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泄漏率試驗

概述

整體泄漏率試驗通常指安全殼整體泄漏率試驗。

安全殼是核電廠防止放射性物質外逸的第三道實體屏障。在運行技術規格書中對各種運行工況下安全殼完整性規定了嚴格的限制條件,以確保在一旦發生失水事故時安全殼具備包容放射性物質的功能。限制條件除規定關閉安全殼所設定的人員閘門、設備艙口、貫穿件的手動隔離閥,並使貫穿件自動隔離閥處於可操作或關閉狀態外,還規定了安全殼常壓下的泄漏率限值。安全殼完整性監督的項目之一就是通過“日常泄漏監測”以測量安全殼常壓下的泄漏率。核電廠在調試階段及壽期內還要定期地模擬事故狀態作貫穿件局部泄漏率試驗和安全殼整體泄漏率試驗和強度試驗,以證明安全殼泄漏率和整體結構的可接受性。

安全殼的密封試驗包括三種類型的試驗,即安全殼整體密封(或泄漏)試驗—A類試驗。局部密封試驗—B類試驗(安全殼貫穿件試驗)和C類(安全殼隔離系統密封試驗)試驗

安全殼整體泄漏率試驗

安全殼整體氣壓試驗每10年進行一次。它用乾空氣對安全殼充壓來模擬設計基準事故狀態下的安全殼峰值壓力,也即安全殼的設計壓力(以大亞灣核電廠為例,該值為表壓0.42MPa)。安全殼強度試驗是和A類密封試驗同時進行的,但強度試驗的壓力要達到設計壓力的1.15倍,大亞灣核電廠為表壓0.483MPa。在達到強度試驗壓力的前後各有24h維持在設計壓力平台來做密封性試驗。在此壓力平台測量泄漏率,以驗證安全殼的密封性能。泄漏率的計算是基於測得的安全殼壓力的變化來計算安全殼內乾空氣品質的相對變化,測量值要根據平均溫度和相對濕度作相應修正。

大亞灣核電廠安全殼整體泄漏試驗的驗收準則為:

<試驗狀態下安全殼內氣體總質量的0.16%/24h

強度試驗的驗收準則是:如果測試結果表明安全殼的彈性性能與設計結果相符則認為試驗結果是滿意的。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