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科特·艾倫·海恩

1987年10月6日,斯科特和共犯羅伯特·蘭伯特(Robert 斯科特和羅伯特兩人在1987年10月9日被捕,隔年被以謀殺罪判處注射死刑。 2003年2月,最高法院推翻第十巡迴抗訴法院的死刑緩刑,並在斯科特32歲那一年,對他處以注射死刑。

斯科特·艾倫·海恩(Scott Allen Hain,1970年6月2日-2003年4月3日)是美國最後一個少年死刑犯,他在2003年時因17歲時犯下的雙重撕票案被處以注射死刑
斯科特生於奧克拉荷馬州圖爾薩市。他在犯下謀殺罪前就已經是個少年犯,曾有過非法入侵、竊盜和擅自使用機動車輛的罪名。1987年10月6日,斯科特和共犯羅伯特·蘭伯特(Robert Lambert)從麥克·霍頓(Michael Houghton)和勞拉·桑德斯(Laura Sanders)那裡搶來的汽車在圖爾薩到處閒晃。他們最後停車時,兩名被害人仍被關在後車箱裡。於是斯科特放火燒車,活活燒死兩名受害者。當時斯科特年僅17歲。
斯科特和羅伯特兩人在1987年10月9日被捕,隔年被以謀殺罪判處注射死刑。1994年,抗訴法院裁定,由於陪審團沒有明確告知斯科特無期徒刑可能會沒有假釋機會,因此允許他可以再擁有一場量刑聽證會。在這次的量刑聽證會中,陪審團仍然堅持原判,要求將斯科特處死。斯科特之後所有的抗訴都被駁回,最後在2002年2月,美國最高法院駁回他的抗訴,因為在當時,少年死刑犯本身就是個具有爭議性的議題。
2003年2月,最高法院推翻第十巡迴抗訴法院的死刑緩刑,並在斯科特32歲那一年,對他處以注射死刑。他是奧克拉荷馬州自1976年最高法院恢復死刑以來第60個被處死的罪犯。
斯科特死後兩年,2005年3月,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在羅珀訴西蒙斯案中以5-4票確定依據憲法第八修正案,對犯罪時未滿18歲的罪犯判處死刑為違憲。因此若斯科特活傲羅珀訴西蒙斯案之後,那他的死刑就不會被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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