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隨著全球信息化進程的推進以及信息技術向各個領域的不斷延伸,數字出版產業的發展勢頭強勁,並日益成為我國出版產業變革的“前沿陣地”。有預測數據顯示,到2020年,我國網路出版的銷售額將占到出版產業的50%,而到2030年,90%的圖書都將是網路版本。
數字著作權也就是各類出版物、信息資料的網路出著作權,可以通過新興的數字媒體傳播內容的權利。包括製作和發行各類電子書、電子雜誌、手機出版物等的著作權。
一般出版社都具有該社所出版圖書資料的自行出版數字著作權,少數有轉授權,即可以將該數字出著作權授予第三方機構進行使用。
管理
數字著作權管理,英文全稱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主要採用的技術為數字水印,著作權保護,數字簽名,數據加密。一般翻譯為數字著作權保護或數字著作權管理。DRM分為兩類一類是多媒體保護,例如加密電影、音樂、音視頻、流媒體檔案。另外一類是加密文檔,例如Word, Excel, PDF等。DRM主要通過技術手段來保護文檔、電影、音樂不被盜版。這項技術通過對數字內容進行加密和附加使用規則對數字內容進行保護,其中,使用規則可以斷定用戶是否符合播放。
系統原理
系統會將密鑰標識和許可證頒發機構地址寫入打包加密後的內容的頭部,並且使用另一對密鑰,通過橢圓曲線加密算法對頭部信息進行簽名,防止頭部信息被非法修改。內容部分的加密過程可以簡單描述為,首先使用SHA-1散列算法處理56位密鑰,得到一個160位,即20位元組的密鑰散列。這個密鑰散列的前12位元組將用作生成加密過程中使用的密鑰。這12個位元組將作為一個密鑰,通過RC4算法加密一個全零的64位元組串,得到一個64位元組的加密結果,其中前48位元組,即12個32位字作為產生加密內容使用的密鑰的來源,分別針對前面6個32位字的和後面6個32位字進行操作。對於被加密的內容來說,首先把被加密的內容切分為8個位元組的數據塊。對於每一個8個位元組的數據塊,它的前32位數據將和上述密鑰的前面6個32位字的進行運算,後32位數據將和上述密鑰的後面6個位元組進行運算。具體運算過程是,32位數據與6個32位字的的密鑰的第一節位元組相乘,然後除以4294967296取其餘數,並交換結果的高16位和低16位,然後再與6個32位字的的密鑰的第二節位元組相乘,然後除以4294967296取其餘數,並交換結果的高16位和低16位,然後再與6個32位字的的密鑰的第三節位元組相乘,然後除以4294967296取其餘數,並交換結果的高16位和低16位,然後再與6個位元組的密鑰的第四節位元組相乘,然後除以4294967296取其餘數,並交換結果的高16位和低16位,然後再與6個32位字的的密鑰的第一節位元組相乘,然後除以4294967296取其餘數,並交換結果的高16位和低16位,然後再加上6個32位字的密鑰,然後除以4294967296取其餘數,上述過程定義為函式f(x),設一個64位狀態值,並設初值為零。
國內現狀
目前我國數字出版市場雖已取得巨大的進步,但是中國出版業由傳統的出版模式向數位化模式轉型的道路不會平坦,著作權問題隨時可能影響該行業的健康發展。
關於數字著作權保護,由於數字出版是以技術開發與著作權增值為核心的產業,著作權保護是其發展的核心問題。在美國,著作權產業是其經濟成長的主要動因和信息經濟的驅動力,可以說,沒有著作權保護,就沒有好萊塢的全球市場。在我國,由於數位技術對傳統著作權保護帶來的衝擊,數字作品的著作權不能得到充分保護,著作權人的權益每每受到傷害,再加上為數相當多的網民缺乏良好的著作權保護意識以及正確的數字消費觀等,導致數字出版產業鏈不完善,無法進行正常的產業循環,數字出版業難以得到健康發展。以上是我們在數字出版領域之間還存在的矛盾和問題。
