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現將2008年面向香港、澳門、台灣(以下簡稱港澳台)地區招收研究生辦法、簡章等印發給你們,並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詳情
一、高度重視面向港澳台地區招收研究生工作面向港澳台地區招收研究生是全國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加強內地(祖國大陸)與港澳台地區教育交流與合作的重要途徑,對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促進祖國統一大業具有重要意義。各有關單位務必高度重視,繼續堅持保證質量,一視同仁,適當照顧的原則,按照統一部署,嚴格掌握政策,完善規章制度,精心組織實施。
二、明確職責分工,加強招生管理
各招生單位應嚴格執行我部關於面向港澳台地區招生工作職責分工的規定,在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管理下,命題、制卷、機要寄送、閱卷等有關考務管理工作由研究生招生部門負責;招生宣傳、錄取工作由研究生招生部門會同港澳台工作辦公室進行;宣傳方案和錄取結果最後要由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目前尚未按上述分工開展工作的招生單位,2008年必須及時調整,適當時候我部將進行檢查。
各省級招辦負有對本省(區、市)面向港澳台地區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責任,要切實加強對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業務指導、綜合協調、檢查監督和信息上報等各方面的管理。
嚴格執行各報考點對考生報考條件初審、各招生單位複審的程式。報考點和招生單位要按照報考資格進行審查,不具備資格的不允許報考,切實保證生源質量。各招生單位和各報考點不可自行放寬報考條件。如遇特殊問題,應報我部批准,以保持港澳台招生政策的一致性和嚴肅性。
各招生單位應組織參與港澳台招生人員進行相對集中的學習和培訓,了解國家對港澳台政策,熟悉港澳台招生的規定、辦法和程式,樹立嚴格按照規定招生的意識,遵守工作流程,認真執行各項要求,要強化責任制度,命題教師和管理人員要簽訂工作責任書,對出現問題的要追究責任。
招生單位一律不得委託中介機構進行招生的相關工作,否則要對招生單位和個人進行嚴肅處理。
三、採取切實措施,保證招生工作質量
各招生單位要進一步提高命題質量,要組織學術水平高,教學經驗豐富,責任心強的教師參與命題。命題難度要和內地研究生招生考試水平大致相當。要進一步規範制卷工作,做到用紙、制卷標準、規範。所有試卷必須列印,認真校對,避免失誤。各招生單位要重視做好複試工作,加強對考生專業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的考查,提高複試工作的有效性。要進一步強化質量意識,切實做好錄取工作。
對命題質量差,制卷存在嚴重問題、複試走過場的招生單位,一經發現將給予通報批評;對屢次發生問題,影響招生工作聲譽的,將給予暫停招生處理。
四、按照國家規定接受獎學金申請
各招生單位要按照《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印發<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6〕129號)及《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印發<台灣學生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5〕325號)等規定,接受港澳台地區研究生申請獎學金,引導港澳台地區研究生熱愛祖國,勤奮學習。
五、嚴格執行港澳台地區研究生學費標準
港澳台生的學費應參照招生單位招收委託培養研究生的學費標準收取,各招生單位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設立研究生院的高校,要安排一定國家計畫名額用於招收港澳台地區考生,國家將於次年根據實際錄取名單追加國家計畫名額,其他招生單位照此適當安排。
六、積極主動做好對港澳台地區招生網上宣傳工作
各招生單位要充分利用內地(祖國大陸)普通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網,開展招生宣傳。網上宣傳材料要經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核。招生單位要在網上公布對港澳台地區招生簡章及招生專業目錄,同時要按國家有關規定認真編印對港澳台地區招生專業目錄以及宣傳材料,於11月18日前寄到各報考點。招生專業目錄要規範、準確,宣傳材料應體現本招生單位特色,以使港澳台地區考生儘可能詳細地了解情況,方便選擇。
七、熱情周到做好服務工作
要以考生為本,滿腔熱情、周到細緻地提供服務和幫助,讓考生時時處處都能感受到祖國大家庭的溫暖和同胞手足的關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