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廳[2006]7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高校招生辦公室,有關高等學校:
2004年我部啟動實施為農村學校培養教育碩士師資計畫。經過幾年的實踐探索,招生規模逐步擴大,為加強農村教師隊伍建設,促進教育均衡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在總結前三年工作基礎上,現就做好2007年“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畫”實施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服務範圍
培養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的服務範圍是“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農村學校,以中學為主。
二、推薦學校
扶貧縣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能夠開展推薦免試研究生工作的高等學校;經教育部批准開展“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畫”專項推薦免試工作的高等學校。
三、推薦人選條件
政治思想素質好,熱愛教育工作;獲得學士學位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志願到農村學校任教,且服從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安排。
推薦人選本科所學專業限定範圍:
思想政治教育、漢語言文學、漢語言、歷史學、英語、數學與套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物理學、套用物理學、化學、套用化學、生物科學、生物技術、地理科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教育技術學、音樂學、美術學、體育教育及其它相關專業。
同等條件下,師範類專業畢業生優先。
四、培養學校
扶貧縣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具有教育碩士專業學位培養資格的高等學校。
五、培養方式
取得“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畫”入學資格的學生(以下簡稱:農村師資教育碩士生),先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到簽約的農村學校任教3年,取得教育教學實踐經驗。
第4年,農村師資教育碩士生到培養學校註冊入學,脫產學習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課程。
第5年,農村師資教育碩士生在任教學校工作崗位上,邊工作、邊學習,通過現代遠程教育等方式完成課程學習,並撰寫學位論文。學生畢業通過論文答辯後,由學校按規定授予教育碩士學位並頒發碩士研究生學歷證書。
六、服務期限
農村師資教育碩士生必須履行規定的服務義務,從本科畢業到農村學校報到任教開始,服務期至少5年(包括在培養學校的1年學習時間)。規定服務期結束後,鼓勵其繼續在農村學校任教。
七、經費保障
培養經費由培養學校主管部門按照教育部下達的研究生招生國家計畫安排。農村師資教育碩士生在學習期間免繳學費,住宿費等費用按照在校研究生繳費辦法執行;按照在職教師脫產學習的規定,帶薪並享受相關待遇。往返交通費按照當地教師脫產學習的有關規定執行。對經費不落實的地區,將調減本計畫及相關農村師資建設支持計畫額度。
八、工作程式
1.下達計畫
根據各地申報要求和招生條件,我部於2006年9月將農村師資教育碩士生推薦名額同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免試研究生計畫一同下達並單列。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發文部署,將接收農村師資教育碩士生的扶貧縣名單通知推薦學校。
2.報名推薦
推薦學校公布為農村學校培養教育碩士師資報名辦法(見附屬檔案1)和接受農村師資教育碩士生的扶貧縣名單。
具備條件的應屆本科畢業生自願報名,學校按照推薦免試研究生條件和有關程式擇優推薦,並張榜公示。
3.完成錄取
培養學校根據推薦學校的推薦,通過複試(含面試)方式確定農村師資教育碩士生入學資格,獲入學資格的考生參加全國統一的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審核,簽署意見,確認接收。不符合培養條件的,可不予接收。
各培養學校於2007年6月20日前為考生辦理入學手續,保留學籍,並將接收的考生名單分別報送我部高校學生司、師範司。經審核符合要求的農村師資教育碩士生列入2007年招生名單。2007年10月,培養學校按有關要求完成網上學籍註冊,保留入學資格3年。
4.培訓派遣
被確認接收的農村師資教育碩士生於2007年7月31日前按規定到扶貧縣學校辦理報到手續,並將戶籍、檔案轉至工作單位。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崗前培訓,認定教師資格。農村師資教育碩士生在扶貧縣任教滿3學年並通過每年度考核者,於2010年9月到培養學校報到併入學(不轉戶口、檔案)。任教未滿3年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九、質量保證
推薦學校要按照推薦免試條件和程式選拔優秀本科畢業生。培養學校要根據生源質量情況,研究制訂針對性較強的為農村學校培養教育碩士師資課程方案,配備水平較高的指導教師,加強教育實踐環節,在前3年要通過網路等方式跟蹤指導學生在崗學習,第5年要結合論文寫作指導送教上門,確保培養質量。
十、組織保障
實施“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畫”,是提高農村師資水平,創新農村教師補充機制一項重要舉措,對於推進教育均衡發展,加強農村教師隊伍建設,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成立以師範(師資)、學生、人事、學位等部門組成的工作小組;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保證為農村學校培養教育碩士師資報名、推薦、錄取、培養等工作規範、有序地進行;加強管理和檢查。
本計畫可與“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以下簡稱教師特崗計畫)結合實施,符合相應條件的農村師資教育碩士生可聘任為特設崗位教師,聘任期間的工資按“教師特崗計畫”要求,由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共同承擔。
符合《高等學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暫行辦法》條件要求的農村師資教育碩士生,3年後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由國家代為償還。
該項計畫在招生單位國家計畫中單列,其推薦免試名額單列,不得挪用,未使用的名額作廢。2006年與2007年招收的農村教育碩士師資生的招生計畫一併隨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計畫下達。
計畫執行過程中如有疑問,請及時與我部聯繫。聯繫人:師範教育司陳武;電話:略;傳真:略。
教育部辦公廳
二〇〇六年十月三十日
附屬檔案:
1. 2007年為農村學校培養教育碩士師資招生簡章.
