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見

《教育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見》 是為了促進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健康發展而制定的法規,2016年3月22日,《教育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見》由教育部發布,自2016年3月22日起實施。意見指出,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在發展過程中,存在一些需要高度重視並亟待解決的問題,如部分院校辦學定位不準、辦學思想不夠端正、辦學行為有失規範等,影響了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辦學質量和聲譽,引起社會關注。 意見提出,從2017年起,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統一納入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考生參加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全國統一入學考試,由教育部劃定統一的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分數線並向社會公布,培養院校按照國家統一招生政策自主錄取。

政策全文

教育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見

教研〔201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有關高等學校:

我國自1991年開展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以來,培養了一大批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高層次經營管理人才,為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作為我國設定的首個專業學位,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在研究生教育理念、招生方式、培養模式、教學管理、論文標準等方面積極探索,不斷創新,發揮了重要的示範引領作用,推動了我國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順利發展。但同時,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在發展過程中,也存在一些需要高度重視並亟待解決的問題,如部分院校辦學定位不準、辦學思想不夠端正、辦學行為有失規範等,影響了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辦學質量和聲譽,引起社會關注。為促進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1.堅持正確辦學方向,準確把握辦學定位。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培養高層次套用型人才的重要渠道。各培養院校要以培養服務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高層次經營管理人才為目標,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採取有效措施,把全面從嚴治黨、依法治校的政治要求實實在在落實到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具體工作中。切實加強和改進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保證和開好思想政治理論課,營造良好學風。堅持以社會需求為導向,遵循人才培養規律,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堅決避免以營利為目的的辦學傾向,堅決杜絕權力尋租現象。

2.嚴控招生計畫,嚴守招生紀律。各培養院校要綜合考慮導師隊伍、教學設施等辦學條件及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教學特點,合理確定招生計畫和生師比例(每名導師指導學生人數要有上限)。嚴把招生入口關,嚴格執行招生政策規定,規範招生宣傳和管理,嚴禁委託中介招生或招攬生源,嚴禁舉辦考前輔導班;加強複試考核,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加強綜合素質尤其是政治素質考核,對於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錄取。從2017年起,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統一納入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考生參加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全國統一入學考試,由教育部劃定統一的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分數線並向社會公布,培養院校按照國家統一招生政策自主錄取;自2016年12月1日起,各培養院校不再自行組織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各培養院校根據《中央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 中組部 教育部關於嚴格規範領導幹部參加社會化培訓有關事項的通知》(中組發〔2014〕18號)精神,嚴格執行。

3.強化隊伍建設,提高師資水平。各培養院校要加強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制定完善的教師和管理人員聘用制度,建立外聘教師、講座人的聘請制度,不斷提高師資水平。在教師聘任、教材使用、教學評價等方面嚴把政治關,加強考察和監督,堅決杜絕教學過程中出現違背政治原則、政治立場和政治方向的言論和行為。

4.嚴格教學管理,規範實踐教學。各培養院校要健全教學管理制度,細化教學質量標準,嚴禁在本院校章程規定的辦學地點以外開展主要課程教學活動,嚴禁與教育培訓機構聯合培養研究生,嚴禁“先上課後入學”。嚴格按照教學大綱和教學計畫開展教學活動,加強研究生課堂考勤、課程考核、論文開題和學位論文答辯過程的監督檢查,建立完備的教學檔案和學籍檔案;杜絕“培訓班”式、“放羊”式的培養方式,杜絕不上課或達不到規定課時而獲得學位的現象;嚴禁降低標準授予學位學歷、“花錢買學位”等行為,嚴肅查處教學評價中的權力尋租和不正之風。健全和完善培養院校領導班子成員聽課制度,加強對遵守政治紀律和規矩、貫徹立德樹人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課堂講課紀律。規範境內外遊學、訪學、考察等實踐教學活動,建立內容審核和審批流程;未經批准不得私自組團出國(境)開展實踐教學活動或延長出國(境)時間,教師和管理人員不得持因私護照出國(境)遊學;不得以遊學、訪學等名義,前往景點觀光旅遊。

5.合規合理定價,依規依法收費。各培養院校要嚴格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加強研究生教育學費標準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887號)要求,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學費標準,須按程式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學費標準必須在招生簡章中註明,並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

