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寧縣民政局

新寧縣民政局,正縣級建制,制定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機構簡介

新寧縣民政局是主管全縣有關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位於新寧縣金石鎮春風路高橋路口。現內設6個股(室):局辦公室、優撫安置股(加掛新寧縣復員退伍軍人接待安置辦公室牌子)、基層政權和社會事務股(加掛新寧縣行政區劃、地名管理辦公室牌子)、計畫財務股、救災救濟股、民間組織管理股。一個掛靠單位: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八個直屬事業單位:縣社會救助管理局、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站、縣老區辦、縣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縣福利生產辦公室、縣光榮院、縣殯葬執法大隊、縣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站、縣婚姻登記處。

主要職責

1)、制定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依法對全縣性社團和委託代管的全國、全省、全市性社團進行登記管理;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按許可權和程式負責社團基金會的審批和監督。

(3)、負責全縣性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檢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4)、組織指導擁軍優屬工作,負責褒揚革命烈士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擁政愛民工作及軍屬維權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5)、負責管理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和退休士官、復員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協調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和使用,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散居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所的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

(6)、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查核、統計、上報和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指導救災物資的儲備和發放工作;指導災民開展生產自救。

(7)、組織指導社會救濟工作,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撥和縣裡的保障金,審批全縣性社會福利募捐義演等活動。

(8)、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工作,指導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小組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制定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社區建設。

(9)、指導婚姻登記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制定並監督實施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協辦涉外婚姻登記工作。

(10)、擬定全縣行政區域總體規劃,負責全縣鄉鎮(街道)的設立、撤銷、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與鄰縣行政區域邊界的勘界、日常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全縣性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察和管理及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

(11)、承辦規定許可權內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等事項,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指導全縣地名管理工作;組織建立和管理地名資料檔案。

(12)、擬定全縣性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建設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福利設施標準。承擔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社會福利生產扶持保護政策;負責社會福利企業的認定報審工作。

(13)、研究提出福利彩票發行規劃,發行額度和管理辦法;組織指導發行福利彩票,管理本級福利資金;指導、監督全縣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

(14)、指導和監督實施國家有關殯葬改革法律、法規。推進殯葬改革;指導殯葬行業管理。

(15)、監督實施國家有關收養兒童法律、法規;負責指導縣內收養登記工作。

(16)、負責收容救助管理工作;協調跨縣救助管理工作。

(17)、負責全縣民政事業財務、國家資產管理和統計、審計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民政事業經費的管理和使用。

(18)、擬定農村養老保險社會化、規範化管理服務的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擬定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籌集辦法、給付條件、給付標準和養老保險關係轉移辦法;擬定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規劃;指導、監督、檢查全縣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19)、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呂偉平(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局全面工作。分管人大、政協、武裝、婚姻登記、招商引資等工作。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省、市民政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漆榮勇(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分管優撫安置、軍乾所、光榮院、殯葬執法、沼氣能源建設工作,負責分管工作的信訪維穩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劉曉勇(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分管老齡、工會、救災救濟、慈善、募捐、流浪乞討救助、少數民族聯繫村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蔣賢慶(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分管基層政權、計畫財務、民間組織管理、統計、計畫生育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尹 碩(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分管社會救助管理、新農村建設、為民辦實事中的社會救助類工作,搞好烤菸生產及涉農方面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唐國慶(紀檢組長):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配合紀檢、監察部門調查違紀案件、處理違紀人員。分管辦公室、信訪、保密、檔案、政務公開、減負、宣傳統戰、綜治、安全生產、依法治縣、優環、維穩、禁毒、工業產業化工作、民眾工作站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漆雲橋(黨組成員):分管組織人事、政工、革命老區、福利生產、孤兒、建整扶貧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李煥平(監察室主任):負責本局行政監察工作。分管依法行政工作和退伍軍人安置辦工作。協助紀檢組長搞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確保政令暢通,維護行政紀律,促進廉政建設,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職能,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處理政務和機關日常工作;組織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檔案;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調研活動,按照行政獎勵的有關規定和程式承辦民政系統先進單位評比表彰活動;協調組織民政複議及仲裁工作;負責局機關督查督辦、新聞宣傳、政務信息、公文運轉、建議提案辦理、檔案管理、機要保密、信訪、辦公自動化、安全保衛和和機關行政管理等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

主任龍勇林 主持辦公室全面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司機許尤連 負責駕駛湘E83023小車,協助搞好辦公室日常工作。

司機李林 負責駕駛湘E85201小車,協助搞好辦公室日常工作。

工作人員陳艷明的工作由辦公室主任安排。

(二)民間組織管理股

負責全縣性社會團體及其分支機構、縣屬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委託代管的全國、全省性社會團體的登記、監督管理和年度檢查;監督社會團體活動,查處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以及未登記註冊的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社會團體基金會的審批和監管。

