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寧縣煤炭局

(一) (三) (九)

主要職責

新寧縣煤炭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 根據《煤炭法》及國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有關方針、政策、法規,負責全縣煤炭行業監督管理。
(二)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煤礦安全規程》,加強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安全事故搶救,協助事故調查處理,加強安全培訓,努力改善安全生產環境,實現安全生產。
(三) 根據國民經濟綜合平衡發展和社會發展要求,研究制定我縣煤炭行業規劃,編制煤炭工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合理布局,依法開採,最佳化產業結構,協調行業節能和環保工作。
(四) 負責新建煤礦生產條件和安全條件的資料審查、申報;審核煤礦生產許可證、煤炭經營許可證申報材料;審核煤礦企業申報採礦許可證或辦理變更、延期手續有關材料;負責煤礦生產許可證、煤炭經營許可證的年檢年審有關材料的審查、申報。
(五) 負責全縣煤炭行業行政執法,規範和調控煤炭市場,使我縣煤炭行業有序、依法生產經營。
(六) 負責全縣煤炭行業統計,為全縣煤炭行業提供有關經濟、科技、市場信息,為煤炭企、事業單位提供信息諮詢服務。
(七) 加強煤炭科技研究,組織技術攻關,統籌規劃、合理開發和利用我縣煤炭資源。負責煤炭企業技術改造和安全補欠項目等材料的審查申報,並提出立項論證及建議,對項目建設進行工程質量監督和管理。
(八) 堅強煤炭專業人才的培養,指導煤炭企、事業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煤礦安全生產負責人及特殊工種的技術培訓和安全知識教育。
(九) 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以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王小剛(局長):主持全局全面工作,兼管行業管理工作。
譚鐵牛(書記):主持局黨務工作、分管政工工作
周后明(副局長):分管安全生產,安全培訓
何端華(正科):分管財務;協助局長行業管理工作。
何本習:分管監管執法工作,非法煤礦監

內設機構

縣煤炭局內設兩個職能股室:
1、辦公室 負責人:蔣基欣
職責:指導全縣煤炭行業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工作,協助機關支部工作,負責機關作風建設,負責黨員、幹部以及編制的年度報表工作,協助上級組織部門對直屬單位領導班子的考評考核工作,管理日常黨務以及計畫生育、綜合治理、青少年教育等工作;協調和組織局機關辦公室及值班、文秘、接待工作,組織起草重要報告及綜合性檔案,負責檔案審核、收發處理以及人事異動、工資晉級的審批工作;管理指導全縣煤炭行業財務會計、內部審計、統計報表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收支報賬工作以及機關保衛行政事務管理;負責煤礦維簡費的提取管理,準銷準運證的發放管理。
2、安全監察股(加掛縣煤炭監察中隊牌子)
職責:負責《煤炭法》、《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鄉鎮煤礦管理條例》、《煤炭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煤礦安全規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條例的貫徹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煤炭行業行政執法;貫徹執行煤炭行業發展、生產技術有關方針政策,並結合我縣實際制定相關實施辦法和標準;負責生產協調、資源管理、儲量管理、礦區總體規劃、國家投資或貸款項目的前期管理,以及礦井接替和巨觀調控指導;負責礦井基建項目的立項初審,技改、硐探、安措等項目的設計小煤窯清理整頓等日常工作;負責煤礦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的核發初審、規範和煤炭市場的調控;指導協調扶持鄉鎮煤礦的生產經營;組織研究全縣煤炭工作發展戰略,編制行業中長期計畫及年度計畫。
貫徹執行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相關規章制度;對煤礦安全生產實施監督檢查,檢查煤炭企業有關法律法規貫徹實施情況,檢查煤礦生產過程中是否按操作規程及安全規程作業以及事故隱患;依法對違反《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鄉鎮煤礦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協調全縣煤炭行業重大傷亡事故的搶救工作,牽頭組織煤礦安全培訓,組織、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協調煤礦安全技改工程和“一通三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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