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創作二級是從事文學創作專業人員的職稱名。評審文學創作二級職務任職資格,對符合評審條件的作家進行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辦法考核晉級。依據《文學創作專業人員實行〈藝術專業職務(藝術等級)試行條例〉的暫行辦法》和職稱評審的有關政策。目的是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對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的要求,客觀公正的評價文學創作人員的能力和水平,使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繁榮文學創作事業。
資格標準
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有較廣博的文化知識,熟悉文學創作的規律、特點、方法,了解文學創作的最新動態和發展走向;具有較高的創作、評論、研究能力,專業工作業績顯著;具有計算機套用能力;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適用範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於從事文學創作(評論,下同)專業工作的人員。
申報條件
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要求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熱愛社會主義,堅持黨的路線、方針,執行黨的文藝政策,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取得文學創作三級資格後,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取得文學創作三級資格後,履行文學創作三級職務(指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單位的人員,下同)或從事文學創作工作(指未實行專業技術聘任制單位的人員,下同)期間,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在規定的年限上延遲申報。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警告處分者,延遲1年以上。
2、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延遲2年以上。
3、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者,延遲3年以上。
學歷、資歷要求
1、博士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取得文學創作三級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2年以上。
2、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以上,取得文學創作三級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5年以上。
繼續教育要求
取得文學創作三級資格後,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的要求,結合文學創作工作需要,參加繼續教育,達到規定的要求。
評審條件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具有系統的文藝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較為廣博的文化知識,對文學創作與評論規律有研究和專長,並對某一文體或某一專業領域有一定的研究。
1、從事文學創作者,須具備以下條件:
獨立完成並在全國性報刊或省級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過1部以上在國內有一定 影響的文學作品,在省級以上報刊發表獨立完成(或第一作者)的文學作品累計100萬字以上,並發表過2篇以上的理論文章。
2、從事文學評論者,須具備以下條件:
獨立完成並在全國性報刊上發表理論文章3篇以上,在省級以上報刊發表獨立完成(或第一作者)的文學理論文章累計20萬字以上。
成果社會影響要求
1、從事文學創作者,須具備以下條件:
獲省級以上文學獎2項以上或全國性文學獎1項以上。
2、從事文學評論者,須具備以下條件:
獲省以上獎項的文章1篇以上,或文章被重要報刊轉載或摘要。
計算機套用能力要求
1、計算機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以上。
2、參加全國或省統一組織的計算機套用能力考試(核),其套用能力符合實際工作需要。
3、取得省人事廳組織的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信息化素質培訓考核合格證》。
破格申報條件
具有真才實學,取得文學創作三級資格後,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為優秀,除符合第二章第三、五條規定的要求外,還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破格申報。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後從事本專業工作15年(中專20年),取得文學創作三級資格後,從事文學創作工作5年以上。
2、雖不具備規定的學歷(學位)或資歷,但獲得省級報刊文學獎3項以上。
破格評審條件
取得文學創作三級資格後,在符合第三章規定的評審條件的前提下,還另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項:
1、獲得省級文學獎1項以上。
2、從事文學創作者,須獨立創作並在國家一流期刊或省級以上出版社出版過1部以上在國內有一定影響的文學作品,並發表過1篇以上的理論文章;從事文學評論者,必須獨立完成並在國內報刊上發表理論文章2篇以上。
3、獲市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