斐濟歷史
3500年前,最早遷徙到斐濟的是美拉尼西亞人,後來密克羅尼西亞,玻里尼西亞人也來斐濟群島定居,他們之間相互融合。公元1500年,斐濟維提島原住民的後裔,開展農業種植到捕魚,發展生產,並創造了自己的文化。
1643年荷蘭航海者阿貝爾·塔斯曼航行至此,是最先發現斐濟的歐洲人(亦有西班牙航海者在塔斯曼前來到斐濟之說)。
1774年英國探險者庫克發現了斐濟的一些島嶼,十八世紀末歐洲人來到大洋洲的時候,這裡正處在形成國家的初期階段,這個階段是大島維提島(VitiLevu)東側的維拉塔(Verata)、雷瓦(Rewa)和包(Bau)三個地區的競爭時期。
1808年一名從事槽香木貿易的英國人被斐濟人俘虜,他發現他們有一種大型的雙連體獨木舟(drua),可容納多達兩百人,而且若有適當的風力,這種船隻每小時可以航行二十英里,這顯示十九世紀的斐濟人善於航海,證明了他們是正統的海洋民族。
1835年衛理公會傳教士來到斐濟。衛理公會傳教士是絕對的和平主義者,而異教的斐濟戰士和酋長則致力於戰爭,狂熱的奉行殺戥和延續他們的食人習俗。
1840年美國遠征探險隊司令威爾克斯骯行到斐濟。
1854年,斐濟發生了一連串的內戰,部落常互結聯盟或更換陣營,有些部落甚至渡海遠征。漫長的權力鬥爭最後主要集中在包和雷瓦之間的競爭。
1860年後,大量商人,衛理公會教徒,傳教士、潛逃的奧大利亞囚犯來到斐濟定居,居於霸權地位的包(Bau)地區領袖卡考鮑(Cakobau)在斐濟內戰及東加的勢力纏鬥下,決定信教,此後情勢便有所轉變。
1871年後,酋長卡考鮑控制了斐濟大部分地區,結束了各種各樣的部族衝突。他在鄰國湯加的國王圖普一世的幫助下,一度贏得了斐濟的和平。
1874年10月10日,斐濟論為英國的領地,此後一直是英國的殖民地。
1970年10月10日它成為大英國協中的一個獨立國家,斐濟到處充滿著海洋的原始美感。近年來由於觀光業的發展,海岸地區多已開發為現代化的休閒度假區,飯店,俱樂部與酒吧林立。
1997年9月30日,斐濟恢復大英國協成員資格。
1998年7月27日,斐濟實施新憲法,改國名為“斐濟群島共和國”。
正文
斐濟位於西南太平洋,由 322個島嶼組成(面積在2.59平方公里以下者不計),主要島嶼是維提島和瓦努阿島。陸地面積18333平方公里。人口67.8萬(1983)。主要為斐濟人、印度人。居民多信奉基督教。官方語言為斐濟語、印地語和英語。首都蘇瓦。據考古發現,3000年前,斐濟群島已有人類居住。考古學家發現過當時所制陶器和古堡遺蹟。1643年,荷蘭人A.J.塔斯曼遠航中發現斐濟群島。由於他在群島北部海域穿越暗礁所遇到的艱險,使歐洲人繞道航行達130年之久。1774年,英國船長J.庫克遠航途中發現群島東南端的小島瓦托阿。1791年英國海軍抵斐濟。1800年,“阿爾戈”號帆船在群島東部海面遇難,倖存者發現島上盛產的檀香木。從1804年開始,歐洲人擁到斐濟群島掠奪檀香木。約10年時間,當地的檀香木已被劫掠殆盡。1816年,歐洲人來斐濟從事捕鯨業。當時斐濟群島尚未形成統一的國家,部落分立,戰事頻仍。1820年,俄國船曾來斐濟海域進行考察。同時,法國人、美國人也來此捕撈海參。1825年,已有歐洲人定居於此,並與斐濟人通婚。1830年,塔希提島傳教士至斐濟傳教。1840年,美國一遠征隊來斐濟探險。19世紀50年代,斐濟群島的諸部落幾經征戰兼併逐漸形成兩個占優勢的部落聯盟,一是以斐濟人薩空鮑為首的聯盟,因占據維提島東岸外一個名保的小島,故稱保聯盟,其勢力範圍主要在維提島;另一是以湯加人馬阿富為首的聯盟,因其勢力範圍在群島東部的勞群島和瓦努瓦島,故稱勞聯盟。西方殖民者的介入,使斐濟的政治形勢更加變化不定。在外國勢力的影響下,薩空鮑成為基督教徒。殖民者擁薩空鮑為斐濟王。1858年,英國在薩空鮑政權的首府萊武卡派駐領事。1859年,美國尋找藉口向薩空鮑索取巨款,並以炮擊相威脅。薩空鮑願以斐濟為英之保護地為代價,籲請英國代付。當時英國忙於鎮壓紐西蘭毛利人的反抗(見毛利人起義),自顧不暇。薩空鮑乃求助於澳大利亞。澳大利亞墨爾本集團同意提供借款,組成玻里尼西亞公司,在斐濟掠得約 8萬公頃良田。斐濟人被迫交納人頭稅以償還借款和支付利息。1874年 9月,英派新南威爾斯總督至斐濟談判。同年10月,薩空鮑在納索瓦與英國簽訂割讓協定,從此斐濟淪為英國殖民地。1875年,第一任總督英國人A.戈登在萊武卡設公署,通過其酋長對斐濟族人實行間接統治。1877年英國在斐濟設立西太平洋高級專員公署以維護英國在太平洋的利益。1879年,招募印度契約勞工來斐濟,印度人開始定居斐濟。1881年,斐濟群島西北的羅圖馬島劃入斐濟版圖。1882年,斐濟遷都蘇瓦。1915年起英國在斐濟實行直接統治。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斐濟人在索羅門群島和布乾維爾島參加對日作戰。珍珠港事件後,美軍進駐斐濟。隨著印度族人口的迅速增長,印度、斐濟兩族間的糾紛不斷發生。1945年,《斐濟族事務法令》重新確認當地斐濟人對土地等財產的擁有權。1947年,斐濟限制印度人入境。1970年10月10日,斐濟宣告獨立,為大英國協成員國。總理為K.K.T.馬拉。獨立以來斐濟奉行對外維護主權,對內民族和睦,發展民族經濟的政策。1970年在倫敦制憲會議制定憲法。將外國資本控制的製糖工業收歸國有。1975年11月,與中國建立外交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