事實證明,圖書數位化以後,盜版極其容易,複製件與原件一模一樣,而且複製幾乎沒有什麼成本,這就使得網路出版的著作權控制更加困難。一些新出版的暢銷圖書很快被做成電子書在網上流傳,但這往往是一些個人網站未經授權擅自製作的,是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因此,目前很多出版社都不願意讓自己出版社的圖書數位化,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對數字出版中盜版問題的恐懼。著作權的法律保護問題解決不好,即使產業本身具有發展潛力,出版社對數字出版也只能是敬而遠之。儘管目前比較流行的數字著作權技術DRM是採用下載計費、數字底紋加密和硬碟綁定等措施實現對網路出版物傳播範圍的控制,它可以嚴格控制電子圖書的閱讀期限、閱讀次數,不經授權讀者不能將電子圖書複製給朋友,也不能列印,可以對網路出版物進行一些必要的著作權控制和管理,但網路出版物形式多種多樣,製作技術手段不斷進步,硬體產品日新月異,很難形成一種通用的、有效的數字著作權技術來徹底地保護各種網路出版物,並且保證其加密技術永遠不被破解。因此,數字出版領域的著作權保護問題已經成為制約出版社進入數字出版領域的障礙之一。對此,除了加大相關法律、法規的執行力度外,也要在著作權保護的技術方面加以突破和創新。
首先,“出版”是有許可權的;網際網路上發布資訊是很方便,方便到什麼人都可以發。於是不良信息、錯誤信息也遍布整個網路,有序的信息是財富,無序的信息是垃圾。更重要的是“出版”是有著作權的。現在的網路資訊大多數是你抄我、我抄他,快捷的複製技術培養了一大批Google作者,藉助Google和Copy他們可以在幾天內完成一篇宏偉大作。出版商們敢將自己的吃飯傢伙發布在這樣的媒體上嗎?
所以數字出版首先因素:數字出版物只能看,不能無償傳播。(現在國內的一些原創文學網站已經採用了後續章節以圖片方式發布的方法)
其次,我國有關數字出版的法律依然滯後。我國有關網路出版的法律法規迄今為止只有兩部,這兩部法律對於發展日新月異的網路出版業來說,可謂“年代久遠”。因為法律的滯後,數字出版領域的著作權糾紛由來已久,且呈愈演愈烈的趨勢。
話說白了,其實數字出版的迷茫性核心,是著作權的歸屬性和利益分配問題。計算機網路技術的發展,滿足了媒體廣布要求(誰不想自己的作品多發),但損傷了媒體的贏利要求(誰願意自己的東西被濫發)。更何況,掌握著現代化的快速內容發布的非正規通道,利用非自產內容粘著住大量讀者,硬割去了大量的廣告份額,這才是出版數位化的傷心這處。
著作權保護
1.在選擇行業協會等第三方平台快速電子數據登記備案,
2 .選擇具備技術背景強和可信第三方支撐平台存證和認證:大眾著作權保護平台,進行數字著作權作品存證時間認證和多緯度智慧型認證,其科學性 可以自主驗證對證.數字著作權歸屬權糾紛時,提供初步證據,需要時司法鑑定機構,提高法律證據有效性,與官方人工登記 預防侵權相互補充
相關案例
2007年“七位知名作家狀告書生”和的“400位學者狀告超星盜版”等事件一度成為業界關注的焦點,數字著作權問題也成為業界的談論的焦點話題。因此我國應儘快更新相關的法律法規,讓作者和發行單位建立起授權的暢通平台,讓數字出版業也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促使市場能得到有效的運作。
隨著數字出版市場的逐步發展,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自己在數字著作權以及網際網路著作權方面的權益。如何妥善處理這個問題成為數字出版行業良性發展的關鍵點。
技術優勢
DRM技術優勢從技術角度看,DRM包括一系列相互聯繫、相互滲透的技術,如圖2所示,表明了DRM技術體系的基本構成。
1、具有很強的靈活性。DRM技術可以用一個許可證治理多個檔案,為許可證添加有效期,也可以使用多千許可證進行治理。被保護的媒體檔案可以按具體需求提供多種形式的授權,諸如部分瀏覽或預覽、列印、複製以及限時銷售等。
