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能
(一)貫徹執行中共中央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省、市、區關於街道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訂具體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轄區中共黨員的轉入轉出工作,以及黨費收繳工作。
(三)指導轄區內居民委員會的工作,支持、幫助居委會加強思想、組織、制度建設,向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及時反映居民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四)抓好社區文化建設,開展文明街道、文明單位,文明社區建設活動,組織居民開展經常性的文化、娛樂、體育活動。
(五)負責街道的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工作,加強對違法青少年的幫教轉化,保護老人、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六)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轄區擁軍優屬、優撫安置、社會救濟、殘疾人就業等工作;積極開展便民利民的社區服務和社區教育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常住和流動人口的管理及計畫生育工作,完成區下達的各項計畫生育指標任務。
(八)協助人民武裝部門做好轄區民兵訓練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九)負責在轄區開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調解,開展法律諮詢、服務等工作,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做好轄區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負責本轄區的城管衛生工作,發動民眾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綠化、美化、淨化城市環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環境衛生、環境保護工作。
(十一)負責本轄區的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維護轄區的良好秩序。
(十二)負責研究轄區經濟發展的規劃,協助有關部門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十三)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的三防、搶險救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工作。
(十四)承辦中共吉林市昌邑區委、吉林市昌邑區人大常委會、吉林市昌邑區人民政府等上級領導機構交辦的其它工作。
行政區劃
統計用區劃代碼 | 城鄉分類代碼 | 名稱 |
220202011001 | 111 | 新邑北區社區 |
220202011002 | 111 | 新邑西區社區 |
220202011003 | 111 | 新邑東區社區 |
其它村、社區(如幸福、虹園等)由吉林哈達灣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