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街道辦事處

新安街道辦事處

“新安”,源於明朝萬曆元年(1573年),寶安縣曾取“革故鼎新,去危為安”之義,改名為新安縣。民國3年(1914年),因新安縣與河南省新安縣同名,復稱寶安縣,

基本信息

1979年3月,寶安縣改為深圳市。1981年10月,寶安縣恢復建制時,設立新安鎮為縣城。1992年12月,寶安撤縣設區。1994年1月15日,撤銷新安鎮,設立新安街道辦事處。 新安街道位於珠江口東岩,與蛇口半島相望,東南與深圳特區南頭檢查站相連,西北與西鄉街道相鄰,是新崛起的深圳西部中心城區。轄區面積27.75平方公里,總人口57.51萬,戶籍人口13.15萬;下轄寶民、龍井、靈芝園、洪浪、上川、新安湖、新樂、文匯、布心、海富、海樂、興東、大浪、建安、文雅、海華、海裕、海旺、上合、翻身、安樂、甲岸等22個社區。新安街道是寶安區委、區政府所在地,是全區政治、經濟、文化中心。

一直以來,區委區政府始終把新安作為寶安的中心城區,無論是在城市規劃建設,還是產業發展等都給予高度的重視和各方面的傾斜,使新安的城市建設水平不斷提高,投資環境日臻完善,推動了新安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的快速發展。轄區經濟結構以工商業為主,服務業和房地產業發展迅猛,現有規模以上工商企業 212家,工廠、企業單位4400多家,個體工商經營戶 14000多家;2007年轄區實現地區生產總值221.13億元,完成規模以上工業總產值 296.83億元,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 91.83億元,外貿出口總額28.15億美元,實現兩稅收入約31.23億元,街道一般預算財政收入2.67億元。除了經濟外,新安的黨建、教育、文化和社區建設等各方面也取得了顯著的成績。1998年6月新安街道被評為全國首批“國家衛生鎮”。2000年11月,被評為“全國城市體育先進社區”;2001年11月,被評為“全國民眾體育先進單位”;2002年7月被評為“廣東省教育強鎮(街道)”,成為全省首個教育強街道;2005年11月被評為“全國首批和諧社區建設示範街道”;2007年被評為“深圳市環境優美街道”。有近10個社區被評為省、市文明社區。省、市、區先後在新安召開了基層關心下一代工作、社區建設、法律進社區、基層依法治理等工作現場會。中關工委於2005年9月24日在深圳召開全國宣傳工作會議,新安作經驗介紹發言並定為參觀點。尤其是在社區建設方面,新安以改革創新的精神,推動工作重心下移,積極探索社區管理機制,建立起“黨委政府領導、民政部門牽頭、社區居委會操作、社會各部門支持、居民民眾廣泛參與”的運作機制,建成了寶民 “美德”社區、文匯 “學習型”社區、龍井“綠色”社區、海華“健康”社區、興東 “溫馨”社區等一批特色文明社區,從而在社區建設方面形成自身特色,走出了一條新路子。新安社區建設的做法引起了中央、省、市新聞媒體的關注,被市新聞媒體稱為“新安模式”。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市、區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指示,完成市、區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項任務。

2.加強基層政權建設,領導社區工作站,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促進居民自治;及時向上級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見和要求,負責處理人民來信和來訪。

3.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開展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工作。

4.負責維護社會穩定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開展人民調解和治安保衛工作;處置轄區突發事件,做好應急指揮和協調工作。

5.維護老人、婦女、兒童、殘疾人和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

6.參與新建、改建居住區的公共建築、市政設施配套項目的驗收工作,參與城中村(舊村)改造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公共建築、市政配套設施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轄區物業行業管理。

7.負責城市管理工作和協助綜合執法工作;按有關規定組織、協調、指揮轄區有關領域的執法工作;做好“三防”和抗災工作。

8.負責勞動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督工作。

9.負責計畫生育工作,加強人口管理和出租屋管理。

10.開展擁軍優屬和擁政愛民等各項民政工作,做好人民武裝工作;興辦社會福利事業,做好社會救助和其他社會保障工作。

11.加強社區建設,開展便民、利民的社區服務。

12.最佳化投資環境,做好為企業服務工作,規範監管集體經濟企業,促進轄區經濟發展。

13.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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