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中國民用航空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國務院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設立高等職業學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0]3號)、《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05]3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民辦高校規範管理 引導民辦高等教育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06]101號)、《教育部關於頒布高等職業學校設定標準(暫行)的通知》(教發[2000]41號)、《教育部關於“十二五”期間高等學校設定工作的意見》(教發[2011]9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審批設立高等職業學校備案問題的通知》(教發廳[2001]6號)的有關規定,現同意將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設立的33所專科學歷教育高等學校予以備案(名單見附屬檔案),同時撤銷這些學校中原有建校基礎的建制。
對上述同意備案的高等學校,應以提高質量為核心,全面加強學校的內涵建設,加強管理,規範辦學,促進學校辦出特色和水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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