股長文書蓮 負責民間組織管理股全面工作,完成領導交

辦的其它工作。

(三)救災救濟股

組織實施救災救濟工作法規、規章及政策,組織協調救災減災工作;組織災情核查、統計、上報和統一發布災情,申請、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指導開展災後重建和災民生活救助工作及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募捐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承擔縣減災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股長陳海軍 主持救災救濟股全面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工作人員陳艷的工作由股長安排。

(四)優撫安置股(加掛新寧縣復員退伍軍人接待安置辦公室牌子)

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優撫工作法律法規及政策,主管現役軍人(含武警)、殘疾軍人、復員退役軍人、參戰民兵(民工)和烈軍屬、在鄉退役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的撫恤、優待、補助工作;負責復員退役軍人、國家機關公務員、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參戰民兵(民工)等對象的傷殘評定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和烈士傳編撰工作;監督管理撫恤事業經費;指導全縣烈士紀念建築物、光榮院的建設與管理工作。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軍隊(含武警)移交地方的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協調落實軍隊離退休幹部職工隨遷配偶、子女的就業、就學;負責全縣和途經新寧縣的退役軍人接收轉運工作;負責全縣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和軍隊離退休人員的接收、培訓、安置工作;負責指導軍乾所和軍隊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中心的管理工作;指導全縣農村退役軍人的技術培訓就業推薦工作;承辦縣軍隊離退休幹部和退役軍人的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股長申泰民 主持優撫安置股全面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安置辦主任李煥平(兼) 負責退伍安置辦公室全面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副股長蔣能文 協助股長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安置辦工作人員萬劍峰的工作由安置辦主任安排。

(五)基層政權和社會事務股(加掛新寧縣行政區劃、地名管理辦公室牌子)

擬訂加強和改進全縣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實施基層政權、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的法規、政策;指導鄉(鎮、街道)政務公開和規範化建設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組織城鄉社區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管理人員的培訓和表彰;負責全縣行政區劃工作,承辦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邊界勘定和邊界年檢工作;協調處理邊界爭議地區的糾紛工作,並提出仲裁建議;承辦規定許可權內的地名命名、更名事項,組織並檢查地名標誌的設定和更新,管理行政區劃和地名檔案資料。

股長漆光輝 主持基層政權和社會事務股全面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計畫財務股

擬訂民政事業費管理相關制度,監督檢查民政事業資金分配、管理、使用;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民政事業資金審計和民政統計工作。

股長謝衛國 主持計畫財務股全面工作,聯繫外部財務事務,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副股長羅香平 協助股長工作,負責會計、統計工作,兼管報帳員工作。

(七)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老齡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擬訂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指導、協調全縣老齡工作和推動有關部門加強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助等老年人社會保障工作;指導老年人維權保障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興辦社會養老服務機構,指導社會化養老工作;開展老齡宣傳表彰工作;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主任劉香蘭 主持老齡辦全面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副主任科員蔣湘莉 負責老齡辦日常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婦委會主作、計生專乾付國華 負責婦女兒童、計畫生育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下屬機構

(一)新寧縣社會救助管理局

承擔全縣社會救助工作的管理、監督、指導和經辦服務。具體負責低保人員、特困家庭醫療救助人員和五保供養人員的登記、調查和審核;負責最低生活保障費、大病醫療救助金和五保經費的發放,定時對縣內的低保對象、特困家庭醫療救助對象和五保供養對象進行入戶抽查和動態排查,確保符合條件的對象享受救助。同是做好其它相關業務工作。

局長陳小菊 主持社會救助管理局全面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副局長楊英啟 協助局長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工作人員陳孝亮、王剛、黃紅梅、付國華、左曉群、李東玲的工作由救助局局長安排。

(二)革命老根據地工作辦公室

貫徹執行黨和政府有關革命老區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協調有關部門,開展調查研究,制定扶持老區發展規劃、具體扶持措施,幫助解決老區民眾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協調推動革命老區發展;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革命老區扶持項目的篩選初定申報工作,並監督扶持革命老區發展資金的使用和扶持項目的實施;會同財政部門根據規劃制定扶持革命老區發展資金年度計畫,確定使用扶持革命老區發展資金的項目;管好用好扶持老區資金,加強革命老區貧困地區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革命文物保護;落實革命“五老”生活待遇,做好“五老”工作;宣傳革命老區精神,弘揚老區革命傳統,並會同有關部門宣傳、鼓勵社會力量向革命老區捐贈扶持老區的發展;承辦縣政府及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主任 劉亞平 主持老區辦全面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工作人員李中桂的工作由老區辦主任安排。

