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證解釋
1、斗與斛。兩種量器。亦泛指量器。十斗曰斛。
《莊子·胠篋》:“為之斗斛以量之,則並與斗斛而竊之。”
漢 趙曄 《吳越春秋·越王無餘外傳》:“調權衡,平斗斛。”
《淮南子·泰族訓》:“故九州不可頃畝也,八極不可道里也, 太山 不可丈尺也,江海不可斗斛也。”
2、形容少量、微薄。
唐 韓愈 《祭十二郎文》:“舍汝而旅食京師,以求斗斛之祿,誠知其如此,雖萬乘之公相,吾不以一日輟汝而就也。”
3、借指少量糧食。
《宋書·吳喜傳》:“朝廷乃至鬻官賣爵,以救災困,斗斛收歛,猶有不充。”
《續資治通鑑·宋英宗治平二年》:“其災傷之處,州縣不得妄招饑民以充廂軍。但據所有斗斛,救濟農民,俟向後稍豐,使各復舊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