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拉夫法系,一些西方法學家對斯拉夫人法律制度的統稱。斯拉夫人主要分布在歐洲東部和東南部,少數居住地跨越亞洲北部,遠達太平洋地區。習慣上分為東斯拉夫人主要是俄羅斯人、烏克蘭人、白俄羅斯人;西斯拉夫人,主要是波蘭人、捷克人、斯洛伐克人、文德人或稱索布人;
和南斯拉夫人,包括塞爾維亞人、克羅地亞人、斯洛維尼亞人、馬其頓人等。公元5~6世紀時,由於日耳曼人西移,引起斯拉夫人大遷徙,以後幾個世紀,各斯拉夫民族幾乎沒有發展成為統一體。西斯拉夫人的文化和政治生活已和一般的歐洲模式合為一體。俄羅斯人和巴爾幹斯拉夫人因其土地被蒙古人和突厥人所侵優,好幾個世紀與歐洲社會沒有任何密切聯繫。公元6至8世紀,東斯拉夫人的氏族社會開始解體。8至9世紀,許多東斯拉夫人的部落聯盟發展為國家,稱為公國。其中較大的是第聶伯河中游的基輔和北部的諾夫哥羅德。傳說諾夫哥羅德的王公奧列格,經過長期兼併,於公元882年最終建立了以基輔為中心的統治。稱為“基輔羅斯”。它是一個帶有原始公社殘餘的早期封建國家。與國家產生的同時也產生了法,但主要是習慣法。隨著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成,原有的習慣法已不足以保護業已確立的封建關係,統治者曾陸續頒行法規,並對習慣法和法規加以整理,彙編成為“羅斯真理”。俄羅斯中央集權制形成和鞏固期間,主要的法律文獻有1497年“律書”、1550年“律書”和1649年“會典”。1835年《俄羅斯帝國法律全書》、在俄羅斯帝國生效。俄羅斯法律還受到了拜占廷教會法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