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分原則
1、自然條件和社會、經濟、文化條件具有相似性;
2、現狀基本特徵具有一致性;
3、物質文化建設存在的問題、發展方向和採取的政策措施具有共同性。
具體劃分
不同性質的文化區表現出不同的區域文化和行為功能,故文化地理區的劃分涉及政治、經濟、語言、宗教、民族等各個因素以及不同的原則、指標和劃分方法。中國學者王雲五等以民族、宗教、政治和文化階段為主導指標,將世界分為10個文化地理區:
條頓文化區
包括英國、美國、加拿大、挪威、德國、丹麥、瑞典和南非聯邦等國,以基督教和新教為宗教主體,擁有高度發達的經濟文化和近代化的政治組織;
拉丁文化區
為信奉舊教的拉丁民族聚居區,也涉及法國、義大利、葡萄牙、西班牙等國。其中法、意具有堅實的文化傳統,迄今仍保持世界較高文化;
斯拉夫文化區
指以希臘正教為宗教基礎的蘇聯、波蘭和巴爾幹半島各國。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文化發展迅速;
西亞文化區
分布於西亞、北非,民族構成較複雜,以伊斯蘭教人口居多,為世界古文化源地,目前尚處低文化狀態;
中國文化區
包括以佛教和道教為文化基礎的中國、日本、蒙古、朝鮮半島和越南。曾是世界文化發祥地,但18世紀後文化落後於歐洲;
印度文化區
以印度教為宗教主體的古老耕作農業文化;
非洲文化區
包括撒哈拉以南的整個非洲(南非除外)。宗教複雜,文化水平低下,以原始熱帶農業文化為特徵;
馬來文化區
以馬來西亞、菲律賓和印尼為中心,文化水平一般;
澳大利亞文化區
居民也屬馬來人種,文化發展慢,農業較為原始;
北極文化區
指以寒帶狩獵文化為特徵的歐亞大陸與北美的北冰洋沿岸地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