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項羽十罪

」羽負約,王我於蜀漢,罪一也。 羽矯殺卿子冠軍,自尊,罪二也。 又強殺秦降王子嬰,罪五也。

吾始與羽俱受命懷王曰:「先定關中者王之。」羽負約,王我於蜀漢,罪一也。羽矯殺卿子冠軍,自尊,罪二也。羽當以救趙還報,而擅劫諸侯兵入關,罪三也。懷王約入秦無暴掠,羽燒秦宮室,掘始皇帝冢,收私其財,罪四也。又強殺秦降王子嬰,罪五也。詐坑秦子弟新安二十萬,王其將,罪六也。皆王諸將善地,而徙逐故主,令臣下爭叛逆,罪七也。出逐義帝彭城,自都之,奪韓王地,並王梁楚,多自與,罪八也。使人陰殺義帝江南,罪九也。夫為人臣而殺其已降,為政不平,主約不信,天下所不容,大逆無道,罪十也。吾以義兵從諸侯誅殘賊,使刑餘罪人擊公,何苦乃與公挑戰。(《漢書·高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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