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做好研究生擔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學生輔導員工作的意見

2014年12月5日,教育部以教研〔2014〕6號印發《關於做好研究生擔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學生輔導員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重視發揮“三助一輔”對研究生能力培養的重要作用;強化和落實培養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完善管理服務體系;進一步加強政策配套和條件保障4部分13條。

基本信息

2014年12月5日,教育部印發《關於做好研究生擔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學生輔導員工作的意見》。

意見

教育部關於做好研究生擔任助研 助教 助管和學生輔導員工作的意見

教研〔201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軍訓部,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各研究生培養單位: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教研〔2013〕1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關於完善研究生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深化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進一步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現就進一步做好研究生擔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學生輔導員(以下簡稱“三助一輔”)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重視發揮“三助一輔”對研究生能力培養的重要作用

1. 進一步突出“三助一輔”的培養功能。研究生參加“三助一輔”工作,符合研究生培養規律和全面能力培養要求,並對培養單位的科研、教學以及管理具有重要的支撐或補充作用。但在實際工作中,還存在將“三助一輔”研究生單純作為科研、教學、管理的支撐或補充,將“三助一輔”工作單純作為助學助困渠道等傾向,相關管理還存在不夠科學規範,限制了“三助一輔”作用的充分發揮。進一步強化“三助一輔”的培養功能,改進和加強管理服務,對於推進研究生培養模式和培養機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2. 堅持把助研作為研究生科研能力培養的重要途徑。“在科研和實踐中培養”是培養研究生的基本模式。對於適合以助研方式進行科研訓練的學科,研究生均應參加助研工作。要以培養目標和學位基本要求為依據,以有利於研究生成才成長和長遠發展為目標,合理安排研究生的助研工作,避免單純服從科研任務需要、工作內容簡單重複,或缺乏必要的科研工作支撐、研究生不能參與足夠科研訓練等問題,保證研究生接受全面、系統的能力培養和訓練。

3. 提升助教對研究生能力培養和知識掌握的有效作用。研究生擔任助教工作,有助於培養研究生從事教學工作的能力,增強研究生對相關知識的系統掌握和理解,是研究生在實踐中培養的有效途徑。要根據本單位研究生培養目標定位和不同學科特點,結合教學方法改革和教學工作實際需要,對研究生參加助教工作做出要求。要在承擔作業批改和一般答疑工作的基礎上,科學設計和充實助教工作內容,從工作、培養兩方面提出要求和進行考核。通過更多參與課程教學準備,更多參與研討式教學、案例教學的組織工作等,加大對研究生教學能力的培養力度,加深研究生對知識的系統掌握和理解。

4. 重視通過助管工作加強研究生管理能力鍛鍊。在適度發揮助困作用的同時,重視助管工作對研究生協調、溝通能力和責任意識的鍛鍊。積極探索將實驗室管理、學生諮詢服務等納入助管工作範疇,增強助管工作與專業學習的相關性,支持研究生組成項目小組合作開展工作,為研究生提供提出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全面能力訓練。

5. 有力推進研究生擔任學生輔導員工作。發揮研究生與大學生身份相同、年齡相近、專業相通的優勢,遴選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學有餘力的研究生擔任學生輔導員。將擔任學生輔導員作為加強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徑,積極探索和不斷完善機制辦法,使得研究生在擔任學生輔導員的工作中同受教育、共同提高。

二、強化和落實培養單位的主體責任

6. 加強對“三助一輔”工作的統籌協調。培養單位要高度重視“三助一輔”工作,統籌協調“三助一輔”工作在能力培養、人力資源補充和助學助困渠道等方面的多重作用,按照“培養功能為主、其他功能為輔”的原則,做好管理體系建設、制度機制建設和資源配置工作,優先保證培養功能的充分發揮。要根據本單位辦學定位和學科特點,統一制訂助研、助教、助管和研究生擔任學生輔導員工作的基本要求,建立基本的管理制度,規定基本的津貼標準,指導和規範院(系)做好“三助一輔”工作。