2、由於打包的媒體內容檔案與許可證是分開的,因此打包的媒體檔案可以被自由發布和複製而並不會影響內容提供商的利益。授權的集中治理,一方面可以通過不同的代理商進行多級分銷,擴大市場銷售量,另一方面避免了許可證流失帶來的巨大商業損失。
3、防盜版能力強。許可證與用戶註冊時的計算機特徵緊密綁定,數字媒體內容的正確解析完全依靠於用戶的註冊是否合法。此外,DRM技術可以限制對媒體內容進行拷貝,它的著作權保護能力是跟隨數字內容的整個生命周期的。
4、防黑客能力強。媒體內容在打包前會先經過加密處理,由於目前市場上的加密技術不只一家,加密的獨立性為企業提供了所需要的靈活性。針對不同的客戶平台可以採用不同的加密技術對內容進行安全保護,根據許可證發放形式採取相應的加密模式,從而可以進一步加強對黑客的防範。
5、易用性。嵌入在元數據中的技術控制手段不會讓用戶覺得彆扭,同時還能幫助合法消費者快捷地訪問自己所需要的內容,而不用再填寫額外的表格。在大多數情況下,除非用戶企圖訪問未經授權的內容,否則就不會感覺到DRM系統的存在。雖然用戶的訪問受到了限制,但對合法的訪問而言,DRM是透明的。
運營模式
e—Book的DRM運營模式目前,網路出版大約有5種運營模式。第1種模式是目前國外較為流行的自行出版,個人就是出版商。第2種模式是以網路公司為主體,尋求出版商的服務
或代理,然後出版e—Book並進行銷售,給出版商版稅提成。第3種模式是出版商自行出版發行電子圖書。第4種模式是按需出版,這種模式在美國已經發展得比較成熟,主要用於絕版書和小批量書的出版發行。第5種模式是微軟和其他公司開發的e—Book軟體。圖3表示了e—Book的網路出版與DRM技術結合的運營模式。在此運營模式中,DRM發行治理平台就是在整合PKI與XRML兩大技術的基礎上,建立起數字內容出版業的新價值鏈。該平台作為一個第3方服務公司向或內容創作公司和消費者提供DRM服務,建立起了和消費者之間的聯繫,大大縮短了他們之間的通道。三者之間的具體聯繫是:DRM發行治理平台為或者小型的創作公司提供BtoB的服務。那些沒有簽約的或者小型的創作公司,可以租用第3方服務公司提供的DRM服務,以很低廉的費用出版其作品。DRM發行治理平台與消費者之間是Bt。C的商務模式,消費者可根據需要向DRM發行治理平台定製個性化的產品。
在中國出版集團都是國有的,因此,上述5種網路出版模式只有第2和第3種符合中國國情。在全國500多家出版社中,經新聞出版總署審批、具有電子出版資格的有100多家。由於新聞出版總詈及其下屬權利機構代表政府治理出版集團,因而由新聞出版總署牽頭,各大出版集團共同建立的網路出版治理平台,即DRM發行治理平台是具有權威性的,能夠得到著者和消費者的信任。
使用流程
1、出版社系統使用流程
通過PKI確認數字內容提供者身份後,數字內容提供者可以將所創作的數字內容上傳伺服器。伺服器接受上傳文檔格式的數字內容,並讓數字內容提供者預先設定元數據的權利授權使用方式。與此同時,系統以數字簽名的技術將數字內容提供者的著作權嵌入到文檔中,將需要保護的數字內容檔案儲存至內容伺服器中,並將XRML中標示指向數字內容治理伺服器中相對應的文檔,連同修改後授權標識編寫成符合XRML規格的XML文檔,儲存到著作權治理伺服器中去。
2、客戶端購買及閱讀流程
消費者進入電子書網站對書籍進行瀏覽以選擇適合購買的內容,通過PKI確認數字消費者的身份後,著作權治理伺服器將消費者要購買的數字內容由數字內容治理伺服器取出,依照消費者的交易條件對數字內容進行授權與個人化的簽名,並編寫成符合XRML規格的XML文檔,讓消費者下載使用。消費者在閱讀前要下載該電子書的專用的的閱讀器到自己的客戶端。閱讀器會根據其中密鑰進行解密,最後根據內容授權中的權利義務關係信息進行審核、管控及播放呈現該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