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新安縣鹽業管理局是縣人民政府鹽業行政主管部門,副科級建制,負責全縣食鹽專營和鹽政管理工作,經費實行自收自支,隸屬於洛陽市鹽業管理局。新安縣鹽業公司負責全縣食鹽、小工業用鹽、農、漁、牧業用鹽的供應工作,與縣鹽業管理局職能分設、合署辦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鹽業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參與研究制定全縣鹽業政策和管理辦法。
二、根據洛陽市鹽業計畫安排,負責全縣鹽的調撥、運輸、儲備、購銷等計畫,組織實施食鹽專營和工業用鹽計畫。
三、依法進行鹽政執法,管理鹽業市場,打擊鹽業違法行為。
四、負責全縣食鹽加碘項目的實施。
五、參與鹽稅、鹽價政策的調研、測算和方案擬定工作。
六、對鹽行業的財務、統計工作實行業務指導,負責內部審計和財務管理。
七、配合衛生防疫部門做好消除碘缺乏病的檢查宣傳工作。
八、承擔洛陽市鹽業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機構設定
下設辦公室、財務科、鹽政一隊、鹽政二隊、批發部、工業鹽科。
領導班子
李會平:新安縣鹽業管理局黨支部書記、局長、新安縣鹽業公司經理,負責局全面工作。
王建都:新安縣鹽業管理局副局長、新安縣鹽業公司副經理,負責鹽政及業務工作。
裴忠良:新安縣鹽業管理局辦公室主任,負責辦公室全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