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漏試驗壓力

泄漏壓力試驗的意義

壓水堆核電廠的安全殼是反應堆堆芯燃料元件與周圍環境之間的最後一道屏障。當出現事故時,安全殼必須能承受反應堆一迴路冷卻劑釋放到安全殼內全部能里所形成的溫度和壓力,防止和控制放射性物質的外泄。由一迴路冷卻劑汽化的結果,安全殼內所形成的壓力一般可達(3—4)x10Pa(表壓),甚至更大一些,因此對安全殼就要求具備合乎一定標準的密封性能(或泄漏率),壓水堆安全殼的允許泄漏率與安全殼結構型式有關,一般在(0.1—0.5)wt%/24h之間。而且,目前相當數量的壓水堆安全殼的允許泄漏率為0.lwt%/24h。

為了證實安全殼應具有的安全功能,在安全殼建成後,核電廠投入運行前就要進行一次驗收性的密封試驗。這種試驗包括在設計壓力下的密封性能試驗和在1.15(或1.25)倍設計壓力下的整體結構強度試驗(或稱壓力試驗),以檢驗它的可靠性。在核電廠投入運行後,還要定期進行在役檢查性的定期密封性能試驗,但一般不再做壓力試驗,只是在密封試驗壓力下記錄有關安全殼應變等數據。

安全殼的密封試驗包括三種類型的試驗,即安全殼整體密封(或泄漏)試驗—A類試驗。局部密封試驗—B類試驗(安全殼貫穿件試驗)和C類(安全殼隔離系統密封試驗)試驗。

安全殼壓力試驗

A類密封性試驗

安全殼整體氣壓試驗每10年進行一次。它用乾空氣對安全殼充壓來模擬設計基準事故狀態下的安全殼峰值壓力,也即安全殼的設計壓力(以大亞灣核電廠為例,該值為表壓0.42MPa)。安全殼強度試驗是和A類密封試驗同時進行的,但強度試驗的壓力要達到設計壓力的1.15倍,大亞灣核電廠為表壓0.483MPa。在達到強度試驗壓力的前後各有24h維持在設計壓力平台來做密封性試驗。在此壓力平台測量泄漏率,以驗證安全殼的密封性能。泄漏率的計算是基於測得的安全殼壓力的變化來計算安全殼內乾空氣品質的相對變化,測量值要根據平均溫度和相對濕度作相應修正。

大亞灣核電廠安全殼整體泄漏試驗的驗收準則為:

<試驗狀態下安全殼內氣體總質量的0.16%/24h

強度試驗的驗收準則是:如果測試結果表明安全殼的彈性性能與設計結果相符則認為試驗結果是滿意的。

B類密封性試驗

即人員氣閘門、設備艙口、燃料傳輸通道、電氣貫穿件的密封性試驗。技術規格書規定,以上四類部件每一類的泄漏率驗收準則分別為A類驗收準則確定的安全殼最大允許泄漏率的1%。安全殼一般有兩個人員氣閘門,該1%是對每個門而言。B類試驗每年進行一次,但對於設備艙口和燃料傳輸通道,每次開啟之後也必須進行密封性試驗。安全殼A類密封性試驗時,B類密封性試驗必須在A類試驗之前完成且合格。

C類密封性試驗

即安全殼機械貫穿件隔離閥的密封性試驗。技術規格書規定,C類貫穿件的總體泄漏率驗收準則為按A類驗收準則確定式確定的安全殼最大允許泄漏率的50%。C類機械貫穿件的試驗周期分別為1年、5年、10年不等,但是有一點是一致的,即在安全殼A類密封性試驗時,C類所有貫穿件的密封性試驗都必須在A類試驗之前完成且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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