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二)、擬定全市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綜 合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市林業資金,負責林業項目的審核申報。
(三)、對全市植樹造林、退耕還林、防沙治沙及各類林果、蠶桑、花卉基地建設工作進行巨觀指導。
(四)、組織全市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動態監測、統計及管理工作,監督執行林木採伐與運輸等林政管理工作,負責林地、林權管理及森林資源的有償使用和林地開發利用工作。
(五)、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物、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和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各類商品林和風景林的建設和管理;負責野生動物運輸、經營、加工、利用的執法檢查。
(六)、承擔全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指揮、調度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導全市林業公安工作和林業公安隊伍建設;指導、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案件。
(七)、指導林業產業結構調整、林產工業和林業系統多種經營工作。
(八)、森林病蟲害監測、防治;推廣果樹管理新技術、新品種;林木種苗種植的監督管理;打擊濫采亂伐、盜林毀林、木材非法經營運輸行為以及國家林業政策宣傳等工作。
(九)、負責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負責各項政策、方針、公文等的上傳下達。
2、制定機關各項制度並負責監督落實。
3、協調各科室完成各項林業生產任務。
4、搞好財務管理,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管好用好林業資金,保證造林綠化需要。
5、負責全局人事、工資等各種統計報表填寫及公文、材料的撰寫。
6、搞好機關建設及工、青、婦及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7、負責交通安全,做好車輛的使用、維護和保養。
8、做好機關保衛、電話收聽傳達、檔案列印、衛生清潔等工作。
9、負責局機關公文及文書檔案管理。
10、負責局機關的網路管理工作。
11、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林業技術站工作職責:
1、負責全市沙荒造林、四旁植樹、退耕還林、速生豐產林等項目造林的技術指導工作。
2、負責林業工程的勘查、規劃、設計、驗收、政策兌付等工作。
3、負責“3.12”義務植樹節的安排、布置、栽植、指導和驗收。
4、為林農提供服務,並解答林業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5、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林政科工作職責:
1、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
2、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
3、負責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林地徵用、占用和開發利用工作;
4、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利用工作;
5、負責集體林權制度等重大林業改革工作,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和林權登記、發證工作;
6、負責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工作;
7、負責林業行政執法監督;
8、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工作;
9、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
10、開展林業普法宣傳教育;
11、承辦林業行政許可相關工作;
12、負責全局林業信訪工作。
(四)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工作職責:
1、組織擬定全市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市重點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程治理項目的實施與監督。
3、負責全市林果植物及其產品檢疫的組織管理和監督檢查,組織重點疫情監測、組織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的除治滅疫及封鎖撲滅。
4、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林業有害生物的測報、監測,管理和監督,發布全市林業有害生物的預警預報。
5、負責組織全市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測報隊伍技術培訓和業務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測報新技術、新藥械的推廣。
6、負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有關法規、條例的宣傳和落實。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果樹技術站工作職責:
1、制定全市果樹發展規劃、主管果樹生產管理、基地建設、果樹新品種引進、試驗、示範及維護工作。
2、負責全市果樹新技術、新成果的引進、研究、試驗、示範及技術推廣工作。
3、負責全市果樹生產技術培訓、技術諮詢及技術指導工作。
4、負責全市果品質量監督工作。負責對果品生產過程進行監控,對果品從生產投入、生產管理、質量檢驗到上市前全過程管理。負責協同上級主管部門對果品無公害生產基地和無公害果品的認證工作。
5、負責全市食品安全監管涉果部分。
6、負責制定果樹防災預案、協調政府指導抗乾旱、寒流等自然災害,減少各種自然災害對果樹生產造成的損失。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林木種苗管理站工作職責:
1、負責全市林木種苗生產、經營和質量管理,核發《林木種苗生產許可證》和《林木種苗經營許可證》及苗木、種子標籤。
2、負責林木種苗的質量監督檢查,核發林木種苗質量合格證書。
3、負責全市林木種苗工程項目、生產計畫、良種選育、引進、鑑定、推廣和種質資源保護及管理。
4、負責培訓林木種苗技術人員。
5、負責收集、儲存、傳播林木種苗信息。
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林業行政綜合執法大隊工作職責:
1、負責本轄區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的行政執法。
2、負責木材和野生動植物運輸的檢查監督及違法案件的查處。
3、負責木材經營、加工用材單位的檢查監督和違法案件的查處。
4、負責超限額採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案件的查處。
5、負責買賣或偽造採伐許可證,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許可證,木材運輸證,野生動物運輸證、進出口檔案、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植物檢疫證,種苗質量檢驗證書和種苗標籤等案件的查處。
6、負責木材市場和貯運木材的貨場的檢查監督及違法案件的查處。
7、負責非法征、占用林地案件的查處。
8、負責盜伐、濫伐林木案件的查處。
9、負責對亂捕濫獵、違法經營加工野生動物案件的查處。
10、負責對違法採挖野生植物資源案件的查處。
11、負責對違法生產經營假冒偽劣林木種苗的行為進行查處。
12、負責其他林業行政執法處罰等工作。
13、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分工
劉雲曉,局長、黨組書記,負責全面工作。
房文杰,副局長,分管林業技術站、資源林政科、執法大隊工作。
牛彥欣,總工程師,分管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果樹技術站、種苗管理站工作。
陳杰,黨組成員,分管辦公室、紀檢監察科、黨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