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高級職稱評審工作暫行規定

為嚴格標準、規範程式,保證我部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的合理有序、公正透明,根據國家人事部職稱改革的有關政策精神,結合我部職稱工作的實際,制定本規定。

【發布單位】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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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高級職稱評審工作暫行規定

為嚴格標準、規範程式,保證我部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的合理有序、公正透明,根據國家人事部職稱改革的有關政策精神,結合我部職稱工作的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基本條件
晉升高級職稱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2.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把握正確文藝導向,積極進行文化創新,努力繁榮先進文化。
3.遵守國家的法律和法規,熱愛本職工作,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作風紮實,工作成績突出。
(二)學歷、資歷
1.晉升高級職稱,應具備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藝術專業人員晉升高級職稱,一般應具備大專以上學歷。其中1966年(含)以前出生的舞蹈演員、戲曲演員、戲曲演奏員應具備中專以上學歷。
2.晉升正高級職稱,須擔任副高級職稱滿5年以上。晉升副高級職稱,須擔任中級職稱滿5年以上。獲得博士學位,擔任中級職稱2年以上,可申請晉升副高級職稱。
中專學歷藝術專業人員晉升副高級職稱,應從事本專業工作15年並在中級職稱崗位上履職滿7年以上;晉升正高級職稱,應從事本專業工作20年並在副高級職稱崗位上履職滿10年以上。
3.現職稱與擬晉升職稱系列或專業不符,須先轉評後方能晉升。履職年限從原職稱取得之日算起。
(三)專業能力
1.達到本專業職務條例規定的履行相應級別職務職責的能力。
2.藝術專業人員須通過相應的專業能力考試。
(四)論著、論文
1.晉升正高級職稱,須有任副高級職稱以來在省部級以上報刊發表的本專業論文5篇及正式出版的專著2部;晉升副高級職稱,須有任中級職稱以來在報刊上發表的論文2篇或正式出版專著1部。
2.藝術專業人員(從事聲樂、演奏、舞蹈表演、戲劇表演、戲曲表演、舞台技術專業的人員除外)晉升正高級職稱,須有任副高級職稱以來正式發表的本專業論文2篇;晉升副高級職稱,須有任中級職稱以來的本專業論文1篇。
(五)語言能力
晉升高級職稱,語言方面應達到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人事部組織的職稱外語統一考試,取得合格證書或考試成績達到本地區(部門)規定的參評分數線。
2.參加文化藝術外語(古漢語)水平測試,取得相應級別的合格證書。
3.參加本地區(部委)組織的外語考試,成績合格。
4.1960年以前出生的專業人員,或符合本地區(部委)規定的參加古漢語考試條件人員,古漢語考試成績合格。
5.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外語和古漢語:
⑴博士後流動站出站人員晉升正高級職稱。
⑵在國外獲得博士學位,晉升正高級職稱。
⑶獲得博士學位,晉升副高級職稱。
⑷在國外獲得碩士學位,晉升副高級職稱。
⑸取得國家承認的外語專業大專以上第二學歷,晉升高級職稱。
⑹參加全國外語水平(WSK)考試,達到當年出國分數線,晉升高級職稱。
⑺掌握一門少數民族語文,晉升高級職稱。
⑻符合本地區(部委)規定的免試條件。
(六)計算機水平
晉升高級職稱,計算機水平應達到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人事部組織的計算機套用能力考試,取得合格證書。
2.參加文化藝術計算機水平測試,取得相應級別的合格證書。
3.參加本地區(部委)組織的計算機水平考試,成績合格。
4.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免計算機水平考試:
⑴獲得計算機專業大專以上學歷人員晉升高級職稱。
⑵符合本地區(部委)規定的免試條件。
(七)繼續教育
1.晉升高級職稱人員,每年應進行專業研修,了解本專業領域的工作情況、研究動態及最新成果,完成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計畫。
2.對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要進修所從事專業的相關課程,達到同等條件人員的要求。
二、申報和評審程式
(一)崗位核定
1.各單位接到評審通知後,應首先核定空餘崗位。在部職改部門下達的職稱崗位限額核心定出空餘崗位,按空餘崗位進行等額推薦。空餘崗位應在本單位公布。
2.符合文化部優秀青年人才和優秀海外歸國人才條件的人員晉升高級職稱,其崗位限額專項下達。
(二)申報與推薦
1.個人申報:專業人員在符合文化部高級職稱評審基本條件規定的前提下,根據自己的業績、水平、能力和崗位需要情況,提出書面申請。
2.本人所在基層部門評議:基層部門根據專業人員德、能、勤、績情況,對其實際表現和水平能力提出評價意見。
非藝術系列專業人員需兩名同業務領域專家分別提出對其業務水平和論著的評價意見。
3.單位人事部門審核:單位人事部門對專業人員的學歷、資歷、外語、計算機、著作論文等基本條件進行審核並提出意見。
4.答辯:申請晉升高級職稱的專業人員原則上應在單位評審會或推薦委員會會議上就本人的專業水平和工作業績進行答辯。
5.評議與表決:單位職稱評審委員會或推薦委員會進行評議,對參評人員的答辯情況提出書面評價意見。到會委員進行表決,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視為通過。
