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個別出版單位和書商濫編濫印、盜版盜印中等職業教育國家規劃教材情況十分嚴重,特別是國家已經明確規定了未經批准,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組織編寫、出版德育課教材,但仍有個別不法書商和出版單位自行編印、發行中等職業教育德育課教材,甚至有的出版單位曾因擅自編印發行德育課教材並出現了嚴重的錯誤,被責令作出檢查之後,依然對自編自印的德育課教材進行重新修訂並重印發行。這些單位摘取中等職業教育國家規劃德育課教材的內容東拼西湊進行組編,以低劣的紙張印刷,並盜用中等職業教育國家規劃教材的名義,以低價格、低折扣賣給學校。這些行為不僅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擾亂了社會圖書發行市場秩序,也使中等職業教育國家規劃教材的出版質量蒙受質疑,嚴重干擾了中等職業學校教學活動的正常開展,給學校教學工作帶來惡劣後果。
為進一步規範中等職業教育國家規劃德育課及有關教材的使用管理,遏制使用盜版盜印或擅自編印發行中等職業教育國家規劃德育課等有關教材的違法違規行為,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中等職業學校教材選用工作的指導與管理。要嚴格把好中等職業學校教材準入關,堅決杜絕盜版盜印或自編的各種劣質中等職業教育國家規劃德育課等有關教材進入課堂,學校要優先選用國家規劃或教育部推薦教材。要求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圖書發行管理規定,對訂購、使用盜版盜印或自編中等職業教育國家規劃德育課等有關教材的學校,要嚴肅查處,並追究學校相關責任人和有關領導人的責任。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本地區中等職業教育教材發行網站的建設,要重視並積極支持中等職業教育教材發行網站的發展,使教材發行工作正常、穩定、健康運行。各網站不得購入盜版盜印或自編中等職業教育國家規劃教材,教育行政部門一經發現其購入這類教材,應立即撤銷其發行職教教材網站的資格,並對從事訂購的有關人員,視其情節依法追究其責任。
三、中等職業教育國家規劃教材出版單位,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以及我部關於加強中等職業教育教材編寫及使用管理的有關規定,並積極開展自律和維權活動。一經發現本單位編寫、出版及發行的教材被盜版盜印,應向有關部門反映並積極配合行政執法部門,嚴厲打擊侵權或盜版盜印行為。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在本年度上半年對本地中等職業學校選用教材的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教育部將在各地自查基礎上,對重點地區和學校及有關問題進行重點檢查,對職業教育教材工作管理不嚴、處理不力的地方和學校予以通報批評。
希望各地嚴格按照國家和教育部有關檔案要求,高度重視中等職業教育教材使用工作的指導與管理,建立社會監督機制,不斷推進中等職業教育教學和教材質量的提高。
教育部
二ΟΟ八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