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自2006年開始,我部支持和推動部分高等學校開展了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的試點工作。 改革研究生培養機制的根本目的在於最佳化結構,提高質量,選拔培養拔尖創新人才。 在強化指導教師責任的同時,要賦予指導教師在招收和管理研究生方面的必要自主權。

教研廳[2009]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自2006年開始,我部支持和推動部分高等學校開展了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的試點工作。各試點高校按照改革要求,在統籌教學、科研資源,建立科學研究為導向的導師負責制,改革研究生選拔機制,創新培養模式,最佳化培養過程,加強指導教師隊伍建設,完善研究生獎助制度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有益的探索和實踐,取得了較好的成效,為不斷完善和深化改革奠定了較好的基礎。經商財政部,我部決定於2009年將改革試點範圍擴大至所有中央部(委)屬培養研究生的高等學校,鼓勵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選擇所屬培養研究生的高等學校進行改革試點。為推動各試點院校進一步做好改革試點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培養機制改革的目的、意義
改革研究生培養機制的根本目的在於最佳化結構,提高質量,選拔培養拔尖創新人才。要以最佳化研究生教育類型和層次結構、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統領改革工作,各項改革措施和各方面利益調整都要服務和服從這一根本目的。要在進一步完善現有各項改革措施的同時,全面分析招生和培養過程中影響研究生教育結構最佳化和質量提高的各種因素,包括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培養模式等,研究、探索解決辦法,進一步豐富培養機制改革內容。
在不斷完善國家巨觀調控機制和資源配置機制、不斷加大國家對研究生教育投入的同時,重點推進培養單位內部的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是構建研究生教育質量保證機制、規模調控機制和結構調整機制的重要基礎,對於我國建設創新型國家和人力資源強國、促進研究生教育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貫徹研究生培養的科學研究導向原則
研究生的培養必須強化科研導向,促進研究生培養與科學研究工作緊密結合,保證研究生能夠在科學研究中學習、在科學研究中創新。要將科學研究導向原則貫徹到研究生招生、培養全過程,改進招生辦法,修訂培養方案,最佳化課程體系,改進教學方法。
在服務國家需要和兼顧不同學科特點的前提下,招生計畫的分配要與科研任務結合起來,指導教師的招生數量應在考慮社會需求、培養條件的基礎上,根據其科研任務、科研經費和指導能力確定。
在有條件的學校,可以設定研究生培養創新專項資金,將國家撥付研究生培養經費的一定比例納入專項資金進行管理,對需要發展的學科招收培養研究生給予支持。專項資金的使用應以資助研究項目的方式進行,資助項目安排要引入競爭機制,實行指導教師申請,專家委員會評定。
 三、加強指導教師隊伍建設與管理
要進一步破除將碩士研究生導師、博士研究生導師作為一個固定層次和學術稱號的觀念和做法,按照科研導向和任務導向的原則,切實實行導師崗位制。要在考察學術水平和指導能力的同時,將科研任務是否充足、研究經費是否充裕作為確定導師崗位的重要因素;對於學術水平高、科研任務充足的青年教師招收培養研究生要給予傾斜支持。既要改變招生計畫平均分配的做法,也要注意防止指導教師超出指導能力過多招收研究生的現象。
要進一步強化和完善導師負責制。指導教師要對研究生培養全過程負有指導責任,並在研究生的思想教育、科學道德等方面負有引導、示範和監督責任。指導教師應按照學校有關規定,以其科學研究工作為依託,或通過爭取學校設立的專項資金,為所招收培養的研究生提供資助。
在強化指導教師責任的同時,要賦予指導教師在招收和管理研究生方面的必要自主權。研究生招生尤其是博士研究生選拔、獎學金評定以及“三助”(研究助理、教學助理和管理助理)工作考評等要充分發揮指導教師作用,尊重指導教師意見。對於指導教師認為不適於繼續指導或繼續攻讀學位的研究生,學校要安排其重新選擇指導教師或按有關規定作其他處理。
 四、充分調動研究生創新積極性
研究生個人是培養過程中最活躍、最具潛力的因素,提高培養質量、培養拔尖創新人才必須充分調動和激發研究生的創新積極性。
改革和完善研究生獎助體系,是調動和激發學生積極性的重要措施,要繼續認真做好,不斷完善。優秀獎學金要進一步突出激勵功能,吸引優秀生源,激發研究生的學習主動性和創新積極性。普通獎學金或助學金要保持合理的資助覆蓋面,發揮基本的資助保障功能。要進一步完善研究生“三助”制度,使承擔“三助”工作成為研究生獲得助學金的重要途徑。
要避免將培養機制改革片面理解為獎助體系改革甚至錯誤理解為全面收費改革的傾向。要注意發揮各項改革措施的協調配套作用,多方面調動、激發和保護研究生的創新積極性,堅持尊重研究生創新精神與發揮導師主導作用相結合,構建和諧的學校、導師、學生關係,形成有利於培養拔尖創新人才的有效機制和良好氛圍。
五、大力調整研究生培養類型結構
調整碩士研究生培養的類型結構,加大套用型人才的培養力度,是滿足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對套用型人才需求的重要舉措。通過培養機制改革,建立起實現分類型培養和合理調控學術型、套用型研究生比例的新機制,是實現這一結構調整的重要基礎。
各試點高校要從本校實際情況出發,根據本校辦學目標、辦學特色和人才需求情況,研究探索包括學術型研究生與專業學位研究生分類型培養的具體辦法,區別目標定位,創新培養模式,建立符合不同培養類型特點的獎助、激勵機制,提高各類人才的培養質量。鼓勵一部分高等學校以培養套用型人才為主要辦學目標,辦出特色和水平。
各地各部門各高校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積極穩妥地推進改革工作。已經試點改革的學校要認真總結經驗,進一步完善和深化改革;其他擬試點的高等學校要認真做好改革試點的準備工作,有關改革方案應於2010年研究生招生考試報名前(2009年9月底前)公布。對於改革試點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處理意見,請及時報我部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
教育部辦公廳
二○○九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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