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商務局系統共有員工2242人(包括所轄二級機構及歸口聯繫的工商局、糧食局、菸草局、中央糧庫),其中,在職工作人員691人,退休人員1551人。商務局機關現有幹部職工106人,其中,在職31人,退休75人。下設辦公室、內貿股、外貿股、市場規劃建設股、財務股、人教股、監察室等七個職能股室;管理著民爆物品管理辦公室、市場服務中心、牲畜定點屠宰管理辦公室、酒類產
銷管理辦公室、再生資源管理辦公室等5個二級機構;歸口聯繫工商局、糧食局、菸草局、中央糧庫。辦公地址設在湖南省新化縣上梅鎮天華南路104號。
商務局自組建以來,以局長曾紹宏、黨組書記鄒定仁為首的局黨組在縣委、政府的領導下,以“堅韌不拔、求真務實、團結協作、開拓創新”為理念迅速展開工作,切實履行
“五個不讓”,即不讓布置的工作在我這裡延誤,不讓需要辦理的事項在我這裡積壓,不讓各種差錯在我這裡發生,不讓來辦事的民眾在我這裡被冷落,不讓黨和政府的形象在我
這裡受影響。依法行政,忠實地履行黨和人民賦予的職責,全力創建一個勤政、務實、高效的政府機關。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民營非工業經濟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訂全縣相應的中長期商貿發展戰略和行業規劃研究制定促進全縣商貿發展的政策和措施。執行有關商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全縣商貿流通的地方性規定。制定和實施相關細則和市場準則。
(二)落實加快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培育發展城鄉市場,促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發展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推進流通現代化。
(三)研究提出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及政策措施,深化流通體制改革,促進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對外開放相適應的新型流通體制的建立。
(四)研究擬訂全縣規範流通領域市場體系和流通秩序及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整頓和規範全縣市場經濟秩序,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點商品供求狀況,負責組織實施肉食、糖、成品油等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
(五)負責對牲畜定點屠宰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餐飲、住宿等服務業的行業管理;指導全縣報廢車輛回收拆卸、舊機動車交易、民爆產品經營和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工作;按有
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活動、商業特許經營企業和對成品油、酒類流通等進行監督管理。
(六)編制和實施《新化縣市場商業網點規劃》和《新化縣成品油市場規劃》;建立和規範全縣市場準入機制,加強對市場建設規劃的巨觀調控;負責全縣商業中心、大型商業設
施、特色商業街、物流園區、各類生活消費品和生產資料市場、農貿市場的規劃、建設及管理工作。
(七)健全和規範管理副食品風險基金、糧食風險基金、重要商品儲備制度;負責全縣各類出9企業產品出e退稅稽核和外經外貿發展專項基金的安排和監督工作。
(八)執行國家制定的進出9商品管理辦法、進出口商品目錄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 負責進出,配額計畫的編報、下達和組織實施及配額、許可證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管理農產品進出口計畫的組織實施。
(九)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的政策;推進進出,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9、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
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工作; 負責全縣商務系統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有關的工作; 負責組織全縣產業損害調查。
(十)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對外開放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分析研究全縣外商投資情況,擬訂並實施外商投資的中長期規劃;依法審批全縣鼓勵類限額以下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和變
更事項以及其他項目的備案審核報批;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契約、章程的情況;指導和管理全縣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工作;負責辦理全縣外商投資企業中產品出,企業、先進技術企業的確認和考核;負責受理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訴;組織、指導和管理全縣對區外和境外的經貿交流和合作活動。
(十一)負責全縣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擬訂並實施全縣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規定和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全縣對外承包工程、境外投資、勞務合作、勞務培訓、商務考察、設
計諮詢等業務的管理;負責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的經營資格認定和管理工作;承擔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對我縣經濟技術合作的有關管理事務;負責全縣國際經濟和政府組織援助和受援項目的管理;負責民間組織和慈善機構經濟援助的歸口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全縣會展經濟的發展規劃,負責全縣大型商品交易、展銷、展覽的行業管理及大型商品交易、展銷、展覽活動的審批; 負責組織省、市、縣舉辦的內外貿易促銷活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活動;負責組織、指導、協調以新化縣名義在境內外舉辦的各種內外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
(十三)負責全縣商務系統統計及其信息收集、發布和上報工作,提供信息諮詢服務;指導全縣內外貿易信息網和電子商務建設;指導聯繫全縣商貿流通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工作;組織制定培育、發展全縣商貿中介組織的政策措施,管理全縣商貿中介組織:指導、管理全縣商貿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商務系統各單位領導班子建設、黨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聯繫全縣民營非工業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的黨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
(十五)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