6.加強財務管理,防範廉政風險。各培養院校要加強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收費管理,學費等收入必須納入培養院校財務統一管理、統一核算,實行“收支兩條線”,不得坐收坐支。建立健全教職工特別是領導幹部薪酬管理制度,課酬、勞務費、津補貼等經費支出管理辦法,必須經培養院校黨委常委會或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同意,並經財務、人事等職能部門審核備案後公開發布。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禁違規公款接待、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違規配備辦公用房以及違規因公出國(境),嚴禁公款旅遊等。嚴肅查處以虛假票據等各種名目套取、騙取經費問題。各培養院校現任領導班子成員,參加屬於行政職務職責範圍內的活動,不得領取勞務費、津補貼,原則上不承擔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課程教學任務。

7.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監督落實。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對本行政區域內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規範辦學的監督力度。全國工商管理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要加強對培養院校教學質量的監督檢查,對問題嚴重的院校進行警示並提出規範管理建議。各培養院校要高度重視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含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規範管理工作,在招生、培養、學位授予等方面實行統一管理,理順體制,規範辦學,確保學位授予質量。國家將進一步加強對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監督管理和評估檢查,對問題嚴重的培養院校,將依法撤銷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授予權。

教育部

2016年3月22日

內容解讀

教育部2016年3月22日出台關於進一步規範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見 。意見指出,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在發展過程中,存在一些需要高度重視並亟待解決的問題,如部分院校辦學定位不準、辦學思想不夠端正、辦學行為有失規範等,影響了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辦學質量和聲譽,引起社會關注。

意見提出,從2017年起,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統一納入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考生參加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全國統一入學考試,由教育部劃定統一的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分數線並向社會公布,培養院校按照國家統一招生政策自主錄取。

答記者問

日前,教育部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教育部有關負責人 就此接受了記者的採訪。

問:請介紹一下我國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有關情況。

答:1991年3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的《關於設定和試辦工商管理碩士學位的幾點意見》指出,我國學位條例實施以來,為培養教學、科研方面的高級專門人才做出了重要貢獻;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我國高級專門人才的培養必須面向日益發展的國民經濟建設。設定工商管理碩士學位和試行培養工商管理碩士研究生,就是要培養既要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又要求具備廣博而全面的知識,結合企業管理的各種職能(如生產管理、財務管理、行銷管理、人事管理、決算管理、經營管理等)學習多門課程,形成廣博知識與較強能力的綜合水平,有勇氣開拓、艱苦創業的事業心與責任感,為我國的經濟建設、社會發展以及改革開放事業服務。同時,這種專業學位的設定將使我國的學位制度更趨完善,將推動我國高級專門人才培養的多樣化,使學位制度進一步適應科學技術事業和經濟建設發展的需要。我國自1991年開展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以下簡稱“MBA”)研究生教育以來,已授予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數達到25.8萬,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作為我國設定的首個專業學位,MBA在研究生教育理念、招生方式、培養模式、教學管理、論文標準等方面積極探索,不斷創新,發揮了重要的示範引領作用,推動了我國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順利發展。目前,我國MBA培養院校為231個,每年招收的MBA研究生總數近4萬人。

問:請介紹一下《意見》出台的主要考慮。

答:2013年,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全面部署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提出以服務需求、提高質量為主線,分類推進培養模式改革、統籌構建質量保障體系。MBA教育作為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教育部一直關注MBA學位授予質量。針對一些培養院校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辦學定位不準,管理不規範,質量保證體系不健全等問題,近些年來已採取一系列措施,加強對MBA研究生教育的規範管理,如2014年委託全國工商管理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組織編寫了MBA專業學位授予基本要求和制定《中國高校MBA教學合格評估方案》。同時,從2014年起,教育部著手對MBA培養單位學費標準和人才培養情況進行專項調研。2015年12月,根據中央第八巡視組的要求,對部屬42所非中管高校的MBA教育自查自糾工作進行專項部署。2016年2月,又進一步擴大到所有MBA培養院校。在此基礎上,結合調研情況和各方意見,形成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見》,目的是進一步促進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積極健康發展,不斷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更好適應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求。

問:此次下發的《意見》有哪些主要特點?

答:此次教育部下發這個《意見》,一是重在規範管理,解決問題,消除影響MBA培養質量的隱患。二是涉及MBA教育的辦學定位、招生錄取、師資隊伍、教學管理、收費和財務管理等各個環節,是一次對MBA教育管理和教學制度的全面梳理及規範。三是多部門協同。在檔案制定的過程中,廣泛徵求全國工商管理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和培養院校意見,有關部委和教育部部內10個相關司局參與了檔案的制定工作。檔案起草歷時近一年,重在推動MBA教育質量的進一步提升和促進改革發展。

問:《意見》對正確把握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辦學方向和辦學定位是如何要求的?

