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改進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評價的意見

《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改進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評價的意見》於2011年11月7日以教社科20114號印發。該《意見》分充分認識改進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評價的重要意義、確立質量第一的評價導向、實施科學合理的分類評價、完善誠信公正的評價制度、採取有力措施將改進科研評價工作落到實處5部分。

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改進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評價的意見
教社科[201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關於深入推進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繁榮發展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1〕31號)精神,進一步改進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評價,促進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健康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改進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評價的重要意義
1.開展科學有效的科研評價,是推動科研管理創新,最佳化研究資源配置,構建現代科研管理制度的重要內容。新時期新階段,以求真務實的科學精神改進科研評價,對樹立良好學術風氣,提升研究質量和創新能力,促進哲學社會科學繁榮發展,建設高等教育強國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2.近年來,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評價工作在探索中前進,在改進中發展,有效調動了廣大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有力推動了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的繁榮發展。但與時代和事業迅速發展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注重理論創新和實際套用價值的質量評價導向有待進一步強化;符合哲學社會科學特點和發展規律的分類評價標準有待進一步完善;科學合理、誠信公正的評價制度有待進一步健全;重數量輕質量、重形式輕內容的評價方法亟待根本扭轉;重人情拉關係、本位主義、門戶之見等不良現象亟待有效遏制。因此,必須把改進科研評價工作作為一項緊迫任務,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抓緊抓好,推進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健康發展。
3.改進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評價必須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激發研究活力為根本,以提升研究質量為導向,以推進學科體系、學術觀點、科研方法創新為重點,以改革體制機制為動力,完善評價標準,健全評價制度,規範評價辦法,構建評價體系,為推動哲學社會科學的科學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
4.改進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評價必須堅持以人為本、質量為先,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確保評價活動在陽光下運行;堅持價值性與科學性、民族性與國際性、繼承積累和探索創新的統一,更好地發揮科研評價對繁榮發展哲學社會科學的導向、激勵與診斷作用。
二、確立質量第一的評價導向
5.切實強化評價的質量意識。要牢固樹立科學的質量觀,正確把握數量和質量的辯證關係,將創新和質量導向貫穿於科研評價的各個環節、各個層面,從根本上改變簡單以成果數量評價人才、評價業績的做法,促進哲學社會科學創新能力和研究水平不斷提升,推動優秀人才和精品力作不斷湧現。
6.嚴格遵循評價的質量標準。要以遵循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為最終標準,以服務國家需求、引領學術發展的實質性貢獻為取向,嚴格堅持政治標準與學術標準的統一,更加注重研究成果的學術原創性和實際套用價值,切實推進理論與實際結合。把是否發現新問題、運用新方法、使用新資料、提出新觀點、構建新理論、形成新對策等作為衡量研究成果質量高低的主要內容。
7.大力推進優秀成果和代表作評價。研究成果是研究水平的集中體現,是判斷研究人員、項目、團隊、機構績效和水平的根本依據。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評價要堅持以研究成果為主要評價對象,大力推行優秀成果和代表作評價等各種有益做法。要科學設定考核周期,引導研究人員潛心鑽研、鑄造精品,力戒過多過繁的評價;合理確定評價時限,使研究成果經得起時間的檢驗,杜絕急功近利的短期行為;充分尊重研究成果所有參與者的實際貢獻,破除學術合作的制度壁壘。
8.正確認識《科學引文索引》(SCI)、《社會科學引文索引》(SSCI)、《藝術與人文引文索引》(A&HCI)、《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等引文數據在科研評價中的作用,避免絕對化。摒棄簡單以出版社和刊物的不同判斷研究成果質量的做法。對研究成果的具體貢獻和不足之處作出恰如其分的評價,力戒虛假浮誇。
三、實施科學合理的分類評價
9.建立健全分類評價標準體系。要針對人員、項目、機構、成果等不同評價對象,人文學科和社會科學等不同學科領域,基礎研究和套用對策研究等不同研究類型,論文、著作、教材、研究報告、普及讀物、非紙質出版物等不同研究成果形式,建立健全符合哲學社會科學特點的分類評價標準體系。
10.區別對待不同類型的研究成果。基礎研究應堅持服務國家目標與鼓勵自由探索相結合,研究成果要在思想理論上有所創新,傳承文明上有所貢獻,學科建設上有所推動。套用對策研究應以重大現實問題為主攻方向,研究成果要在提升國民素質上有所作為,解決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上有所突破,為黨和政府提供決策服務上有所建樹。
11.合理運用恰當的評價方式。要深刻認識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和評價的複雜性,準確把握評價對象的不同特點,堅持同行評價和社會評價相協調、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相結合、過程評價與結果評價相銜接、當前評價和長遠評價相補充,增強評價結果的科學性和公信力。
四、完善誠信公正的評價制度
12.加強評價制度建設。完善評價答辯制度、迴避制度、公示制度、反饋制度、申訴制度、舉報制度和回溯評價制度,確保評價活動規範有序。健全以隨機、迴避、輪換為基本原則的專家遴選制度,大力推行匿名評審、署名評價,建立健全評價專家信譽制度、問責制度。建立評價結果的公布和共享制度。積極探索“非共識”研究項目和成果的評價制度。
13.完善以同行專家評價為主的評價機制。突出專家與同行在科研評價中的主導地位,注重發揮“小同行”的重要作用。健全同行會議評價與通訊評價工作機制,加強對同行評價的社會監督。根據不同學科的發展實際,積極穩妥地引入海外同行專家評價。通過多學科同行聯合評價、相關學科分別評價等方式開展跨學科、交叉學科、新興學科領域的研究評價。積極探索政府、社會組織、公眾等相應研究成果受益者參與的評價機制。
14.推動評價活動更加簡約高效。最佳化評價過程,改進評價方法,注重評價實效,減輕被評機構和人員的負擔。切實增強各類評價的相互協調,增強評價結果的共享性,避免圍繞同一評價對象、相關評價主題,在相近時間範圍內多頭開展評價的現象。
五、採取有力措施將改進科研評價工作落到實處
15.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要自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尊重哲學社會科學的特點和規律,充分認識以創新和質量為導向的科研評價對繁榮發展哲學社會科學的重要意義,將改進評價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常抓不懈。要統籌協調評價制度與人事制度、分配製度、科研體制的改革,積極開展評價改革試點。要充分發揮學術委員會在科研評價中的重要作用,動員各方力量,為提高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質量和創新能力提供保證。
16.深化研究,強化支撐。充分發揮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以及有關學會、協會等學術組織的作用,加強評價理論和政策研究,提高評價工作的科學化水平。加強同行專家和評價結果等資料庫建設,提高評價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探索建立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中介評價機構的資格認證和監督管理制度,引導評價機構規範運行、相互協作、健康發展。
17.端正學風,最佳化環境。反對各種簡單化的科研排名,維護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評價的嚴肅性。規範高等學校出版社和學術期刊管理,切實把好研究成果出版與發表的關口。鼓勵開展健康的學術批評,營造尊重創新、寬容失敗、尊重差異、包容多樣的學術環境,有效防止學風不正、學術不端行為的發生,以優良的學風促進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評價的健康發展,以科學的評價促進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優良學風的形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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