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範圍
在省內各級文聯、作協所屬的創作組、創作室、創作研究室、文學院等事業單位中,從事文學創作或文學理論研究的專業技術人員;全省各級企事業單位中,專職或兼職從事文學創作或文學理論研究的專業技術人員。
申報條件
一、思想政治條件
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堅持文藝"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現職期間,出現下列情況,在規定年限上延期申報或不得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期1年申報;年度考核,工作質量評估、職業道德評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報;受警告以上處分,沒有解除處分者不得申報,受到不能解除處分的人員延期3年申報;已定性為技術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延期2年申報。
(二)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報。
二、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碩士學位後,取得文學創作四級資格並受聘文學創作四級職務2年以上。
(二)獲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後,取得文學創作四級資格並受聘文學創作四級職務4年以上。
(三)獲中專學歷後,取得文學創作四級資格並受聘文學創作四級職務5年以上。
(四)未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取得文學創作四級資格,並受聘文學創作四級職務5年以上;或具備上述第(二)、(三)點規定學歷,取得文學創作四級資格,並受聘文學創作四級職務3年以上者,如其業績條件與論文、論著條件符合第七條要求,且本人為省級作家協會會員,則可破格申報。
三、外語條件
除符合免試條件的外,均須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門頒發的有效合格證。
評審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
一、本人為設區市級以上作家協會會員。
二、基本掌握了文藝理論知識,有較高的思想、文化修養和概括生活的能力。
三、創作技巧比較熟練,獨立創作的作品具有一定的藝術質量。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業績條件和論文、論著條件中的四條:
第五條 業績條件
一、作品在設區市級以上作協組織的常規性文學評獎活動中獲獎。
二、作品在省部級以上常規性文學評獎活動中獲獎。
三、某一文學體裁的創作在本設區市內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被設區市級以上報刊評介。
第六條 論文、論著條件
一、在設區市級以上報刊或出版社發表、出版文學作品達10萬字以上,或發表、出版文學理論、評論文章5萬字以上。
二、作品被全國性文學選刊或有全國性影響的重點報刊選載。
第七條 破格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業績條件和論文、論著條件中的三條:
一、業績條件
(一)作品在省級以上作協組織的常規性文學評獎活動中獲獎。
(二)作品在省部級以上常規性文學評獎活動中獲獎。
(三)某一文學體裁的創作在本設區市內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被省級以上報刊評介。
(四)作品以其獨特的審美價值引起文學界的關注,並由省級以上作協組織討論和研究。
二、論文、論著條件
(一)在設區市以上報刊或出版社發表、出版文學作品達15萬字以上,或發表、出版文學理論、評論文章8萬字以上。
(二)作品被全國性文學選刊或有全國性影響的重點報刊選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