7. 保證“三助一輔”崗位提供能力與培養需求相適應。要將“三助一輔”崗位提供能力和管理水平作為反映本單位、各學科和研究生指導教師研究生培養能力的重要方面,納入建設規劃和考核評價體系。研究生的招收培養及其規模,要根據助研崗位提供能力和管理水平協調配置。對於研究生培養需求迫切、設定助研崗位存在困難的學科和導師,培養單位應建立專門機制予以支持。對於需要將助教作為必要培養環節的學科和研究生,培養單位應積極創造條件,提供數量充足、符合要求的助教工作崗位。

8. 建立完善指導與培訓體系。按照發揮“三助一輔”培養功能的要求,分類建立指導與培訓體系。設立助研崗位的指導教師要按照因材施教原則,合理安排不同研究生的助研工作內容並加強科學方法指導和研究能力培養。建立助教基本技能、基本知識崗前培訓制度,明確任課教師對助教研究生的指導責任和指導要求。設立助管崗位的單位或部門要同時承擔對助管研究生的指導職責,安排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對助管研究生進行指導。將擔任學生輔導員的研究生納入輔導員培訓體系,根據研究生以學生身份兼職開展工作的特點,有針對性地對其進行指導和培訓。對於教師承擔的“三助一輔”指導工作,應以適當方式進行考核並可計入教學工作量。

三、建立完善管理服務體系

9. 建立開放、公開的聘用制度。助教、助管和學生輔導員原則上應公平、開放、競爭和擇優聘任,崗位職責、工作時間、申請要求、選聘標準、選聘程式、崗位津貼、考核方式等信息應統一公開發布,聘任、考評結果等應進行公示。以助困等為目的設定的崗位需要規定特別聘用條件的,應在發布信息時明確說明。鼓勵對部分助研崗位實行跨學科、跨院系公開招聘,營造跨學科、多學科的培養環境。

10. 分類進行崗位管理和考核。根據助研、助教、助管和擔任學生輔導員工作各自特點,按照工作量與工作質量相結合的原則,分別制定崗位管理和考核辦法。充分發揮指導教師、任課教師在崗位考核中的作用,根據不同崗位特點合理確定指導教師、任課教師的評價意見在考核評價中的權重。綜合考慮崗位性質、設崗目的和當地生活物價水平確定崗位津貼基本標準,加強對津貼發放的規範、監管。對研究生擔任助教、助管和擔任學生輔導員的合計工作時間,應按照不影響專業學習和研究的原則做出合理限定。

11. 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明確“三助一輔”管理工作服務培養、服務教學、服務學生、服務教師的定位要求。最佳化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證“三助一輔”管理工作與研究生培養、本科教學、學生管理等工作有機銜接、協調配合。加強支持“三助一輔”工作的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在與培養、教學、人事、財務等管理系統有效融合的同時,面向學生、教師等提供專門的信息發布與交流服務。

四、進一步加強政策配套和條件保障

12. 加強與獎助學金政策的有機結合。堅持“三助一輔”與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制度、政策的統籌設計和整體最佳化,實現最佳化學科結構、加強能力培養、調動師生積極性、支持完成學業、提高培養質量的綜合政策效果。鼓勵探索研究生“三助一輔”工作與學業獎學金設定、評定的有機結合。研究生參加“三助一輔”工作情況及考核結果,可以作為獎助學金髮放的參考因素。統籌考慮“三助一輔”津貼和各類獎助學金的總體資助強度和資助覆蓋面,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13. 多渠道加大經費支持。將研究生“三助一輔”所需經費納入研究生培養經費進行統籌安排。在統籌利用學費收入和社會捐助等資金支持“三助一輔”工作的同時,進一步加大基本科研業務費、科研經費對助研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在培養單位科研和師資隊伍建設以及輔導員隊伍建設等工作中,對“三助一輔”工作予以統籌考慮和必要支持。

教育部

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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