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有關單位的共同努力下,2011年大陸學生赴台就讀工作穩妥、有序開展,效果良好。2012年台灣高校在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六省市(以下簡稱六省市)招收自費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台灣高校招收大陸自費本科生
(一)台灣招生學校。經台灣教育主管部門核准成立並準予在大陸招收本科生的高校。
(二)報名。
北京等六省市參加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高中畢業生,可報考台灣招生學校。具體報名手續及相關信息詳見“海峽兩岸招生服務中心”網站。
(三)信息傳遞。
台灣“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陸生聯招會”)於6月22日前向“海峽兩岸招生服務中心”提供本科學生報名數據,“海峽兩岸招生服務中心”於6月25日前向北京等六省市招辦提供報考台灣高校考生信息,六省市招辦於6月27日前將達到本省(市)本科二批分數線以上(含)的考生高考成績、六省市本科一批和二批分數線及相關信息提供給“海峽兩岸招生服務中心”,“海峽兩岸招生服務中心”於6月28日前向台灣“陸生聯招會”提供考生高考成績。
(四)錄取。
台灣招生高校於2012年7月4日前結束本科錄取工作,並將錄取名單通過“陸生聯招會”提供給“海峽兩岸招生服務中心”。“海峽兩岸招生服務中心”將錄取名單提供給北京等省市招辦。凡被台灣招生學校錄取並經本人確認就讀的考生,不再參加大陸高校統一錄取,考生所在省(市)省級招辦不得再向大陸其他高校投放已被錄取的考生檔案。
二、台灣高校招收大陸自費研究生
(一)台灣招生學校。經台灣教育主管部門核准成立並準予在大陸招收研究生的高校。
(二)報名。
畢業於台灣承認學歷的大陸41所高校且目前戶籍在北京等六省市的畢業生或入學前戶籍在六省市的41所高校應屆本科或碩士畢業生,可報考台灣招生學校。具體報名手續及相關信息詳見“海峽兩岸招生服務中心”。
(三)報名審核及錄取。
詳見“海峽兩岸招生服務中心”網站發布的2012年台灣高校碩士、博士招生簡章。
三、台灣高校招收大陸自費生的招生章程
“海峽兩岸招生服務中心”負責對口協調台灣高校招收大陸學生的宣傳、諮詢等工作。“海峽兩岸招生服務中心”網站將受台灣“陸生聯招會”及招生學校的委託,登載台灣招生學校招生章程、學校及專業介紹等相關信息,以便查詢。根據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秘書局、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防止兩岸有關機構違規介入大陸學生赴台灣高等學校就讀事務的通知》(國台秘發[2011]5號)要求,為維護陸生赴台秩序,陸生赴台事務由上述兩岸指定視窗單位統籌安排,協調處理。未經批准,大陸其他任何機構不得參與、介入陸生赴台事務,擅自接受台方委託開展招生宣傳、諮詢等相關工作。兩岸有關機構亦不得相互合作在大陸從事上述活動。請各省(區、市)教育廳(教委)、高校招生辦公室切實掌握陸生赴台政策,指導學校和學生從我部指定的機構了解、諮詢陸生赴台相關資訊和政策,堅決抵制違規的招生諮詢、宣傳等活動。
四、證件辦理
大陸學生需持台灣高校錄取通知書、台灣主管部門核發的入台許可證明及北京、上海市台辦和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四省地級市台辦出具的赴台學習證明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五、學位認證
被錄取考生必須在台灣修完全部規定課程,並論文答辯合格後取得台灣高校頒發的學位證書,方可作為大陸有關部門認證的依據。在台灣“陸生聯招會”和“海峽兩岸招生服務中心”備案的大陸學生在台灣學業期滿,獲得台灣高校頒發的學位證書,大陸教育行政部門予以承認。
六、畢業生就業
在台灣高校學習的大陸學生畢業後,自主擇業。教育部辦公廳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