答:開展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就是為了滿足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對專門人才的需要,培養服務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高層次管理人才,歸根結底是辦教育,是培養人才。因此,各培養院校要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要採取有效措施,把全面從嚴治黨、依法治校的政治要求實實在在落實到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具體工作中。要切實加強和改進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保證和開好思想政治理論課,營造良好學風。要堅持以服務社會需求為導向,遵循人才培養規律,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堅決避免以營利為目的的辦學傾向,堅決杜絕權力尋租現象。

問:為什麼要加強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隊伍建設,提高師資水平?

答:教師和管理人員是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教育的具體實施者和組織者,對於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培養質量起著關鍵作用。《意見》要求各培養院校要加強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制定完善的教師和管理人員聘用制度,建立外聘教師、講座人的聘請制度,不斷提高師資水平。在教師聘任、教材使用、教學評價等方面嚴把政治關,加強考察和監督,堅決杜絕教學過程中出現違背政治原則、政治立場和政治方向的言論和行為。

問:為什麼要加強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教學管理,規範實踐教學?

答:我國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除全日制教育方式外,還有非全日制教育方式。統籌和加強教學過程的質量管理至關重要。因此,各培養院校要健全教學管理制度,嚴禁在本院校大學章程規定的辦學地點以外開展主要課程教學活動,嚴禁與教育培訓機構聯合培養研究生,嚴禁“先上課後入學”。培養院校要明確培養環節的具體要求,要嚴格落實教學大綱和教學計畫,加強課堂考勤、課程考核、論文開題和學位論文答辯過程的檢查監督,建立完備的教學檔案和學籍檔案;杜絕“培訓班”式、“放羊”式的培養方式,杜絕不上課或達不到規定課時而獲得學位的現象;嚴禁降低標準授予學位學歷、“花錢買學位”等行為,嚴肅查處教學評價中的權力尋租和不正之風。要健全和完善培養院校領導班子成員聽課制度,加強對遵守政治紀律和規矩、貫徹立德樹人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課堂講課紀律。

針對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國內外遊學、訪學和考察等實踐教學環節,《意見》明確要求各培養單位要規範境內外遊學、訪學、考察等實踐教學活動,建立內容審核和審批流程;未經批准不得私自組團出國(境)開展實踐教學活動或延長出國(境)時間,教師和管理人員不得持因私護照出國(境)遊學;不得以遊學、訪學等名義,前往景點觀光旅遊。

問:《意見》對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收費問題和財務管理是怎么要求的?

答: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收費問題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為進一步規範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收費管理,《意見》要求各培養院校要嚴格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教育部印發的《關於加強研究生教育學費標準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887號)要求,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學費標準,須按程式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學費標準必須在招生簡章中註明,並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

在財務管理方面,《意見》明確各培養院校要加強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收費管理,學費等收入必須納入培養院校財務統一管理、統一核算,實行“收支兩條線”,不得坐收坐支。建立健全教職工特別是領導幹部薪酬管理制度,課酬、勞務費、津補貼等經費支出管理辦法,必須經培養院校黨委常委會或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同意,並經財務、人事等職能部門審核備案後公開發布。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禁違規公款接待、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違規配備辦公用房以及違規因公出國(境),嚴禁公款旅遊等。嚴肅查處以虛假票據等各種名目套取、騙取經費問題。各培養院校現任領導班子成員,參加屬於行政職務職責範圍內的活動,不得領取勞務費、津補貼,原則上不承擔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課程教學任務。

問:今後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EMBA)的招生錄取方式如何改革?

答: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EMBA)教育的目標是培養具有良好的商業道德,具有較強開拓創新能力和領導能力,掌握系統的現代管理知識和國際經濟、技術發展的最新動態,具有國際經營戰略頭腦和總攬全局的決策能力,適應國際競爭需要的企業家和高級職業經理人。2002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批准部分院校開展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EMBA)專業學位教育工作,這是我國管理教育發展中的一個新的嘗試。目前,具有EMBA招生權的院校共64所,招生採取自主命題考試錄取的方式進行。

《意見》明確提出,從2017年起,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EMBA)統一納入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考生參加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全國統一入學考試,由教育部劃定統一的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分數線並向社會公布,培養院校按照國家統一招生政策自主錄取;自2016年12月1日起,各培養院校不再自行組織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EMBA)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各培養院校根據《中央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 中組部 教育部關於嚴格規範領導幹部參加社會化培訓有關事項的通知》(中組發〔2014〕18號)精神,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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