(三)新寧縣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

負責我縣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服務與管理。

所長李國新 主持軍乾所全面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副所長鄧愛瓊 協助所長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工作人員鄧連生、陳洪洋的工作由所長安排。

(四)新寧縣福利生產管理辦公室(有獎募捐辦公室)。

擬定全縣性社會福利事業的發展規劃,負責社會福利企業的認定報審、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發行福利彩票,管理本級福彩資金。

主任吳玉良 主持福利生產辦、募捐辦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副主任徐建軍 協助主任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工作人員程鋼的工作由主任安排。

(六)新寧縣光榮院

負責本院住院孤老優撫對象的服務與管理。

院長簡擁軍 主持光榮院全面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副院長楊春明 協助院長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光榮院工作人員趙雲蓮、肖慧彬、陸珍玲等人的工作由院長安排。

(七)乞討流浪救助管理工作站

貫徹執行《城市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按照“自願求助,無償救助”的原則,依法做好社會救助工作;負責甄別界定救助對象,查清救助人員的基本情況及流浪乞討原因,並做好告知、查詢、登記、聯繫和返鄉服務工作;負責對屬於救助對象的求助人員及時提供救助;負責護理殘疾、痴呆傻瓜等生活不能自理的救助對象,負責站內受助人員防病和突發危重病的處置工作;負責接回本縣流入外省(市)且正在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討人員;負責救助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安全防範工作。

站長劉志剛 主持救助管理站全面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工作人員王群英的工作由站長安排。

(八)婚姻登記處

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負責辦理結婚登記、離婚登記、補結髮、離婚登記,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處理違法婚姻行為,維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宣傳婚姻法律法規,開展婚姻法律法規解答諮詢服務;負責婚姻登記材料收集、整理、歸檔、管理,確保其完整,並負責辦理查檔服務,出具有關登記記錄證明及婚姻登記檔案移交;倡導文明婚俗,進行晚婚、計畫生育教育,配合計生、衛生部門舉辦婚前體檢、優生優育等宣傳教育活動。

主任漆光輝 主持婚姻登記處全面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副主任曾麗雙 協助主任開展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工作人員曾桂娟、唐善草、李靜秋、唐曉霞的工作由主任安排。

(九)、殯葬執法大隊

宣傳貫徹執行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湖南省實施〈殯葬管理條例〉辦法》及市、縣殯葬改革法規;負責全縣殯葬管理和殯葬執法工作,革除陳舊喪葬陋俗;規範喪葬行為,依法查處轄區內違反殯葬管理條例、辦法、規定的人和事;負責縣殯葬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大隊長朱海峰 主持殯葬執法大隊全面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工作人員陳鈺、蔣能軍、陳偉、呂茂林、蔣燦、唐林楓的工作由大隊長安排。

辦事指南

新寧民政局婚姻登記服務項目指南

填表單位:新寧縣民政局

事項名稱
收養登記
事項類別
行政確認事項
辦事依據
《收養法》
受理機構
新寧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決定機構

辦理條件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三十周歲;

5、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申請材料
1、收養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2、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4、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畫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

5、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

辦理程式
一、受理

(一)崗位責任人:新寧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

電話:

(二)崗位職責及許可權: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1、按照受理條件和標準查檢申請材料;

2、對符合受理標準的,進行受理登記,轉入審查程式;

3、對申報材料不全或手續不完善的,必須及時將需要補充材料、補辦手續等全部內容、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及時告知理由、相關權利、投訴渠道。

(三)時限:1個工作日

二、審查

(一)崗位責任人:新寧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二)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1、審核申報材料;

2、根據審查情況,寫出書面初審意見,報局主管領導。

3、根據相關規定,辦理費用手續。

(三)時限:1個工作日

三、決定

(一)崗位責任人:局主管領導

(二)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1、對報送的申請材料進行最終審定;

2、同意初審意見的,在審批表上籤署決定意見;

3、不同意初審意見的,提出退件意見。

(三)時限:1個工作日

四、告知與公示

(一)崗位責任人:新寧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

(二)崗位職責與許可權:

1、製作登記證書,交申請人辦理有關手續;

2、對未通過審批的,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理由及相關權利;

3、按要求將文字材料立卷歸檔。

(三)時限:1個工作日

辦理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滿60日
收費情況
收取工本費250元
收費依據
湘價費[2001]56號
表格下載
監督檢查
局紀檢組監察室電話:
諮詢渠道
電話號碼:
責任追究
責任追究:按照《新寧縣民政局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執行。

辦公時間

及地址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春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秋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辦公地址:新寧縣金石鎮松風路民政大樓

地理位置

地址:湖南省邵陽市新寧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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