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洛伐克的司法機構和法官的權力

斯洛伐克的司法機構和法官的權力

《斯洛伐克的司法機構和法官的權力》由簡·斯瓦克所著,作者以史實的方式向讀者闡述講解了《斯洛伐克的司法機構和法官的權力》的思想觀點。書中討論了法官的適格以及裁判事項的適格是法官這種職業正當性的淵源。司法權利的實際行使至少需依賴於三方面的完善:管轄權在法院間的平衡分配,法官的獨立性以及法官造法。在全球化和歐洲化的過程中,法官造法這一問題尤為重要。作者斯瓦克先生以其深厚的學識,對司法化過程帶來的現實挑戰進行了積極的回應。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斯洛伐克的司法機構和法官的權力》以其親身實踐和專業知識為基礎,通過嚴密的邏輯分析,清晰的思路和朗朗上口的文章將自己的觀點展示給廣大讀者。

作者簡介

作者:(斯洛伐克)簡·斯瓦克 譯者:賀小麗 趙思寧
簡·斯瓦克教授,1960年5月26日出生在斯洛伐克Lu enec市。在從夸美紐斯大學(University of Comenius)布拉迪斯拉發分校法學院畢業後,他先是在布拉迪斯拉發地方法院任法官。通過司法考試後,他開始為法務部法學研究所工作,並在1990年成為該研究所所長。自1995年起,為法務部編輯活動部主任。2002年至2007年期間擔任斯洛伐克共和國司法委員會委員。斯瓦克教授學術經歷豐富,曾在許多大學講學或擔任其科研委員會的委員,如香港城市大學、布爾諾的馬薩里克大學、布拉格的查爾斯大學等。他目前是國際比較法研究院(IACL)斯洛伐克國家委員會的主席,泛歐大學的校長,並在特爾納瓦大學(Trnava Univer-sitv)、夸美紐斯大學以及警察學院等都有教職。1994~1995年還曾任教於加拿大渥太華大學。斯瓦克教授持有斯洛伐克科學院國家和法學研究所頒發的CSc學位(等同於哲學博士學位)。在出版專著《行政司法的行政選定原則》後,獲聘為夸美紐斯大學法學院憲法學副教授。2006年斯洛伐克共和國總統委任為憲法學教授。
賀小麗,女,漢族,1980年生於陝西,西北政法大學講師。西北政法大學文學學上,西北政法大學經濟法法學碩士,香港城市大學中國法與比較法法學碩士,香港城市大學國際經濟法法學博士生。研究方向主要涉及國際投資法,國際金融法,爭端解決機制。2012年2月受邀參加韓國商事仲裁局和高麗大學法學院主辦的亞洲調解學術會議,並做了“中國調解傳統與國際投資”的主題發言,該合作論文將在緬因州大學《法學評論》期刊上發表。另,受作者Svak教授的邀請,於2012年3月前往斯洛伐克泛歐大學訪問。曾發表論文:“口譯特點與口譯教學”,載《中國學校教育研究》2004年第3期;“On the Nature of ESP”,載《環球論叢》2006年第4期;“論金斯堡對惠特曼的繼承與發展”,載《高校教育研究》2008年第7期;“對我國證券監管體制的評析”,載《大眾商務》2010年4月下半期,總第112期;“Comment on the Liability of ISP in Protection of Internet Copyright”,載《商品與質量》2011年11月。
趙思寧,男,漢族,1987年出生於山東青島,中國海洋大學經濟學學士,香港城市大學法學碩士,維也納大學法學碩士,香港城市大學法學博士生。研究方向主要涉及爭端解決,比較法,國際經濟法,法理學等。曾受韓國高麗大學法學院邀請參加亞洲調解學術會議,就香港民事司法改革中的調解問題發表演講。譯者亦曾於2012年前往斯洛伐克泛歐大學訪問。

圖書目錄

序言/Introduction
1.司法正當性/Judicial Legitimacy
1.1 司法職業能力/Judicial Competence
1.2 使法官合法化的實體/Subjects legitimising judges
2.司法機構的支柱/Pillars of the Judiciary
2.1 充分權力/Adequate Powers
2.2 司法獨立/Judicial Independence/Independence of the Judiciary
2.3 司法造法/Judicial Lawmaking
Bibliography
後記/Instead of the conclu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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