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新中國大廈位於廣州市十三行路1號,自1998年至今16年來,不斷曝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4·15”涉黑社會組織暴力襲擊等系列案件。
2015年4月21日該案在廣州市海珠區法院第一法庭開審。廣州市國商公司(以下簡稱國商公司)、中怡公司及其多家關聯公司的20名高管宋志永、陳學林等因涉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故意傷害罪等多項罪名受審 。
事件經過
據了解,新中國大廈在1996年7月動工,地上4層,地下5層,共15萬多平方米。1998年,該大廈在尚未封頂的情況下開業,經營服裝批發。1999年9月,該大廈建設方國商公司法人代表潘維曦因涉廣州最大的150億元非法吸儲案,而捲款7億元潛逃香港 。
據了解,2015年3月24日上午,該案第一次開庭,因一被告人及其辯護律師當庭提出應將潘維曦、陳學林等主要犯罪嫌疑人併案審理而休庭 。
該次庭審為第二次開庭,法庭將陳學林等8名涉黑被告人併入該案。然而,記者了解到極受社會關注的國商公司法人代表潘維曦仍未併入該案 。
開庭審判
廣州市海珠區檢察院派出4名檢察官做公訴人,被告人則聘請了40餘名律師,組成了強大的辯護團隊。宋志永、陳學林等分別被指控為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等多項罪名。海珠檢察院還指控了宋志永與潘維曦合謀,強迫交易、恐嚇新中國大廈小業主、故意傷害大廈商戶等罪行 。
面對指控,宋志永、陳學林等均辯稱其沒有犯罪。面對公訴人的詢問,宋志永的回答則前後多處矛盾。陳學林則對其指控的罪名和事實一概予以否認,並稱其在公安機關所做的有罪供述,是在遭到語言恐嚇等情況下做出的虛假供述 。
據了解,該案計畫庭審時間共1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