6.公示與推薦:經單位職稱評審委員會或推薦委員會同意推薦的人員名單須在本單位公示3-5天,公示通過後方可向上一級相應職稱評審委員會推薦。公示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專業、現職稱及取得時間、擬晉升職稱、外語(古漢語)合格證、計算機考試合格證、業務情況等。申請免試和破格者,需寫明原因。
(三)評審
1.高級職稱評審會的辦事機構對所推薦人員的基本條件和評審材料進行初審。
2.職稱評審會審閱參評材料。
3.職稱評審會對所有參評對象進行評議或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答辯(或組織專業測試)。
4.到會的評審會成員無記名投票表決。
5.評審會主任當場宣布投票結果,獲得到會評審贊同票三分之二(含)以上者為通過。
6.評審會主任在評審結果上籤字。
三、破格晉升
對確有真才實學,貢獻特別突出,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突破學歷或資歷中的一項,破格晉升:
1."文華獎"獲得者。
2."五個一工程"獎獲得者。
3."華表獎"、"金雞獎"、"百花獎"、"荷花獎"、"金鐘獎"、"梅花獎"、"金鷹獎"獲得者。
4.文化部主辦的全國性專業比賽三等以上獎獲得者。
5.重要國際比賽前三名獲得者。
6."全國美術作品展覽"銀獎以上獲得者。
7."全國攝影作品展覽"二等獎以上獲得者。
8.具有很高的演奏水平,擔任樂隊首席2年以上,或擔任聲部首席3年以上。
9.具有較高的藝術表演水平,多年來一直擔任單位的主演,近3年來主演過3部以上的大型劇目。
10.具有較高的藝術創作水平,多年來一直擔任單位的主創,近3年來獨立創作2部劇目並經公演。
11.舉辦較高藝術水準的個人獨唱(奏、舞)晚會,或在國家級美術機構中舉辦個人美術(書法、攝影)作品展,在社會上產生較大影響,受到專家和觀眾好評,並獲得本專業兩名正高級專家的推薦提名。
12.文化部科技進步二等以上獎的主要參加者。
13.國家級科技三等以上獎的主要參加者。
14.國家級社會科學三等以上獎獲得者。
15.省部級社會科學二等以上獎獲得者。
16.國家級重點科研課題的主要承擔者。
17.國家圖書獎獲得者。
18.文化部"群星獎"銀獎以上獎獲得者。
上述破格條件均指任現職以來取得的成績,獲獎者應為個人獎獲得者,或集體獎的主創人員和主要承擔者。任現職以前或在此規定以外獲得的獎勵可作為參考條件,而不能作為破格條件。
四、評審材料要求
向文化部各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推薦評審職稱任職資格,須提交以下材料。
1.單位推薦評審報告1份;
2.《職稱評審推薦表》一式15份(A3紙);
3.《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一式2份;
4.外語(古漢語)考試合格證或《外語(古漢語)考試免試申請表》1份(A4紙);
5.計算機考試合格證書或《計算機考試免試申請表》1份(A4紙);
6.藝術表演院團的專業人員須提供藝術專業能力考試合格證1份(A4紙);
7.學歷證書複印件1份(A4紙);
8.職稱證書複印件1份(A4紙);
9.申請破格晉升的,須填寫《破格晉升申請表》1份;
10.繼續教育課程進修證明;
11.任現職以來正式出版的著作或發表的論文。能反映本人專業水平、學術水平的技術報告、選題報告、工作總結、驗收報告、工程圖紙等有關材料;
12.藝術系列中從事表演專業人員須提交本人錄音錄像帶、劇照等。從事美術創作、舞美設計、舞台技術、攝影攝像等,須附作品及反映創作和技術水平的圖像資料;
13.獲獎證書複印件。
各單位對推薦材料要進行認真審核,並按規定加蓋公章。
五、其它事項
(一)委託評審
1.不具備評審許可權的職稱須委託地方或有評審許可權的單位進行評審。具體程式:
(1)按照推薦程式,經單位職稱評審委員會或推薦委員會進行評議通過後,由單位按核定的指標報部職改辦。
(2)高級職稱的評審由部職改辦統一開具委託函。
(3)評審材料按委託評審單位的要求執行。
2.委託文化部代評高級職稱的,原則上應由省部級人事職改部門出具委託函後,文化部職該改辦方可接受委託。參評條件和材料準備應按我部要求執行,推薦申報程式可按本單位(部門)要求執行。
(二)單位評審會和推薦委員會的構成和職責
單位職稱評審委員會或推薦委員會任期2年,到屆調整,每屆調整人數不少於三分之一,但不超過三分之二,調整結果應報部備案。
1.單位職稱評審會負責評審本單位主系列相應職稱任職資格並向有關高級職稱評審會推薦參評人員。評審人數不少於9人,到會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召開會議。
2.單位推薦委員會負責向相應職稱評審會推薦非主系列參評人員。評審人數不少於6人,到會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召開會議。單位無主系列中級以上職稱評審會的,推薦委員會負責向上一級相應職稱評審會推薦各系列參評人員。
(三)職稱取得時間的認定
經文化部各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的高級職稱,以及按照規定委託地方和有關部門評審通過的高級職稱,任職資格通過時間為評審年的9月1日。參加相關職稱資格考試取得職稱資格者,任職資格通過時間為資格取得時間。
(四)評審結果的通知和備案
1.凡經相應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的高級職稱任職資格,由文化部職改辦統一通知。
2.凡參加國家組織的職稱資格考試獲得的職稱任職資格,報文化部職改辦備案。
3.凡單位具有評審權的高級以下職稱須報部備案。
(五)職稱證書的印發
職稱證書由文化部職改辦統一印製發放。辦證人應在收到評審通知後,於評審年的12月31日前將由本人填寫並加蓋單位公章的《職稱備案表》1份和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張報送部職改辦,由文化部職改辦統一編號並製作證書。
六、本規定由文化部人事司負責解釋。
七、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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