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加強和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承擔統籌規劃全縣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責任,擬訂縣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規劃、年度計畫,報縣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意見。
(二)組織指導《湖南省行政程式規定》在我縣的實施。
(三)指導全縣的規範性檔案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登記、清理工作,受理有關規範性檔案違法審查申請;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對社會公布、彙編工作。
(四)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和監督規範行政執法行為,依法監督糾正本級政府工作部門和下級政府作出的違法或者不當行為,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承擔縣政府各部門之間和鄉鎮政府之間在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中的爭議和問題的有關工作。
(五)負責依法確認和規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管理全縣行政執法證件。指導全縣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組織實施全縣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監督人員、聽證主持人等培訓考核、資格認定和發證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縣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工作,負責組織、指導開展相對集中處罰權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工作。
(七)負責對鄉鎮政府及縣直各行政執法單位依法行政工作指導監督檢查。
(八)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承擔申請縣人民政府裁決的行政複議案件,承辦縣政府的行政應訴事項。
(九)負責對全縣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行政知識培訓、業務指導,負責全縣政府法制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傳,開展對外政府法制業務交流,負責政府法制信息工作。
(十)承擔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專家諮詢工作組工作,負責為縣政府的重大決策和重大行政管理活動,提供專業諮詢和法律政策意見。
(十一)負責全縣信訪複查覆核事項的辦理、督辦、指導、協調與檢查。
(十二)負責對以縣政府名義簽訂的契約進行審查和管理。
(十三)承辦法律、法規徵求意見工作,並代表縣人民政府提出建議。
(十四)負責對邵陽仲裁委員會駐新寧辦事處的聯繫、指導、監督工作。
(十五)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領導分工
主任:曾春山
主持法制辦全盤工作。
副主任:曾洪波
1、協助主任做好本辦各項工作。
2、協助主任審查、修改或參與起草縣人民政府頒布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參與起草審核縣政府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簽訂的各類以政府名義簽訂的契約。
3、分管行政複議應訴、信訪複查覆核、交通事故仲裁工作。
4、負責政府行政決策專家諮詢組的日常工作。
5、負責法律知識業務學習工作。
6、受政府委託,參加行政應訴工作。
7、分管辦公室財務工作。
8、負責政府任命幹部任前法律考試工作。
9、負責執法人員的培訓工作。
10、完成縣委、政府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監察室主任:郭鳳華
1、負責全縣的規範性檔案管理工作,協助主任審核規範性檔案。
2、分管辦公室內務工作,負責辦公室財物採購工作,協助主任進行幹部出勤考核及小車管理工作。
3、負責本辦的政工、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4、負責本辦的政治理論知識學習工作。
5、負責政府契約備案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職能職責,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設5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
負責機關的文秘、綜合、信息、機要、檔案、保密工作;負責財務管理、行政後勤接待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組織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人大、政協、統戰、計畫生育工作。
(二)依法行政監督指導股
承辦規範政府共同行為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承辦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清理、確認和公告工作;承辦全縣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監督人員和聽證主持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綜合文字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執法證和行政執法監督證的審核發放和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的具體工作;負責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備案審查;受理行政執法的投訴、舉報、控告,調查行政執法中的重大違法行為並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督促有關部門糾正或者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違法行政行為;負責重大行政事項聽證的組織工作;承辦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統計工作和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承辦相對集中處罰權、相對集中行政許可和綜合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湖南省行政程式規定》的具體工作;負責依法行政的指導和依法行政考核的具體工作;負責全縣的政府契約管理工作;承辦相關的行政執法事務。
(三)規範性檔案管理股
負責擬訂規範性檔案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規範性檔案管理和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負責縣政府規範性檔案送審稿的審查修改、協調、論證工作;承辦縣政府規範性檔案起草或者組織起草工作;負責縣政府及各部門規範性檔案的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建立規範性檔案資料庫和網上檢索系統,及時公布經登記的現行有效的規範性檔案和已經失效的規範性檔案目錄;組織對規範性檔案的清理;負責向市政府報送備案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規範性檔案;負責審查鄉鎮政府報送縣政府備案的規範性檔案,並對違法違規或有問題的規範性檔案提出處理建議;按規定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有關規範性檔案違法違規的審查申請;承辦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工作;調查研究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貫徹實施情況,開展影響評價、成本效益分析和實施後評估工作並提出完善建議;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彙編工作;承辦法律、法規、規章草案請求意見和綜合上報工作。
(四)行政複議應訴股(新寧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
承辦縣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承辦縣政府行政應訴事項,受縣政府委託出庭應訴;負責指導和監督全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全縣行政複議應訴、賠償案件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全縣行政複議應訴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制定全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重大行政複議決定的備案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宣傳工作,研究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中帶普遍性的問題,提出完善和解決問題的建議;負責對縣政府重大決策、行政契約、對外簽約等提供法律論證和處理建議;負責對造成行政賠償案件的審查並提出處理意見。
(五)信訪事項複查覆核股(新寧縣人民政府信訪複查事項複查覆核辦公室)
負責上級信訪複查覆核機關的指示、規定的宣傳、貫徹落實;負責全縣應當由縣政府負責的信訪複查、覆核事項的辦理;負責全縣信訪複查覆核工作的協調、指導和檢查;負責全縣信訪複查覆核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全縣信訪複查覆核事項的督辦、檢查和落實;負責縣政府領導交批辦的信訪事項辦理及其他工作,對在複查覆核工作中失職、瀆職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行政處分的建議。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