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校慶管理的通知

舉辦校慶活動有利於學校回顧歷史,總結經驗,展示成就,聯繫校友,激勵師生,促進學校各項事業更快更好地發展。 四、對校慶活動,教育部領導不題詞,也不專程出席。 五、各級教育主管(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所屬各級各類學校校慶工作的管理,結合當地實際,制訂切實有效的管理辦法,確保校慶活動規範有序健康進行。

教辦廳[2006]6號
舉辦校慶活動有利於學校回顧歷史,總結經驗,展示成就,聯繫校友,激勵師生,促進學校各項事業更快更好地發展。當前,各地的校慶活動總體上起到了上述作用,但也有些校慶活動程度不同地存在主題不明確、形式主義、鋪張浪費等值得注意的問題。為切實加強校慶管理,建設節約型學校,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樹立良好的校風學風,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級各類學校舉辦校慶要主題鮮明,注重實效,突出特色,體現思想性、學術性和高品質,把重點放在總結辦學經驗、密切與校友聯繫、弘揚學校優良傳統、提升辦學水平等方面。通過舉辦校慶,進一步激發廣大師生的榮譽感,增強凝聚力,切實推進學校的各項工作。
二、要從嚴控制校慶活動。對於學校每年舉行的常規校慶,應當通過組織小型座談會、學術研討會、校園開放日等富有意義的活動來體現。校慶逢十逢百等確需舉辦較大規模慶祝活動時,學校應本著“實事求是、精簡高效”的原則,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確定方案,並報學校主管部門備案。
三、校慶要力求節約、簡樸,反對把校慶辦成華而不實或脫離實際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不得追求奢華,鋪張浪費;也不得借校慶名義搞變相攤派。堅決禁止挪用財政性經費舉辦文化娛樂等活動。對校慶中出現的違規違紀現象,一經查實,從嚴處理,並追究學校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四、對校慶活動,教育部領導不題詞,也不專程出席。一般情況下,教育部對校慶活動不發賀信。對確需發賀信的,須由省級教育主管(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教育部直屬高校須報教育部直屬高校工作司審核)報教育部辦公廳審批。
五、各級教育主管(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所屬各級各類學校校慶工作的管理,結合當地實際,制訂切實有效的管理辦法,確保校慶活動規範有序健康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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