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詞意
讀音
zhǎn jiān hòu
來歷
又稱“斬候決”。明清時代刑律謂將判處斬刑的犯人暫時監禁,候 秋審、朝審後再決定是否執行。這一制度發展到今天,就是現在的 死刑緩期執行制度,簡稱 死緩。
清 蔣良騏《東華錄·康熙二十一年》:“朱方旦詭立邪說,妄言休咎,煽惑愚民,誣罔悖逆,應立斬;顧宏齊、陸光旭、翟鳳彩甘稱弟子,造刻邪書,俱斬監候。” 魯迅《且介亭雜文·隔膜》:“而運命大概很悲慘,不是凌遲, 滅族,便是立刻殺頭,或者‘斬監候’,也仍然活不出。”
概念
現在是指對那些應當判處死刑但又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人,可以在判處死刑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在考驗期間內若無故意犯罪,二年期滿後,即可減為無期徒刑;確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減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制度。如在 緩期執行期間仍然有(故意)犯罪表現者,經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法律詞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