承擔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平台、基地的有關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基礎研究、科技條件建設規劃和政策;參與編制市重大科學工程建設規劃;組織科技創新方法研究、套用與推廣;編制並組織實施軟科學科技計畫;承辦區域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設工作;負責大型科學儀器設備、科技文獻等科技資源共享工作。
(三)科技成果科
擬訂科技成果評價、獎勵、轉化及科技保密、技術市場管理等政策措施;承擔全市科技成果登記、評價等工作;負責全市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工作;負責國家級、省級和泰安市級科學技術獎的推薦申報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科技成果推廣計畫,負責科技成果推廣計畫項目的考察、篩選、立項、實施、申報、鑑定及計畫外項目鑑定;負責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的認定和申報,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的考察、篩選、申報實施;負責科技成果統計及宣傳工作;承擔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技術市場的管理工作;負責技術出口的審核和科技保密工作;承擔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團的審核和業務指導工作。
(四)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
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申報、實施相關領域高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支撐計畫、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運用高新技術嫁接改造傳統產業,參與推動企業技術進步;會同有關部門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型服務企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和申報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和高新技術風險投資基金;承擔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生產力促進中心、院士工作站的有關業務指導工作;擬訂國內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有關科技團組出國事項;組織實施國內外科技合作計畫,建設國內外科技合作平台,推進產學研合作;承擔市政府與國內高校、科研機構科技合作的有關具體工作;承辦政府雙邊和多邊及有關國際組織的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技術出口、技術引進及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工作;承擔與港、澳、台地區的科技交流工作。
(五)農村與社會發展科
研究擬定促進農村與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申報、實施相關領域高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支撐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組織實施農業良種產業化開發、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科技富民強縣專項行動、新農村建設科技示範、農村科技信息服務等工作;負責星火科技工作;指導相關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套用與示範;推進農村與社會科技支撐體系建設;承擔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農業科技園區、農村與社會領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有關業務指導和管理工作;承擔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協調科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承擔可持續發展實驗區管理以及可持續發展科技示範工程的組織實施等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13人,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
五、其他事項
建立科技工作重大問題溝通機制。市科學技術局與市財政局、市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建立相關溝通機制,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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