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房產管理局

主要職責

(四)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房地產市場”和管理工作。管理各類房產的轉讓、租賃、抵押;管理商品房預售、發放《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負責房產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和資質審查,受理中介人的資格認證,受理各類房地產評估業務。管理房產價格,審核、備案房產成交價格,確認、公布房產重置價格。
(五)負責全市房屋安全管理,承擔各類房屋安全鑑定。負責各類房屋裝飾、裝修、拆改、改建、加層等使用安全方案的審定。
(六)根據省建委《江蘇省物業管理規定》,做好全市物業管理工作。審定物業管理機構的資質,發放物業管理許可證;負責物業管理契約的鑑證和年檢工作。會同物價部門共同制定物業管理的收費標準。對物業管理機構進行巨觀管理和行業培訓。統一領導我市物業管理優秀住宅小區(大廈、工業區)的達標、考評、申報工作。
(七)負責全市白蟻防治工作。對新建、改建、翻建等工程項目實施白蟻防治。對出現蟻害的建築物實施白蟻滅治。
(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參與我市土地出讓方案的擬定工作。負責取得土地使用權後的房產交易經營活動的管理。
(九)參與我市房改方案的擬定。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建管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新沂市房產管理局設4個職能科室。
(一)綜合科:負責機關政務、財務、和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負責局有關方面文字材料的擬定、審定、傳送;文書檔案的歸集、方卷、歸檔工作;負責全局職工的政治、思想。業務技術培訓及一年一年的公務員考核工作;按照政策規定,及時辦理職工的調動、轉證、調薪、退職、退休等有關手續;負責我市房地產管理性法規和規章的起草、修訂、審查和報批工作;負責做好全局工會、青年、婦聯、計畫生育和衛生安全等項工作。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經濟方針、政策。嚴肅財經紀律,配合局領導嚴格審核和監督各項經濟活動;及時收集、整理上報有關財務資料;規範收支程式,建立健全各項南航務工作制度及時準確向領導提供經濟決策資料;協助領導做好公房翻建、維修、舊城改造等項建設資金籌集,負責對局屬企業的財務審計等項工作。
(二)產權市場科:負責參全市各類房產的產權、產籍、交易、租賃、抵押、評估、商品房預售等進行監督和管理;負責參房產中介機構的資質審查,參其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參與我市土地出讓、房改方案的擬定。
(三)房產物業管理科:負責全市各類房產的產業與行業管理。負責參直管公房的經營管理,負責對市各物業管理公司的資質審查並指導其開展工作。
(四)工程技術安全科:負責我市房屋安全管理與安全鑑定。負責房屋裝飾、裝修、拆改、加層、翻建等使用安全方案的審定。監督管理白蟻防治工作。負責局屬危舊房改造工作項目的投資方向和技術把關。

人員編制

市房產管理局事業編制核定為12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副科長5名,其中科長4名,副科長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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