2. 2007年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畫.(略)
3. 2007年為農村學校培養教育碩士師資登記表.(略)
4. 2007年為農村學校培養教育碩士師資錄取名單(表樣,略).
附屬檔案1:
2007年為農村學校培養教育碩士師資招生簡章
一、培養目標
為“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以下簡稱扶貧縣)的農村學校培養有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的師資,以此提高農村學校師資學歷水平和整體素質。
二、培養方式
部分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經推薦免試到指定的高校取得教育碩士研究生入學資格;學生先到指定的扶貧縣農村學校任教3年,取得教學實踐經驗,再到高校學習1年碩士研究生課程,之後回到原任教農村學校邊學習、邊工作,並完成碩士論文答辯;獲得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和教育碩士專業學位證書後,在原任教農村學校至少繼續工作到2012年7月服務期滿。
三、報名條件
(一)政治思想素質好,熱愛農村教育工作;
(二)200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且畢業時獲得學士學位;
(三)志願到扶貧縣學校任教,服從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安排;
(四)本科所學專業:思想政治教育、漢語言文學、漢語言、歷史學、英語、數學與套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物理學、套用物理學、化學、套用化學、生物科學、生物技術、地理科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教育技術學、音樂學、美術學、體育教育及其它相關專業。
同等條件下,師範類專業畢業生優先。
四、推薦學校
扶貧縣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能夠開展推薦免試研究生工作的高等學校,經教育部批准開展“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畫”專項推薦免試工作的高等學校。
五、培養學校
扶貧縣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具有教育碩士專業學位培養資格的高等學校。
六、扶貧縣及學校名單
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公布。
七、選拔時間及流程
選拔時間:2006年9月—11月20日。
(一)申請
學生持本人身份證和學生證,在學校規定時間內到本校指定部門領取並填寫《2007年為農村學校培養教育碩士師資登記表》。填表時注意事項:
1.只能填報指定的培養學校;
2.填寫登記表則表明本人志願到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任何一個扶貧縣學校任教。
(二)所在學校推薦
推薦學校在資格審查的基礎上,對學生歷年學習成績,學習能力、創新精神、研究能力和特長等方面進行考查,並考慮扶貧縣學校對學生所學專業的要求,在限定的名額內擇優推薦。
被推薦的學生名單在本校網站和公眾場所張榜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不經過公示,推薦結果無效。
(三)報名確認
11月10日-13日前,經學校推薦的農村師資教育碩士生補辦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若未被簽約錄取後擬參加碩士生招生統考的考生可同時填報統考志願,若簽約錄取,此統考志願無效。
(四)簽約和錄取
2006年11月20日之前,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扶貧縣教育局和農村學校與大學推薦的農村師資教育碩士生的供需見面會,簽訂《為農村學校培養教育碩士師資任教服務期協定書》。培養學校對被推薦簽約的學生進行複試(含面試),決定錄取名單,並在《2007年為農村學校培養教育碩士師資登記表》培養學校意見欄內簽署錄取意見。
2007年4月30日前,培養學校研究生招生部門審核《為農村學校培養教育碩士師資任教服務期協定書》後,將《2007年為農村學校培養教育碩士師資登記表》交到省級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審核蓋章。
八、服務期及培養
(一)農村師資教育碩士生在學校任教服務期(含攻讀碩士學位學習時間)為2007年7月至2012年7月。
(二)到學校任教
2007年7月農村師資教育碩士生到扶貧縣學校辦理報到手續,將戶籍及人事檔案等落在任教學校所在縣。《2007年為農村學校培養教育碩士師資登記表》放入人事檔案。
(三)到培養學校學習
農村師資教育碩士生於2010年9月到培養學校報到入學(不轉戶口、檔案)。學生報到時需持《2007年為農村學校培養教育碩士師資登記表》,在登記表中,要包含任教滿3學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考核意見。任教不滿3年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四)返回學校工作
2011年9月1日前返回任教學校工作,並繼續學習部分研究生課程,結合實踐撰寫碩士學位論文。2012年7月31日之前完成教育碩士專業學位論文並進行論文答辯。學生學業成績達到培養學校要求並通過論文答辯後,由培養學校按規定授予教育碩士學位並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而後,在扶貧縣學校繼續工作到服務期滿。
九、有關政策規定
(一)農村師資教育碩士生自2007年7月到農村學校報到後,按照國家規定領取工資並享受在職教師的各項福利待遇。
(二)農村師資教育碩士生自2010年9月至2011年7月在培養學校學習。在學習期間,免繳學費。住宿費等費用按照在校研究生繳費辦法執行。按照在職教師脫產學習的規定,帶薪並享受相關待遇。往返交通費按照當地教師脫產學習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符合“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以下簡稱教師特崗計畫)相應條件的農村師資教育碩士生,可聘任為特設崗位教師。聘任期間的工資按教師特崗計畫有關要求,由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共同承擔。
符合《高等學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暫行辦法》條件要求的農村師資教育碩士生,3年後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由國家代為償還。